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人生 三:身邊的白人朋友(2)
作者
若雲
還有一件亞希醫生做的事,跟我們一般人不太相同。他不買汽車,由公司租給他新車,開三年再由公司為他換另一輛新車。他說:
「這樣做很簡單,不修車,路上不會拋錨。只要加油、添水、每六個月由公司免費檢修一次,就行了。我只要每月付三千多美元,就什麼問題都解決了。」後來,筆者才知道有很多白人醫生都這樣做。
一個星期五晚上,計劃在筆者家吃飯。二人到我家,把東西放下,又離開了。回來時買了一箱酒杯和三件不同顏色的襯衣,要送給筆者,說我的酒杯不配套,還說筆者只穿白襯衣,太單調,應該穿不同顏色的襯衣。弄得我哭笑不得,筆者喜歡淡色或暗格白襯衣,再者,當時我至少有十幾二十件襯衫。由此可見白人思維與國人不完全一樣,也很大方。
吃飯時,他又給我們吹他的浪漫史。他說:
「我在波蘭首都認識艾米斯(筆者:是他前妻,美國加州人,牛津大學哲學博士,大亞希醫生十六歲。),認識當天就同居,接著一起到地中海玩了一個月。然後,她叫我到美國,住在洛杉磯她家裡。開頭二人都沒有工作,不到一個月,我在一家醫院實驗室,找到當化驗員的工作,是臨時工,工資很低。錢不夠用,我就去賣精液,七十八美元一份。以後精子庫(Sperm Bank)負責人跟我商量,能不能每周去一次,因為我的條件好,女人都搶著要我的精子,供不應求。以後我就每周去一次,價格也提高到九十五美元一份。所以,我的兒子女兒恐怕超過一千了。我知道這不是生存辦法,必須入美國籍,考醫生執照。
律師告訴我,只有結婚才能很快拿綠卡和入籍。跟艾米斯商量,她說:
『我同意和你結婚,不過要先離婚,否則會犯重婚罪。』媽呀,她從來沒有告訴我,她結過婚。(筆者按:白人的思維或行為至少與國人不同。)沒有辦法,只好叫她趕快去辦理離婚。她竟然跟我說:
『不行,我要先找到丈夫才能離婚。』當時,我都快昏到了,我問她:
『你怎麼會把丈夫丟了?』她慢條斯理地跟我說:
『二十年前結的婚,在一起過了三個月,合不來就分居了。我到歐洲讀博士回來,沒有見到他。我也不問,各過各的,所以不知道他在哪裡。』十分滑稽,她到報社送尋人啟事,又到警察局去幹什麼,忙碌了三四個月,才知道丈夫的地址。她坐飛機到佛羅里達去離婚,回來后,我們就去結婚。在登記時才知道,她比我大十六歲,真像找了個年輕媽媽。一直到二年前離婚,她也沒有找到任何正式工作。每天晚飯前,她一個人就要喝一瓶紅葡萄酒,然後等我回去一起吃晚飯。」
亞希醫生年薪是三十八萬,離婚時,他的全部家產只有二萬美元的住房增值(Appreciation)。(筆者忘了它的房地產專用名詞?誰知道,請告訴筆者,謝謝。)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