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年華
2 一次經商啟蒙
作者 若雲
俗話說,做生意發大財。筆者卻一貫沉醉於讀書、升學、搞科研。從來沒有關心過做生意,也不願混跡於商界。這可能與家教有關,不知為什麼,祖傳聖言竟然是,一生別做三種人:戲子、商人、皮條客;要一心一意苦讀書、考進士、中狀元。老前輩也告訴我們,不僅不做,連找對象也不要這三種人。我們老家鎮上有個大祠堂,年年都要大家捐款,就是不收經商做生意人的錢,說是不正經的髒錢。老祖宗也真是有點意思,錢還能分得清乾淨與骯髒?
世事如雲,怪奇莫測,你不要,它偏來。筆者一生中,也偶遇一次經商啟蒙,或叫買賣啟蒙。那是在「流浪地」工作時,有一次醫院交給我一項任務,讓我去當二個月的工地醫生。奇怪是要我從醫院藥房買葯,帶到工地去看病。平時都是拿醫院的葯到工地看病發葯全免費,這次卻是看病免費,吃藥要錢,而且規定我賠錢得自付。四五十年了,筆者還記得,根據自己寫的藥物清單和打針器具,吃的葯和打針的葯,即針劑,要我買:酵母片是一分錢三粒,胃舒平二分錢三片,四環素和土霉素好像是八分錢一片,青霉素(針劑)是一毛多錢一支······放到從醫院借的可提可背的方形藥箱里,到工地為勞動者看病。
記得每周由醫院救護車接回醫院一次,住二天,重新買要補充的藥物,再送我回工地。就這樣二個月左右就回來了。那時候很窮,醫院規定一次看病只能收一二毛錢藥費,不能超過五毛錢。聽說工地上有幾百人,就我一個醫生,一天除三頓飯外,全是看病人,連晚上睡覺也不得安寧。
回到家,最擔心受怕的是我太太,她知道我像爸爸,對誰都大手大腳,弄得不好要賠錢。那時我們的工資一人52元,二人加起來每月才104元,人們戲稱104家庭,指夫妻都是大學生。我們數來數去,總共收到三百多元,減去藥房要的錢,還剩二十多元。不相信,又數一遍,還是一樣。太太十分高興,多餘的錢,差不多等於她的半個月工資。
筆者由此想到做買賣就這麼簡單,比我們的看病、開刀、做手術容易多了,掙的錢就比我們的工資高。雖然有點啟蒙,但心裡還是不願意做生意。後來,聽說改革開放,很多知識分子下海掙錢;那時,筆者已在美國,若在國內,肯定不會去冒險經商。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