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二)
第三章 生產大隊
十八、在保留三級組織的人民公社中,生產大隊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決定。大隊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開會兩次。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每年改選一次。生產大隊社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同公社社員代表大會的代表一樣,也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生產大隊的大隊長和其他管理委員、監察委員,都由大隊社員代表大會選舉。
生產大隊的大隊長和其他管理委員、監察委員,任期都是一年,可以連選連任。如果不稱職,都可以隨時由大隊社員代表大會罷免。
十九、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在公社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管理本大隊範圍內各生產隊的生產工作和行政工作。
(一)幫助生產隊做好生產計劃;
(二)對生產隊的生產工作、財務管理工作和分配工作,進行正確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幫助它們改善經營管理;
(三)領導興辦和管理全大隊範圍的或者幾個生產隊共同的水利建設和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根據生產的需要,按照自願互利和等價交換的原則,組織各生產隊之間必要的協作;
(四)管好、用好大隊所有的大型中型農業機具和運輸工具;
(五)經營好大隊所有的山林和企業,領導好生產隊聯營的企業,督促和幫助生產隊經營好山林和企業;
(六)在全大隊範圍內,督促生產隊完成國家規定的糧食和其他農副產品的徵購、派購任務,幫助生產隊安排好社員生活;
(七)管理全大隊的民政、民兵、治安、文教衛生等項工作;
(八)進行思想政治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的政策、法令。
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在做以上各項工作的時候,應該遵照第二章中有關的那些規定;在處理大隊辦的企業的時候,應該遵照第二章第十三條關於社辦企業的規定。
有些生產大隊,現在仍然作為基本核算單位,只要群眾同意,就應該積極辦好。這些生產大隊,應該參照第四章關於基本核算單位的規定,處理各項工作。
第四章 生產隊
二十、生產隊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單位。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的分配。這種制度定下來以後,至少三十年不變。
二十一、生產隊範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員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準出租和買賣。
生產隊所有的土地,不經過縣級以上人民委員會的審查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佔用。要愛惜耕地。基本建設必須儘可能地不佔用或者少佔用耕地。
生產隊範圍內的勞動力,都由生產隊支配。公社或者生產大隊向生產隊調用勞動力,必須同生產隊的社員群眾商量,不得到他們的同意,不許抽調。
生產隊集體所有的大牲畜、農具,公社和大隊都不能抽調。原來公社、大隊所有的農具、小型農業機械、大牲畜,凡是適合於生產隊所有和使用的,應該歸生產隊所有;不適合於一個生產隊所有和使用的,可以仍舊歸公社或者大隊所有;有些也可以歸幾個生產隊共有,聯合經營。
集體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歸生產隊所有比較有利的,都歸生產隊所有。生產隊可以把零星的樹木,交給社員專責經營,並且訂立收益分配的合同,或者劃歸社員所有。
上面所說的土地、牲畜、農具、山林、水面、草原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經過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定下來以後,長期不變。除了這些以外,還有別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問題,經過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定下來以後,也長期不變。
二十二、生產隊對生產的經營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權。
在接受國家計劃指導和不破壞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生產隊有權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進行種植,決定增產措施。
