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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的貪官 – 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

作者:趙大夫話室  於 2023-9-16 23: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歷史名人|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3評論

建國后,北京市的掌門人如走馬燈似地,高升至常委者就有若干位,大多數都平安落地,真正進入秦城者僅僅一位,那就是陳希同。然而就是這位陳政局,卻是北京市民評價最好的京官,在他任內北京市的市政建設突飛猛進。至於陳政局為何落馬,陳自己不服,是在庭審時除西南王外少有的不甚配合者,廣大平民百姓也心知肚明。

 


1.陳希同其人

 

陳希同(19306-201362日),漢族,四川安岳人,194912月加入中共,194810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中文系肄業,曾任北京市市長、國務委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 

 

后在江擔任總書記期間被以貪污罪名判刑,是建國后第一個因腐敗問題落馬被判刑的中共政治局委員。

 


1998731,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判,指控陳希同在擔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自19917月至199411月,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件(其中金銀製品8件,貴重手錶6只,名貴水筆4支,照相機3架,攝像機1台),共計價值人民幣55.5萬餘元,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公,而是由個人非法佔有。陳希同為追求奢糜生活,還指使、縱容王寶森擅自動用財政資金,在北京市八大處公園和懷柔縣違規建造了兩座豪華別墅,供陳希同、王寶森個人享用。自19931月至19952月,陳希同經常到上述兩座別墅吃住享樂。違規建造的別墅和購置設備共動用財政資金人民幣3521萬元,耗用服務管理費人民幣242萬元,吃喝揮霍公款人民幣105萬元。

 

陳希同辯解到,其沒有佔有對外交往中所收的禮物,未將禮物交公是為了捐助給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對於玩忽職守,已經以辭職承擔了責任,不應再承擔刑事責任。陳希同的二審辯護人王耀庭提出了陳希同佔有在對外交往中所收禮物的主觀故意不明顯,要求二審對有關證人證言加以核實;對陳希同的玩忽職守行為,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希同犯貪污罪、玩忽職守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6年。

 

陳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這是陳希同受審時的真實影像。

 

https://youtu.be/WXDIiNsROo8?si=OmELvKyjo2JZVHSc

 

 

1998820,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宣布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4年,陳希同獲保外就醫,住進北京市小湯山療養院養病,專註於業餘攝影,攝得兩千多幅湯山風物,吃、喝、住、行一切皆免費。20094月,陳因患末期癌症被送往北京醫院高幹病房救治,生命依靠藥物維持,院方多次發出病危通知。根據判決書,陳希同將於201381日正式出獄。

 

201362954分,陳希同病故(新華社用詞為病亡),終年83歲,遺體11日在北京昌平殯儀館火化。

 

2.陳希同案評價

 

近年宣判的貪腐案,一個小小的科處級幹部,動不動就是上億元級別的。從已公布的情況看,陳希同貪的顯然與他的級別和位置不符,難怪他不服。

 

關於禮品,為了向人藝基金會捐款,陳希同要秘書開借條向外事辦借來他名下的禮品,放在辦公室進行評估。這有外事辦保存的借條為證。並非「據為己有」的贓物。法院判決書認定陳希同指使人將「部分禮品由其辦公室轉移」,並非事實。相反地,陳希同問秘書,借來擺放在辦公室的幾件禮品,上交了沒有?向外辦打的借條,是否退回了?

 

原判決所指控的陳希同所謂「貪污禮品」,實際上在外事辦的禮品登記冊上有記錄,借去估價的禮品的借條仍保存在外辦。因此,外辦登記在冊、秘書寫了借條,就不是「據為己有」,構不成貪污罪名。因此,從動機和行為方面,陳希同貪污問題存疑,以此判處陳希同犯貪污罪,事實根據欠缺,似可歸於冤假錯案。

 

關於豪華別墅,法院判陳希同指使、縱容王寶森動用財政資金,修建兩座「豪華別墅」,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其罪名似乎也不能成立。因為,從電視錄像和組織幹部實地參觀大家都可以看出,這兩座所謂的「豪華別墅」,實際上只不過是兩個公家的普通招待所:虎峰山莊和懷柔果品實驗地。而且市長、副市長有分工,王寶森對這兩個招待所未向陳希同報告過,陳希同也沒對這兩個招待所做過任何批示。因此,陳希同「玩忽職守」罪根據也不足。

 

關於貪腐,不過還有一種可能,陳希同和其子確有貪腐行為,這符合他的地位,官方故意掩蓋。

 

從後來陳希同保外就醫后的照片中可以看出,他的生活還是很安逸的,遠非普通百姓可比。那可能是官方的某種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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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浮平 2023-9-16 23:44
1)若不是看到趙大夫提及他已經去世,還真沒注意到。 【2013年6月2日9點54分,陳希同病故(新華社用詞為「病亡」),終年83歲,遺體11日在北京昌平殯儀館火化。】

