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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柯文哲等4人再遭羈押禁見

作者:顧曉軍53  於 2025-1-3 11:5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隨筆|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顧曉軍

京華城案 柯文哲等4人再遭羈押禁見

 

    顧曉軍按:柯文哲不再是黨主席了,這下完蛋了吧?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案,昨天(2)第三度召開羈押庭,當天晚間諭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羈押禁見。

根據中央社消息,北院指出,審酌柯文哲等4人所涉之罪,都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是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不少,若均成罪,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之可能性。

北院表示,雖然前次裁定命4名被告具保並且接受電子監控,但高院發回裁定意旨,認為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跟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且考量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之事證,裁定4人羈押禁見。

偵辦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的台北地檢署於去年1226日,正式起訴並移審在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被告。但後來因北檢不服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

去年1229日,台北地院二度召開羈押庭,並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7000萬元、沈慶京1億元、應曉薇3000萬元、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且須以電子監控。

北檢不服,並於去年1231日再次抗告。由於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北院沒有說明柯文哲等4人於具保后不得跟共犯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外接觸,如何才能預防、避免接觸相互勾串,因此今年11日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昨天(2)傳喚被告當天晚間6時召開第三次羈押庭,並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分工重開羈押庭。柯文哲由江俊彥訊問。

柯文哲在庭上曾指出,法官先前諭知除了日常生活及工作之必須之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但這方面存在模糊的地方。

柯文哲表示,自己1日開直播時,出席民眾黨臨時中央委員會以辭職黨主席,依照程序必須先詢問黨秘書長黨剩下多少錢、怎麼移交等,另外得跟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進行討論,但整個民眾黨的人幾乎一半以上都被傳喚過。

柯文哲還表示,大家都知道檢察官的目標是柯文哲一人,其他人不重要,若要防止他串供,請檢察官明列出哪些人不得接觸,自己絕不會去接觸。

談及逃亡,柯文哲說明,自己現在出門,都有34名記者站在家門外,哪裡會有逃亡的問題;交保金方面,柯文哲表示,就算再提高金額,也是賣房子,但這需要時間處理。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原審於20241226日、27日、29日就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等4人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之後,除了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之外,柯文哲等4人都否認犯罪。另據卷證資料所示,本案多數被告都否認犯罪。

在北院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期間,場外支持群眾也陸續聚集聲援。為了避免意外衝突發生,警方在場安維和交通管制警力也增加至20人,北檢及北院周邊的重點區域都有架設拒馬與阻材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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