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翎
前不久,密州一個惡貫滿盈的殺人犯,被綁在行刑床上,在受害者的女兒,也是他的繼女的注視下,被執行了注射死刑。他就是在11年前犯下滔天大罪的考克斯。對於這個老混蛋的下場,一點兒都不感到意外。
他罪惡累累,死有餘辜,即使被執行了死刑,還替受害者感到不解氣。
從繼女八歲時,他就把魔爪伸向了這個幼小的花朵,蹂躪了好幾年。女孩最終還是告訴了母親。母親報警后,這個老畜生被收監。次年,放出。
他認為是女孩的母親害他被抓捕,於是,出來后,衝進母女倆人住的地方,用槍把女孩的母親打成重傷。在這位母親奄奄一息之際,他把已經十二歲的女孩拉到這位母親面前,連續xing侵女孩三次。母親悲憤交加,加上槍傷過重,不幸身亡。
還有比這個老畜牲更畜牲的嗎?
老畜生自知罪孽深重,臨刑前,一不做二不休,反正也是死罪,又交代了另一起命案。原來十幾年前失蹤的嫂子也是他殺害的。
估計,是他侮辱嫂子后,怕事情敗露,殺人滅口的吧。
問題來了,密西西比州死刑定罪法律顧問辦公室(CPCC)親手轉交了考克斯供認這起殺人案的字條。特別是,這個法律顧問辦公室還說明:「考克斯先生深感內疚,想要給菲莉西亞(他的嫂子)的家庭一些交待。」
看到了嗎?考克斯先生!而且,在半頁的短文件中,CPCC,一口一個考克斯先生,用了七八個考克斯先生。法律辦公室沒瞎眼吧?是畜生,不是先生,好嗎?不要說罪犯也有人權,也應該受到尊敬這種虛偽到極點的P話。「先生」是尊稱,不配用在畜生不如的考克斯身上。
不是我吹毛求疵,雞蛋裡挑骨頭,也不要說我不懂西方的禮儀。起碼,我知道人們普遍的心理狀態,我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識,我曉得虛偽濫情與文明包容不是一回事兒。
以前,還在媒體上見過,形容罪犯用「去世」,形容受害者用「死亡」的。這是什麼混賬用法,說「用詞不當」太輕了,說「別有用心」太重了,只能說:如果連辭彙的基本用法和應用場景都沒掌握,那簡直不配當記者。
遇害母親的女兒的一生都被那個畜生毀了
女孩回憶起母親心酸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