在不破壞水土保持、不破壞山林、不破壞草原的條件下,生產隊有權在本隊範圍內,開墾荒地,經營荒山和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資源。
在保證完成國家規定的農副產品交售任務的前提下,生產隊經營所得的產品和現金,在全隊範圍內進行分配。這些產品和現金的分配和處理,由社員大會討論決定。
二十三、生產隊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當地的生產習慣和輪作制度,根據國家的計劃要求和本隊生產生活的需要,對於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對於糧食作物的品種,統籌兼顧,全面安排,制訂本隊的生產計劃。
生產隊的生產計劃,必須發動社員充分討論、補充、修改,特別要徵求有經驗的農民的意見,經過社員大會通過。
生產隊的計劃確定以後,要組織群眾,定期檢查,以保證計劃的實現。
二十四、一般的生產隊應該以發展糧食生產為主,同時根據當地的條件,積極發展棉花、油料和其他經濟作物的生產,並且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農作物的副產品,發展畜牧業、林業、漁業和其他副業生產。
在經濟作物集中產區的生產隊,應該以種植經濟作物為主。
在漁業區,應該專營漁業,或者以經營漁業為主。
在畜牧區,應該專營牧業,或者以經營畜牧業為主。
在山區和半由區的生產隊,要切實培育好和保護好山林,嚴禁過量採伐,嚴禁毀林開荒,並且積極地植樹造林,因地制宜地發展用材林、竹林、經濟林、薪炭林和山貨、林副產品的生產。在竹木集中產區的生產隊,應該以經營竹木為主,竹木生產和糧食生產相結合。
二十五、生產隊應該積極開展多種經營。
生產隊應該按照當地的需要和條件,積極發展農村原有的農副產品加工作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等),手工業(農具、燒窯、土紙、編織等),養殖業(養母畜、種畜、群鴨、群鵝、蜜蜂等),運輸業,採集,漁獵等項生產。
生產隊的多種經營,可以根據不同的生產內容,採取不同的形式:有的利用農閑季節,臨時組織勞動力,進行短途運輸、漁獵、採集等活動;有的組織一部分有技術的社員舉辦各種加工作坊;有的統一供應原料,組織社員分散加工。
原來由公社或者生產大隊經營的各種生產項目,凡是適合於生產隊經營,而生產隊經營又不妨害農業生產的,都應該下放給生產隊所有,由它們經營,一個生產隊無力經營的,也可以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由幾個生產隊聯合經營,也可以由公社或者生產大隊繼續經營。
生產隊的多種經營,必須實行嚴格的經濟核算和民主管理,帳目要定期公布。多種經營的產品和收入,都必須根據社員大會的意見,進行分配,任何人不許多吃多佔。
二十六、生產隊必須認真保護、繁殖耕畜和其他大牲畜,要合理使役大牲畜,特別要注意養好母畜、種畜和幼畜。還要注意牲畜品種的改良工作。
集體所有的耕畜,根據各地方的不同情況,可以有多種多樣的適當的飼養辦法,可以實行個人包養、養用合一;也可以合槽餵養。究竟實行那種辦法,由生產隊的社員討論決定。生產隊應該保證耕畜飼草飼料的供應。
生產隊應該採用民主推選的辦法,嚴格選擇飼養員。對於有經驗的、愛護牲畜的飼養員,應該長期固定,不要輕易調動。對於保護、餵養、使用耕畜和防治耕畜疫病成績良好的單位和個人,都應該給以獎勵。如果因為管理、飼養或者使用不善造成耕畜死亡,應該由群眾研究,弄清責任,給有關人員以適當的處分。
生產隊應該獎勵繁殖幼畜。對於繁殖幼畜的有關人員,可以獎勵糧食或者現金,也可以採取幼畜分成的辦法獎勵他們。
生產隊的牲畜,可以拿到牲畜交易市場上出售或者調換。出售牲畜的收人,可以納入當年分配。
注意培養獸醫,特別是培養民間獸醫。及時防治牲畜的各種疫病。
二十七、生產隊必須認真保護現有農具,並且儘可能地添置新農具。
生產隊要選擇責任心強的社員,負責保管農具,並且儘可能做到管用合一。
生產隊應該有計劃地培養修理農具的工匠,負責修理農具。這些工匠,應該是亦工亦農。
小農具由社員自備自用。有些中型農具也可以由社員自行購置,生產隊需要借用的時候,必須徵求社員本人的同意,並且付給合理的報酬,損壞了的照賠。
二十八、生產隊應該努力增加肥料,制訂全年的積肥計劃,組織社員常年積肥。為了多積廄肥,要提倡社員多養家畜、家禽。還要鼓勵社員多積土雜肥。有條件的地方,要儘可能增加綠肥的種植面積。
生產隊應該合理規定社員交售肥料的任務,並且按質論價,付給報酬。肥料的報酬,可以記工分,可以付給糧食和現金。超過規定數量、質量又好的,還應該給以現金或者實物的獎勵。
二十九、生產隊應該組織一切有勞動能力的人,參加勞動。對於男女全勞動力和半勞動力,都要根據生產活動的需要和各人的不同情況,經過民主評議,規定每人應該完成的基本勞動日。在規定女社員的基本勞動日數的時候,要照顧到她們的生理特點和從事家務勞動的實際需要。生產隊還要組織一切能夠從事輔助勞動的人,參加適合他們情況的勞動,並且按勞付酬。
三十、生產隊必須努力提高社員的耕作技術。要充分發揮有經驗、有技術的老農民的作用,聘請他們當顧問,傾聽他們的意見,認真研究他們的建議。要有計劃地組織青年人學技術,提倡老手帶新手。生產隊在檢查和總結生產的時候,要進行技術上的檢查、評比,對於技術上有貢獻的和積極傳授技術的社員,應該給以獎勵。
三十一、生產隊為了便於組織生產,可以劃分固定的或者臨時的作業小組,劃分地段,實行小段的、季節的或者常年的包工。建立嚴格的生產責任制。畜牧業、林業、漁業和其他副業生產,牲畜、農具、水利和其他公共財物的管理,也都要實行責任制。有的責任到組,有的責任到人。
