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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言怎麼就不能起訴,毛左就不是人嗎?

作者:顧曉軍53  於 2024-2-29 15: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勘史|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1評論

關鍵詞:顧曉軍

莫言怎麼就不能起訴,毛左就不是人嗎?

 

    ——隨筆·五千零五十四

 

  近日,一篇〈檢察院調查莫言?這個世界瘋成了我不敢想象的樣子〉的文,似乎在被到處轉發。

  然而,我覺著其中謬誤挺多。比如,「數年以前,更不會有人想到,榮獲茅盾文學獎,榮獲諾獎的作家莫言,會因為多年以前創作的小說被人揪出來批判、起訴」。我不懂,榮獲茅盾文學獎、榮獲諾獎的作家莫言,為何就不能起訴。按理,歷史上的經典作品都可以批判,為何當代的莫言就不能碰呢?所謂榮獲茅盾文學獎、榮獲諾獎,不就更可以問責嗎?因,獲得了多大的榮譽,就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難道不是這樣的道理?而至於該不該起訴,則是討伐人的選擇,只要是合法的,難道不可以嗎?

  其文又曰,「更加荒唐的是,起訴莫言的投票竟然能有這么多人支持」。那麼多人支持,不恰恰說明莫言及其作品,已引起了某種公憤嗎?若莫言及其作品不引起公憤,咋會有這麼多的人支持起訴呢?

  其文還曰,「這不是一個兩個人在無理取鬧,這是上千近萬人的癲狂」。這就不對了,難道公憤就是無理取鬧、就是上千近萬人的癲狂?那麼,請問民主是不是也是無理取鬧、也是成千上萬人的癲狂?因,民主從來都是由下而上、多數人針對少數人的。

  其文更曰,「他們不需要道理,也不需要邏輯」。我不知道作者懂不懂邏輯?邏輯,其實就是一種共同的守則。既是共同的守則,作者也應該講邏輯,或曰所言合乎邏輯吧?然,其文又曰,「莫言的這本《紅高粱家族》出版發行己經有三十多年了」。出版發行己三十多年了,就可以逃脫批判、問責?那麼,《女兒經》已流行數百年了,是不是也應該用《女兒經》來約束今人?

  還是邏輯。其文還曰,我想,也許是因為莫言說他『有一個偏見』:『我認為文學作品永遠不是唱讚歌的工具』」。其一,「我想」可以,但應該證明;沒有論證的「我想」,其實是種栽贓。其二,就以作者提到的《紅高粱家族》而論,作品究竟在演繹什麼?《紅高粱家族》說的是土匪抗戰、打鬼子,言下之意,國民黨不行,所以土匪都得站出來抗戰、打鬼子。莫言的《紅高粱家族》,罔顧抗戰中國民黨戰損數百萬的事實,胡編土匪抗戰,請問:在正面戰場上,究竟是國民黨還是土匪在抵禦日軍?

  其文更曰,「是的,惡意舉報正常經營的商家,煽動網路簽名起訴作家莫言」。不好意思,我孤陋寡聞,只聽說過「惡意上訪」之類,沒想到如今已進步到了「惡意舉報」。於煽動之類,我也只知道煽顛罪,不曾想煽動網路籤名如今也要入罪。作者真是時代進步的楷模。

  其文還曰,「這場起訴莫言的荒唐鬧劇還在繼續,並且正在愈演愈烈。今天下午,有人在網上發布多條消息,稱『檢察院表示對莫言的問題會調查核實』」,「我不知道檢察院會以什麼理由對莫言進行調查」。為什麼起訴莫言就一定是荒唐鬧劇?作者寫這樣的文章,難道不應該先證明莫言不該被起訴嗎?如果莫言該被起訴,或可以被起訴,怎能稱作是荒唐鬧劇呢?而檢察院表示對莫言的問題會調查核實」,這不是最普通的官話、官樣文章嗎?難道你要檢察院表示,對莫言的問題不會調查核實?如果檢察院如此表示,你不又有話要說了、又要撻伐檢察院嗎?而至於「我不知道檢察院會以什麼理由對莫言進行調查」,那就該諮詢律師,或學那些起訴的人多跑跑檢察院。

