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是一種爭議極大的職業,隨著農管的誕生,兄弟倆再次被推至風口浪尖。近日城管發生的一起事故及圍觀人的態度,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
1.關於城管的這起事故
4月24號,揚州一輛汽車駕駛途中不慎墜入河中,車裡的三個人身手敏捷,瞬間爬到車頂呼救,然而接下來的一幕就比較尷尬了,岸上站滿了圍觀群眾,卻無一人出手相救,彷彿都在看戲,網友們則幸災樂禍。
有人負責打卡拍照,有人負責鼓掌歡笑。
雖說近些年常有人抱怨,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但真遇事故或險情,總會有人挺身而出。為什麼這次會出現這樣一出別樣的畫面呢?
原因是,車子上面寫著大大的幾個字:城市管理執法。原來是城管的車。
後來經確認,該車輛是揚州編號0292的城市執法車,在揚州江陽西路與站南路交叉口發生事故,車輛疑似拐彎時車速過快撞破圍欄,車頭向下衝進古潮河。
幸運的是,在被河水浸沒之前,三名城管從車窗爬向車頂,於是招手向岸上的人呼救,可是叫了半天,雖有一大批人圍觀,但大家只是默默觀看,一時間氣氛很尷尬。
最後還是靠救援車輛將三人救出。
揚州電視台等媒體將這一事件報導出來,引發一片嘲諷,沒有人將焦點放在「為什麼沒有人施救」,而是質疑「為什麼要救」!
請看以下留言:
沒有救人證,不敢救啊!
又不是我撞的,為啥要救人?
救起來做什麼,繼續欺壓我們?
萬一在河裡執法怎麼辦?這可是妨礙公務!
被農管看到,罰我們私自下河怎麼辦?
人家到河裡執法呢?你為什麼要救呢?再說你有救人證嗎?
城管是下水整理市容,為啥要救?
不會冤枉我們偷魚嗎?
太惜了!不要問我可惜什麼!
請農管來統計一下撞死了幾條魚?泄漏多少升汽油?應該罰款多少?
撞斷的護欄怎麼賠償?
魚受驚嚇了沒有?
誰報的警?很讓人傷心,農夫和蛇的故事沒讀過嗎?
可惜河水太淺了….
城管的從業者把一份職業做到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令人唏噓,發人深省。
2.城管的來龍去脈
中國城管出現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恰是中國大規模城鎮化伊始。自改革開放以來,大批農村人口不斷湧入城市,而城市也有大批工人隨著國企改革而下崗,兩者在上世紀90年代合二為一,構成了城市攤販的基本隊伍。
城管產生前,中國的市容環境問題要至少五個部門共同管理,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為解決這一問題,北京市宣武區政府於1997年率先在全國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此後,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中關於「繼續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的要求,全國的23個省、自治區的79個城市和三個直轄市分別建立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試點組織。
最初,城管執法組織承擔著工商行政、城市規劃、園林綠化、交通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的全部或部分職能。這五項基本職能分別由工商、規劃、園林、交管等部門划轉。自2002年開始,城管執法的職責不斷增加,包括施工工地的管理、城市節水的管理、城市河湖的管理,以及旅遊、停車、市政等諸多方面都劃歸到城管執法組織名下。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城管創建伊始,便是「非法」存在的,原因在於,城管並非正式行政建制,而是委託執法,城管所執行的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是具有國家強制力的直接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公共權力,應當由國家直接行使,而不是交由其他非國家機構、單位代為行使。在法律定位上,城管不屬於國家行政機關,而是事業編製的事業單位,這無異於把典型的國家職能交由非國家機關的單位去行使。
作為城管建制的另一主要法源,2002年由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授權省級政府批准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但真正的城管建制只存在於區縣甚至街道辦事處,而城管所轄事務更符合行業管理的特徵,即從中央到地方垂直系統的事務。這就使得城管沒有從中央到地方的體制協調,即所謂的缺少「婆家」。手握處罰大權的城管和工商、交通、衛生等傳統部門有極大的不同:後者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一個垂直的權力架構,而城管並不是傳統部門執法職能上的集合,它主要是按照地方政府意志進行城市秩序的管控。正是因為體制架構上存在問題,以及城管機構職能定位上的模糊,使得城管在執法過程中常常有恃無恐、暴力執法。