2)雖然90年代的貪腐金額與現在大不相同,但不知具體法律細則如何,是否也有較大變化。這裡提到了」絕對「概念和意義問題,每個人是否犯法有罪,用的是絕對標準衡量,包括判案方式等,這屬於立法是否合理,司法程序是否公正的範圍。與他人同時同等行為相比是相對概念,屬於執法是否平等公正一致的範圍。

3)一旦立法,執法,司法都存在系統性(systemic and structural)的漏洞和自相矛盾之處,且權大於法時,基本屬於政治腐敗,濫權之類的問題。一旦政治腐敗遠大於經濟貪腐時,就容易造成不治之症的後果,現象之一如您標題提到相比之下的」廉潔「之感。也是老百姓普遍認為的唯官必貪,貪則上億的現象 【近年宣判的貪腐案,一個小小的科處級幹部,動不動就是上億元級別的。】---- 根源在於政治的腐敗,權力的腐敗,專政集權制度的最大特徵之一,自身機理成了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intrinsic problem,radical problem,compounded problem?

貪腐的程度與無有效約束權力的程度成正比。

當政治權力可以隨意用於學術教育領域時,則更容易出現學術腐敗,教育腐敗, 包括事實混亂,價值飄忽,偏見極端,是非模糊,共識不再,自相矛盾,不僅僅是經濟腐敗,依此類推,規律一致。是主觀方法與客觀方法相剋相爭,口號與方法脫節,從觀念到方法的方向性問題和實踐過程。而主觀方法更 favor 人性對權,錢,色的慾望之求, 特別是 --- 貪權。

順便表達,個人喜歡閱讀趙大夫的文章,涉及面寬且能啟發思考,留有餘地。
回復 屠龍刀之原界 2023-9-19 01:36
中國的腐敗其實與體制無關,從滿清,民國到現在的大陸和台灣,前仆後繼,什麼猛葯都吃了,包括兩次的打亂重練!就是」去不了根「!究其根源的中國根源一直沒有進化到西方式的」腐敗「!

在於腐敗的最大誘因是權力的誘惑,這是非常考驗人性的」酷刑「!什麼是誘惑?把柳岩塞到你懷裡,你坐懷不亂,你肯定不正常!對於貪腐絕大多數人「痛恨」不是來自正義感?而是自己沒有權力貪腐,而產生的嫉妒!也就是在大多數人心之中,貪腐沒有罪惡感,即使有一絲,也認為去廟裡捐獻幾個小錢,就可以免除。

中國的貪腐例子就不多說了,就是看看台灣最近光伏產業(太陽能發電)引發的一連串貪腐,就知道,民主制度也解決不了中國人(華人)的貪腐問題。

簡單說一下西方式貪腐,純屬概念性討論,沒有黑西方的意思。民主聖地有沒有貪腐,當然有,先舉幾個例子,當年奧觀海當了總統,流下一個議員空缺 ,當年的伊利諾伊斯州長,拿這個職位,給她老婆換來了一個年薪10萬的幹缺,當然俄裔州長鋃鐺入獄;美國有個很大的工程公司KBR賄賂奈及利亞政府官員,取得了上百億的工程合同,被抓,財務主管好像判了20年;在加州油田,有個華人開的油田設備小公司,雇著好幾十個老墨,把中國倒騰來的廉價設備賣給油田,賺的缽滿瓢平,靠的就是油田的大大小小頭目,都是老墨,拿錢不手軟。

其實在美國,正宗合法的腐敗是」預約腐敗「,這個說法可能不太準確。舉幾個例子來說吧:聖地亞哥海軍基地,主管工程的退伍,立馬就可以在世界第二大工程公司找到一個VP的位子。道理很簡答,她以前和這個工程公司關係很好,給了這個公司很多工程項目。在她離開海軍基地,仍然憑她的影響力,繼續給這個工程公司拉來項目,這一點都不違法。

中國的腐敗問題有沒有辦法徹底解決?我不知道!但是可以從幾方向入手:
1一提高全民的道德水準,形成人人在內心裡鄙視貪腐。
2分散權力(也就是民主制度)似乎可以解決一部分,但是權力的分散,必然導致扯皮,導致行政效率的下降。況且台灣的民主實踐似乎是個反證。
3嚴苛法律,特別是對行賄者的嚴懲,斷絕誘惑,才是根治。平心而論大部分貪腐者都是被動,甚至被迫,只有極少數齊人攫金式的貪污。對於前者要寬,後者要嚴。
回復 rfw1972 2023-9-19 10:09
10個黨媽槍斃9個可能有冤枉的,5個一定有漏網之魚。中國的腐敗是全民的,只有大拿和小拿的區別。別人貪義憤填膺,輪到自己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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