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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正與第二公正(以柯文哲為例)

作者:顧曉軍53  於 2024-9-6 12: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社會學|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顧曉軍

第一公正與第二公正(以柯文哲為例)

 

    ——隨筆·五千一百三十八

 

  寫了篇〈柯文哲被捕,民眾黨可以示威嗎?〉,又寫了篇〈柯文哲雙手上銬,或涉京華城案圖利收賄等罪〉,從網友跟帖看,存在——抓他不抓他(另一人)問題。

  其實,所謂「抓他不抓他」,源於攀比;而這一思想認識,是極其錯誤的。

  以柯文哲或涉京華城案圖利、收賄等罪為例,首要的問題,是柯文哲究竟存不存在於案中圖利、收賄等罪的事實;如存在,那麼,抓柯文哲就沒有錯——這是原公正,也叫第一公正。

  如果沒有,柯文哲不存在涉京華城案圖利、收賄等罪,那麼,就是抓錯了。而抓錯了,也就不存在抓他不抓他(另一人)問題了。

  是不是這樣的道理呢?

  因此,抓他不抓他(另一人)問題不成立。任何從政人員、在任何地方,廉潔奉公、自愛等等,才是最重要的。攀比、抓他不抓他……沒有意義。

  第二公正,也永不可放在第一公正之前。

  註:《公正第一》,為本文之作者於20164月出版的著作。

 

              顧曉軍 20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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