  其文更曰,用多年以前岀版的文學作品去攻擊一個作家,這是一股逆流」。其一,出版社不是保險箱。其二,時代在變,重新審視過去的作品非常正常;相反,不允許重新審視才是種極不正常。其三,重新審視過去的作品,談不上啥「攻擊一個作家」;相反,隨便動用「攻擊」這樣的辭彙,才極不正常。其四,為何重新審視過去的作品、批評獲諾獎的作家就是「逆流」?難道獲過諾獎的作家定要供起來、作品也得捧著,這就是作者要看到的順流?

  其文最終曰,「遏止住這股逆流,這不只是在支持莫言的正常寫作,更是在捍衛我們自己說話的權利」。哦,原來作者是要支持莫言的正常寫作,更是在捍衛她自己說話的權利;那麼,請問作者——那些反對莫言及其作品的人的說話的權利呢?他們的說話的權利又在哪?是不是他們就沒有說話的權利?如果是的話,你這不是雙標嗎?你維護的自由又在哪?

  其實,我很清楚,不過是些毛左在鬧、在起訴莫言。然而,我則以為,就莫言而言,獲得了多大的榮譽、就應該承擔起多大的社會責任與被問責;經不起問責,恰恰說明莫言的作品是趕當時的時髦、討當時的好,經不起時代的大浪淘沙;如果是這樣,被問責、起訴有何不妥?

  而就毛左而言,無論他們怎麼想、動機如何,他們都是這社會的一分子,因此、他們有權用他們認為合適、同時也是被這個社會允許的手段,去表達他們自己的意願,支持啥、反對啥,甚至包括拿起法律武器——起訴。他們是人,法律面前就應該人人平等。

  而於檢察院而言,則該按法辦事。除非他們不按法辦事,如果沒有不按法辦事的話,則應該盡量不要去干擾。像作者的「我不知道檢察院會以什麼理由對莫言進行調查」這類的話,屬於廢話。檢察院沒有任何理由,怎麼會接受起訴呢?

  此外,我不懂作者之類的所謂自由派,為何會怕、要怕毛左?毛左的大多數,不就是些既失利益的普通群眾嗎?而你又不是啥精英,你用得著操心、又操的是哪門子的心呢?或許,你為精英衝鋒陷陣,也是為了口吃的。

  同為作家,又是年輕時就認識的人(曾在同一大單位里工作過,且是一起編輯過、出版過書的人),我以為——其一,莫言其實就是汪曾祺等捧起來的;而汪曾祺自己,在中國小說界都沒有啥地位……其二,莫言是中國作協副主席,屬於自己推薦自己獲這個獎那個獎……因此,受點衝擊不是壞事——若有問題,就該受衝擊;若沒有問題,夯實自己又有什麼不好呢?如果是我,我會把作品被起訴當作莫大的榮耀。

  最後,再說一句:毛左也是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沒有犯法,毛左們可以做他們想做、願意做的任何事情。

  也只有如此,才是一個寬容的自由派人士應有的處事態度。與毛左打得昏天黑地,對誰有益?

  不知〈檢察院調查莫言……〉之作者,是否想挑起場大戰?如是,不地道。

 

              顧曉軍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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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七把叉Archie 2024-3-1 05:12
公訴是刑事訴訟,針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無需原告。政府司法部門直接起訴嫌犯。假如莫言小說屬於刑事犯罪,近半世紀以前的犯罪,在許多國家已經過了犯罪追訴期。檢察官公訴人五十年不起訴,五十年之後,讓一個平民督促提起公訴。檢察院可以起訴毛星火妨礙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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