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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林奇案錄第三部之長命鎖: 第十四節

作者:Bafeng  於 2024-10-21 23: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雙林奇案錄|通用分類:原創文學

雙林奇案錄第三部之長命鎖

作者: 八峰

 


第十四節


 

下午四點半種,下關公安分局刑偵科的一間審訊室里,神情緊張、忐忑不安的林浩春被帶了進來,他坐在一張椅子上,看著隨後走進來的蘇傑與韓仲和焦慮地問道:「公安同志,你們把我帶到這裡來——還沒有告訴我為啥要抓我呢?」

一會兒你就知道了。蘇傑坐下后冷冷地說道。

這時,一個熟悉的身影走了進來、在刑偵隊長身邊坐了下來。

「周科長?你、你也在這裡啊?他們,他們為什麼要抓我?我沒犯啥事啊!你們是不是抓錯人了?」林浩春眼睛一亮、認出了剛剛走進審訊室的是市公安局消防大隊的周科長。

沒有錯,我們抓的就是你,」周源點點頭乾脆地說道,兩道犀利的目光向嫌疑人射來:「另外,我也不是消防大隊的,而是公安局的刑事偵查員。」

「啥?你不是消防隊的?」林浩春臉色刷地一下子變白了,他低頭沉默了一下:「可我還是不明白——你們為什麼要抓我?」

「林師傅,六月六日晚上八點半到九點半,你在哪裡?做了些什麼?有什麼人可以作證?」周源沒有理會林浩春的問題,直截了當地問道。

「六月六日晚上?呃,我在工地的娛樂室里和工友們一起看電視錄像,當時有很多人都在那屋裡,都可以作證嘛。」

「沒錯兒,當晚七點半時你是去了娛樂室,坐在那裡看了一會兒電視,然後趁人不注意的時候悄悄從娛樂室的後門溜出去了。你坐在後排,當時屋子裡的電燈關閉了、光線也比較暗,眾人又都在看電視節目;所以當你溜出去的時候沒有誰注意到了你,我說的對吧?」

啊,後來我是出去過——我那是去上廁所、喝了點水啥的,那個電視節目也沒啥好看的,所以,我後來就回去睡覺了。」林浩春支支吾吾、目光閃爍起來。

 

「不,你離開娛樂室后並沒有去喝水或者上廁所、更沒有回去睡覺;」周源眉毛揚起、炯炯目光逼得嫌疑人垂下了眼帘:「你出去以後,借著外面的黑暗,偷偷地向南跑到了省建二公司西面的圍牆,從那圍牆上面的一個豁口攀越進入,穿過一片菜地便來到了後勤科的辦公室平房,看見第一間辦公室里亮著燈光,而且後門是敞開著的;你觀察了一下,見四下並無他人,而你要殺害的目標又是一個人專註地坐在寫字檯前伏案疾書,背對著房間的後門;你便從後門悄悄潛入了屋內,受害人察覺到了身後的動靜、轉過身來查看時被你當胸用木工鋼鑿猛地一刺,那鋼鑿鋒利無比、刺入了他的心臟,導致大量鮮血噴涌而出、受害人當即死亡,而你仍然不解心頭之恨,又蘸著他的鮮血在牆上寫下了『血債血償』四個大字,然後才從後門溜出、循著來路逃離現場,潛回了工地宿舍。」

你、你,你說啥。。。 這些都是你的猜測!你們說我殺了人——到底有什麼證據?」木工臉色蒼白、肩頭微顫,他目光閃爍、鼓足了勇氣發出質問,底氣明顯不足。

「證據?當然有,」周源點點頭:「首先是你在現場留下了帶有血跡的鞋印,四十三碼的膠底解放鞋;今天中午,乘著你去寫黑板報的時候,我偷偷進入你的宿舍搜查,在你床鋪下面找到了這雙鞋,尺寸大小和底紋都跟現場留下的絲毫不差;其次是你寫在被害人辦公室東面牆上的四個血字,我第一次到你們工地訪查時就在施工隊宿舍外面牆上看到了你寫的黑板報字跡,引起了我的懷疑;為了進一步證實,我今天又化裝成市公安局消防大隊的幹部再次探訪你們公司,讓粱幹事帶我找你、假裝讓你出一期黑板報幫助宣傳消防安全,實際上是要取得你相關的字跡、完成我們對你筆跡的對比分析,結果我們找到了跟兇手留在被害人房間牆壁上四個血字筆劃完全一樣的相關字跡!證明殺人現場牆壁上的那四個血字全都是出自於你手;第三就是殺人兇器——也就是你的這把木工用的鋼鑿,其刃口和前端的結構、尺寸大小都跟被害人胸前致命創口的特徵完全一致;最後嘛,就是這根玉石煙嘴了,是我們當天在被害人房間後門外地上發現的,應該是兇手在從後門逃逸時被後門門檻絆倒摔在地上、慌亂中遺落了這個煙嘴;今天中午我還讓你的兩個工友看過——他們立刻都認出來這是你常用的煙嘴;然而你的這個煙嘴怎麼會遺落在謀殺兇案的現場呢?當然,我們還在謀殺現場那間屋子的後門門框上發現了你的指紋。相關證據的檢驗、分析和記錄報告都在這裡,你可以自己看看。」

偵探說完後起身把一沓報告放在了嫌疑人面前的小桌板上。

林浩春,鐵證如山,在這麼多證據面前你還不願意承認自己犯下的謀殺罪行嗎?」蘇傑厲聲喝道。

我。。。 民工臉色蒼白,他低下頭嘴唇顫抖著沉默起來。

林浩春,你看到『仇人』時怒氣衝天、殺人時也毫不手軟,殺人之後還用手指蘸著死者的鮮血在牆上寫下了『血債血償』四個大字;而事到如今你卻如此膽怯不敢承認自己做過的事情?哼,怎麼——你後悔了嗎?」偵探冷笑了一聲,臉上故意露出了輕蔑的神色。

「後悔!?我才不後悔呢!?」林浩春果然激動起來,他猛地抬起頭大聲吼叫,眼睛里露出了凶光:「殺死劉何亮,我這一輩子都不後悔!」

這麼說,你承認是你於六月六日晚九點左右、潛入省建二公司後勤科辦公室用鋼鑿刺殺了坐在寫字檯前寫報告的那個人?之後還蘸著鮮血在牆上寫下了『血債血償』四個大字?」偵探不失時機地把朱青林的照片再次放在了林浩春面前。

對!就是我殺了這個人!還在那牆上用手蘸著他的鮮血寫下了那四個大字——我就是要他死!要他血債血償!」這一次林浩春沒有抵賴、非常乾脆地承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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