而城管人員良莠不齊,其中不乏有大學畢業生乃至碩士研究生,也有不少社會閑散人員和臨時工。因為城管被賦予了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部分執法權,以及缺乏外部監管和自我約束,近些年來,中國各地不斷發生城管暴力執法以及街頭小販暴力抗爭等惡性事件。
很多中國人也調侃說,城管是「加了V」的黑社會,是中國當代最有戰鬥力的武裝力量。其組織大部分成員由臨時工組成,擅長使用飛腿、頭盔、秤砣、拳頭攻擊小商小販,它打著維持城市秩序的旗號,行使虐殺、打殘、驅趕、勒索等職能。對城管的污名化與情緒化宣洩已經成為各個城市的普遍情緒,不斷有人呼籲取消城管這一城市管理機構。
根據財經網一篇報道中提供的數據,目前,中國各地城管總人數超過百萬。
3.城管相關的一些事件
湖南臨武縣一位叫鄧正加的瓜農與當地城管發生衝突,導致死亡。輿論懷疑,鄧正加是被城管用秤砣砸死的。此事還未結束,哈爾濱又有瓜販被城管打得頭破血流。在網上一段流傳甚廣的視頻中,中國的「紅色革命聖地」延安的城管當街跳踩商販頭顱。
本人90年代在江城W市母校大門口對面,臨近電業市場的街道上,目睹幾個城管暴打小販。一年輕男性小販被幾位城管群毆,頭破血流,卻也不敢反抗,現狀慘不忍睹。但是圍觀的路人看不下去,齊聲叫罵,甚至有幾人要下場,城管見勢不妙,才灰溜溜地駕車逃離。這件事印象極深,至今對城管的印象難以改變。
城管引發的事件中,以崔英傑案最引人注目,據稱是國內小販殺死城管的第一案。
崔英傑,1983年7月15日出生,河北省保定市人。初中文化,一直是孝順、遵紀守法的好人,曾參過軍,在部隊的表現優異。
2006年8月11日,海淀城管大隊海淀分隊副隊長李志強與同事在中關村科貿電子商城北側路邊執法,發現了開著三輪車違法賣烤腸的崔英傑。按照規定,李志強要扣押崔英傑的三輪車,矛盾因此而起。崔英傑的家庭情況很不好,年邁的父母、聾啞的姐姐,他自己退伍之後又一直沒找到工作。就在這件事發生的前不久,才想到做點小生意,去街邊賣烤腸。
車是他頭天剛買的,耗盡了他所有的積蓄,還欠了一筆錢。這輛車可以說是他的全部身家,對他來說,什麼東西都可以沒收,唯獨三輪車不行。崔英傑當即單膝跪地,死抓三輪車不放,不斷懇求:「把我的三輪車留下吧。」、「把車留給我吧,其他什麼東西都能拿走,這是我剛剛借錢買的啊!」懇求並未換來心軟,李志強等人依然堅持收車。爭執中,他本能地掏出手裡的刀一揮,他並不知道這一刀扎在了哪兒。意識到自己傷了人,看也沒看,轉身飛快跑入小巷。
以暴力手段阻礙城管依法執行公務,犯罪性質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不過考慮到其犯罪的具體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加上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崔英傑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也就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崔英傑在監獄里的表現也很好,先是減為無期徒刑,又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刑期改為到2030年4月30日為止。
崔英傑案中,夏霖律師的辯護詞堪稱經典,將其核心部分摘錄如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檢察官:
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終善良純樸,無論這個社會怎樣傷害他,他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莊嚴地向各位發問,當一個人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無路的絕境,將心比心,你們會不會比我的當事人更加冷靜和忍耐?
我的當事人崔英傑,一直是孝順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隊是優秀的軍人。他和他的戰友們一直在為我們的國家默默付出;當他脫下軍裝走出軍營,未被安置工作時也沒有抱怨過這個社會對他的不公。這個國家像崔英傑一樣在默默討生活的複員軍人何止千萬,他們同樣在關注崔英傑的命運,關注著本案的結果。
法諺有云:立良法於天下者,則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檢察官: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們的公民更幸福還是要使他們更困苦?我們作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這個社會更和諧還是要使它更慘烈?
這個視頻介紹了崔英傑案的前前後後,並展示了案件發生時的一些真實場景。
https://youtu.be/XTgzEW0lanc
如果說城管在維護城市秩序與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存在理由的話,那麼,揚州這一事件的發生令人惋惜。管理部門豎起封堵的堤壩,卻不能提供廉價合法的經商點。以罰代管,這種理念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產生矛盾是必然的。從這個角度看,城管這種職業的從業者既是無辜的,但又不是無辜的,畢竟腳下的路是他們自己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