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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建立的第一個共和國 -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作者:趙大夫話室  於 2024-10-6 00:1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歷史事件|通用分類:文史雜談|已有1評論

目前世界上華人的政治實體,除了建國75周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共和國、位於台灣僅被數個彈丸小國承認的中華民國余部外,還有緬北幾個半獨立政權。

 

過去常講,中華民國是亞洲的第一個共和國,其實在它之前還有一個華人共和國,那就是: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Lan Fang Republic1776年~1884年),通常簡稱蘭芳共和國,是十八世紀七十年代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之間存在於南洋婆羅洲(現稱加里蔓丹島,位於印度尼西亞西部)上的海外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

 

1776年,來自廣東梅縣的羅芳伯陳蘭伯一起在東南亞西婆羅洲(現稱西加里蔓丹)坤甸成立了蘭芳公司,是個類似於東印度公司的含有政治色彩的團體組織。

 

1777年,公司改為共和國,以東萬律為首都的蘭芳大統制共和國建立。這一年定為蘭芳元年。羅芳伯擔任首任國家元首大唐總長,並被當地人尊稱為坤甸王

 


蘭芳共和國組織類似中國的秘密會社,譬如天地會和青幫。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以東萬律為首都,並將立國之時,1777年當年定為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眾議而行,以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傳承。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共和國下轄的行政區劃為三級(省、州、縣),各級領導都由人民選舉產生。蘭芳共和國沒有常備軍,但有一個軍事行政管理單位,以徵兵制管理民兵。在安定時期,民兵如常從事農業、生產、貿易和採礦等經濟活動。

 


在國勢最高峰時,蘭芳共和國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婆羅洲。該地全部人口約二百餘萬人。在西婆羅洲及其附近南北三百多公里、東西四百多公里的方圓內(四十多萬平方公里,約等於十個台灣島或約等於七百個新加坡),都有它的礦場、農莊與村落。


由於沒有建國經驗,當時的蘭芳共和國處處都追隨大清,他們著漢服,說漢語、客家話、潮州話,軍隊的服裝也是仿照清朝綠營兵的服飾。

為了達到長治久安,羅芳伯想到了自己的故國 - 大清,他迫切希望有個強大的國家做後盾,這樣才不會被列強欺負。於是,他派遣副總統陳蘭伯為使臣回國覲見乾隆帝,請求稱藩,想把西婆羅洲這塊土地納入清朝的版圖,或者變成藩屬國家。

但是乾隆卻以海盜匪巢看待蘭芳共和國,拒絕了這一請求,無奈陳蘭伯只好返回。為此,羅芳伯鬱鬱而終,臨終前他還交代國民,無論今後誰為國家領導,歸順中國之心決不可變。

依目前的觀點看,乾隆帝大大失策,他忽略了蘭芳的地理與戰略地位,可能是他內心深處的皇權思想作怪,對這些天朝棄民根本不屑一顧,他不能容忍清朝統治的漢人在海外建國立業,不受自己控制,從而白白喪失了一次揚威東南亞的良機。

1884年,荷蘭征服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因武器技術遠落後於歐洲殖民者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佔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政權以便進行統治。

1905年,梁啟超先生作《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發表在《新民叢報》63期上,羅芳伯和蘭芳共和國自此為眾人所知。

直到1912年清朝滅亡、中華民國后,荷蘭才正式宣布對蘭芳國的佔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零七年。逃往蘇門答臘的部分華人隨後往東北邊遷徙,並於馬來半島定居。

 

感慨:

 

1.蘭芳共和國證明:以漢族為主的群體和社區能夠創造並實現西方人也認可的民主體制。

 

2.蘭芳生不逢時,面對強大的西方入侵者,又得不到故土的支持,最終失敗,可惜!

 

3.蘭芳被滅,也使東南亞華人在建國與民主方面的探索為兵火所滅。

 

4.同樣是一群中國人,為什麼離開了滿清統治在海外就能建立起資本主義性質的共和國,這說明了什麼,說明明末以來從生產力到意識形態都提供了建立資本主義制度充分的條件,也說明了中國資本主義制度產生必須是西方殖民論的破產。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在擁有大規模東西方文明交流的情況下加上本國高度文明的生產力發展,以及思想解放運動完全能實現資本主義制度,而明末就擁有這種條件,如果不是滿清入關中斷了這一歷史進程。資本主義在中國有充分的理由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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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浮平 2024-10-6 00:31
文章的開頭舉了唯一一個成功成熟的華人比例最大(~ 80%)的獨立國家例子 ---- 新加坡。 文章結尾的邏輯推理有點混亂。 【4.同樣是一群中國人,為什麼離開了滿清統治在海外就能建立起資本主義性質的共和國,這說明了什麼,說明明末以來從生產力到意識形態都提供了建立資本主義制度充分的條件,也說明了中國資本主義制度產生必須是西方殖民論的破產。】

新加坡穩定+富裕的主要原因是建國模式的選擇:以司法獨立為主要原則的相對和諧穩定社會(以倫理道德言行底線規範的高度共識為哲學觀應用的基礎,包括建立立法司法,執政執法的規則,改變規則的程序規則,言行道德的底線規則,公民權保障的底線和參與規則制定的規則),與政治執政部分分開 (以權力分配和利益分配為主,不可能高度共識的動態變化領域)。富裕是建立在人權和秩序的基本保障基礎之上的順序邏輯,所以不容易出現極端現象。

一旦政治制度建立之後,將可能高度共識的倫理道德底線規範與無法高度共識的政治權力利益分配混合一體時,並在體制框架內運作的過程中,情況就不同了,複雜了。Practically speaking it's a self-patching work. 再去用一大堆的這主義那主義,這理論那理論去橫向對比就進入了邏輯混亂(定義概念都不清楚,缺乏 consistency) 的一鍋粥思維方式。沒有必要,想說明證明制度優越性也基本屬於多此一舉,容易掉進自相矛盾的邏輯謬論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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