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養面首即便真的也扒不得
——隨筆·四千八百四十九
斗膽發了〈董明珠做廣告——只為噁心噁心大家〉,花鑲玉道「聽說董大姐養著一堆面首,真的假的呀?您要知道給咱扒一扒」。
哈哈,花鑲玉顯然大意了——我在〈董明珠做廣告——只為噁心噁心大家〉之前,有2021-4-20的〈董明珠為何做廣告?〉一文;而2021-4-20的那文之前,則自2014年起、就有中國青年報等不斷議論董明珠做廣告。而董明珠既做廣告,顯然亦知有人議論她。如此,她當知道〈董明珠為何做廣告?〉一文;即便不知,她手下那麼多人,也自會有人向她報告等等。因此,於〈董明珠做廣告——只為噁心噁心大家〉,她當有心理準備的。
即便沒心理準備,她親自做過廣告,也懂得〈董明珠做廣告——只為噁心噁心大家〉,不過是一創意;見多識廣的她,自不會太在意。退一萬步,即便她錢多任性,也不過是打官司。
而打官司,這類官司未必受理。當然,董明珠要打官司,怕是沒有打不成的。而受理了,法官也得先做庭外調解。當然,我不會輕易接受調解的;因,一旦接受、就意味著——這事捂下來了,且得賠禮道歉,甚至還會象徵性地賠點錢。
這樣,雖沒事了,但我的目的卻沒有達到。因,從一次又一次地網紅……走向社會,太難、太難了;即便我出資幾萬,數年頒發「顧曉軍獎」,也沒有能夠做到。而只要我不接受庭外調解,就必然法庭上見;如此,借董明珠的知名度,及媒體的報道,我一夜便可紅遍大江南北。人們再扒一扒,會發現:原來這個顧曉軍,是老名人、老英雄。
捅破了從網紅變社會紅的這層窗戶紙,意味著啥?我不說,你自然也知道。
當然,這場官司打起來並不容易,且花費不會少。從要贏得官司的角度說,我本身是搞文字的,且幾十年了,我有信心。自然,這事我是滋事方,可、我不過是寒磣了她一下,能有多大事呢?從費用上講,我不請律師(聽說過,啥律師、法官,啥吃完被告吃原告等等),我買書學習、親自上陣,花費主要不過是路費等等。
輸了的話,也不過是法院的費用由我掏。而我敗訴,正好藉助於媒體——談談到底是錢大還是理大……當然,憑她的能力,讓國內沒一家媒體理睬我,是可能的;但,這樣的話,國外的媒體興趣就大了,這有「清風不識字」的意味呀。
總之,只要是在〈董明珠做廣告——只為噁心噁心大家〉的範疇之內,我可以藉此捅破網紅與社會紅之間的這層紙,且穩賺不賠。
而我若扒一扒呢?所謂董明珠養面首,許只是一些人的想當然;心想,那麼有錢,不養面首才怪。嫉妒很正常。
即便董明珠真的養面首,我扒到了,又能怎樣?因為,我拿到證據並非易事;即便我拿到了證據,她要想把我拿到的證據、變成偽證,並不太難。
你能不懂、有錢能使鬼推磨之道理嗎?最重要的,是我扒一扒之後,就從〈董明珠做廣告——只為噁心噁心大家〉的網路之惡搞,一步變成了社會性的大爆料。而於爆料,大嘴宋祖德既大名鼎鼎,教訓也很深刻——記得大約在10年前,爆料大王爆了一個二三線女星的料,法庭上見,結果輸了,判他陪幾十萬。
這其一,10年前幾十萬,現在得多少?這其二,二三線女星算啥?董明珠既是個人,又是公司、品牌,還是上市公司、國家品牌……還有此刻咱想都想不到的,那我究竟得賠多少呢?
還有,宋祖德是開公司的;據說最早做過拖鞋、賣過拖鞋,後來做過口服液、賣過口服液……他爆料,即便輸了,亦可算作公司的廣告支出;且,知名度大了,東西確實是很好賣的。即便不好賣,他那麼多粉絲,大家幫幫他、一人買幾盒口服液,那幾十萬不就整出來了?
而我呢,賣啥?賣書嗎?該買的,大家早買了;沒買的,自有沒買的難處。難道我要讓已買書的粉絲,再買一本或一套、幾本或幾套,送老婆、子女、兒孫、重孫……我的書就能一路升值?我的書能當《聖經》用嗎?
即便董明珠養面首是真的,我扒一扒、爆料的結果,就一個字——輸,且賠償將是天文數字。
許有人會說,請媒體主持公正,國內不行還有海外……是的,沒錯,但、無論媒體怎麼說,能改變法院的判決嗎?
改變不了,我就得拆房子賣地,傾家蕩產、妻離子散、流落街頭……最終,凍死、餓死在某一垃圾箱旁。你說,會有更好的結果嗎?
所以呀所以,即便董明珠養面首是真的,我不能爆料、不能扒,也扒不得。
這,便是有所為有所不為之道理。
顧曉軍 202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