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被捕,民眾黨可以示威嗎?
——隨筆·五千一百三十五
看到鳳凰衛視播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帶走詢問,又因不配合夜間詢問而被當場逮捕,我真的高興了好一會。
敬告讀者,我不關心政治,自然就更不可能參與台灣政治。
我這人不好,屬於羨慕嫉妒恨,但凡有大陸的高官被抓,我都要高興很久。
台灣的,自然也一樣。
可,看著看著,看到了——在廉政署外(大約這麼叫吧),有民眾黨的人集會;之後,柯文哲的太太也到場了。
我就看不明白了——有貪腐嫌疑,被帶走詢問……而本黨的人,怎麼可以因此聚眾集會呢?這樣的集會,難道就不是一種示威嗎?
我是大陸人,見識少(大陸,好像是不可以因此而集會,更不可以示威的),不懂得台灣;可,如果可以集會、示威,不就是給廉政工作壓力嗎?
我覺得,無論廉政機構做得對不對、好不好,不都應該請律師嗎?讓律師去交涉,是這樣吧?
黨派上場,組織人上場,當是不合理的。
想歸想,但我不敢說。剛剛,見到了日本媒體人矢板明夫的說法,我才知道——其實我對的。
矢板明夫說,以日本為例,嫌疑人所屬的政黨一般會先和犯罪嫌疑人切割,表現出尊重司法的態度;如果政治人物因涉嫌犯罪被收押,所屬的政黨一般會立刻將其停權,等司法證明其無罪以後,再恢復其黨員的權利。
矢板明夫還說,而民眾黨的聲明則主張「柯文哲主席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戮力從公,一向以台北市發展及市民福祉為最高原則,清廉自持,將所有心力置於市政推展之上」。矢板明夫進而質疑,民眾黨幹部憑什麼自以為清楚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所做的每一件事情?「清廉自持」結論下得好像有些太草率了吧?該聲明還主張「京華城案」的過程「完全依法辦理」,並批評檢方指稱柯文哲收受賄賂「毫無相關依據」。
矢板明夫之說,有道理。我顧曉軍也以為,一個黨主席,如果他幹了壞事,怎麼可能告知每一個黨眾呢?因此,也同理,而一個黨眾,你又有什麼能力保證你的黨主席沒有任何問題?
感情,與法律沒關係。
你可以愛戴你的黨主席。但你的黨主席遇上了法律問題,就只能司法解決。
黨主席被廉政機構查,黨眾集會、抗議、示威,是不對的。
民主社會,也應該不斷地完善各種程序。
此外,矢板明夫還說,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弊案爆發時,民眾黨的黃國昌表示「……為特定權貴提供量身打造的一條龍貼心服務,絕對不是鄭文燦一個人就辦得下來」。這種說法也是搶在司法機關做出判斷前,自己先做出了「有罪」的結論。而且還在沒有拿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之下,指控鄭文燦的周圍還有別人犯罪。現在自己人被收押時,就暴跳如雷批評司法不公。別的政黨幹部被收押時,就先做有罪推論。「如此雙重標準的政黨,世界罕見」。
鄭文燦的事,我不知道;我用以上這段,是覺得矢板明夫用此來懟、懟得對。
矢板明夫還說了,「一個人的行為有沒有違法、檢方的指控有沒有證據,應該由法官來判斷。一個政黨有什麼資格可以如此斷言?且在案件剛開始審理就發出這樣的聲明,不免有刻意誤導民眾的嫌疑。」
謝謝矢板明夫,證明了我的想法正確。
對了,上面的「羨慕嫉妒恨」,是開玩笑,別太當真。我這人不太正經,以後改。
顧曉軍 20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