對於勞動積極,管理負責,成績顯著,或者超額完成任務的小組和個人,要給以適當的獎勵。對於那些勞動不積極,管理不負責,沒有完成任務的小組和個人,要適當降低勞動報酬,或者給以其他的處分。
三十二、生產隊對於社員的勞動,應該按照勞動的質量和數量付給合理的報酬,避免社員和社員之間在計算勞動報酬上的平均主義。
生產隊應該逐步制訂各種勞動定額,實行定額管理。凡是有定額的工作,都必須按定額記分,對於某些無法制訂定額的工作,可以按照實際情況,採用評工記分的辦法。
在制訂勞動定額的時候,要根據各種勞動的技術高低、辛苦程度和在生產中的重要性,確定合理的工分標準。農忙期間,農業勞動的報酬,應該高於平時。農業、畜牧業中有技術的勞動的報酬,應該高於普通勞動。手工業、林業、漁業、鹽業、運輸業等專業勞動的報酬,應該按照和農業勞動不同的標準計算。
生產隊制訂、調整勞動定額和報酬標準,不僅要注意到農活的數量,尤其要注意到農活的質量,並且都要經過社員大會討論通過。
生產隊在一時還不能推行定額管理的地方,必須搞好評工記分的工作。
不論男女老少,不論幹部和社員,一律同工同酬。每個社員的勞動工分都要按時記入他的工分手冊。社員的工分帳目,要定期公布。
三十三、生產隊有完成國家徵購糧食、棉花、油料和派購農副產品的義務。國家在規定生產隊的徵購、派購任務的時候,要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要保證生產隊多產多留。
國家應該根據等價交換的原則,逐步地規定工農業產品的合理比價。國家必須儘可能地提供越來越多的工業品,來交換農產品。向國家交售農產品較多的地方,應該得到較多的工業品,向國家交售糧、棉、油較多的地方,應該得到更多的照顧。
為著鼓勵農業生產的發展,照顧工業發展的需要,並且使城市人口和農業人口經常保持合理的比例,國家徵收農業稅和統購糧食的數量,應該在適當的水平上,在一定時期內穩定下來。
要避免在社員留糧標準上的平均主義。按人口平均提供商品糧較多的生產隊,口糧標準應該高些。從事經濟作物、蔬菜、林業、牧業、漁業等各種生產的缺糧生產隊,在他們完成國家收購任務的條件下,應該保證他們的口糧標準不低於鄰近產糧區的口糧標準。
三十四、生產隊必須認真執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避免社員和社員之間在分配上的平均主義。
生產隊必須努力增加生產,節約勞動力和生產費用,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堅持少扣多分,從各方面提高社員勞動工分的分值,增加社員的收入。
生產隊對於社員糧食的分配,應該根據本隊的情況和大多數社員的意見,分別採取各種不同的辦法,可以採取基本口糧和按勞動工分分配糧食相結合的辦法,可以採取按勞動工分分配加照顧的辦法,也可以採取其他適當的辦法。不論採取那種辦法,都應該做到既調動最大多數社員的勞動積極性,又確實保證烈士家屬、軍人家屬、職工家屬和勞動力少、人口多的農戶能夠吃到一般標準的口糧。
社員的口糧,應該在收穫以後一次分發到戶,由社員自己支配。
生產隊按照豐歉情況,經過社員大會決定,可以適當留些儲備糧,以便備荒防災,互通有無,有借有還,並對困難戶、五保戶,加以適當的照顧。生產隊儲備糧的數目,一般不許超過本生產隊在上交國家任務以後的可分配的糧食總量的百分之一,最多不許超過百分之二。豐年的儲備可以多些,平年可以少些。生產隊的儲備糧,由生產隊自己保管,生產大隊和公社都不許調動。儲備糧的使用,要由社員大會討論決定,並且規定一套便利於群眾監督的適當的管理制度,避免幹部多吃多佔。
三十五、生產隊扣留的公積金的數量,要根據每一個年度的需要和可能,由社員大會認真討論決定,一般地應該控制在可分配的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到五以內。少數經濟作物區、林區、城市郊區等收入水平較高的生產隊,扣留的公積金可以多一些。受了嚴重自然災害的生產隊,可以少留或者不留公積金。
公積金怎樣用,應該由生產隊社員大會討論決定,不能由少數幹部自由支配。
生產隊興辦基本建設和擴大再生產的投資,應該從公積金內開支。基本建設用工和生產用工,要分開計算。對於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社員,經過生產隊社員大會通過,可以規定他每年做一定數目的生產性的基本建設工,作為集體經濟的勞動積累。這種基本建設工,一般地應該控制在每個社員全年基本勞動日數的百分之三左右,超過這個規定的基本建設用工,必須從公積金內發給應得的工資。
在生產隊範圍內的,維修渠道和塘堰等小型水利的用工,改良土壤的用工,都可以同生產用工一樣記工分,參加當年分配。
三十六、生產隊可以從可分配的總收入中,扣留一定數量的公益金,作為社會保險和集體福利事業的費用,扣留多少,要根據每一個年度的需要和可能,由社員大會認真討論決定,不能超過可分配的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到三,
公益金怎樣用,應該由生產隊社員大會討論決定,不能由少數幹部自由支配。
生產隊對於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的社員,遭到不幸事故,生活發生困難的社員,經過社員大會討論和同意,實行供給或者給以補助。對於生活有困難的烈士家屬、軍人家屬和殘廢軍人,應該給以適當的優待。對於家庭人口多勞動力少的社員,生產隊應該根據他們的勞動能力,適當安排他們的工作,讓他們能夠增加收入,除此以外,經過社員大會討論和同意,也可以給他們必要的補助。這些供給和補助的部分,從公益金內開支。對於因公負傷的社員的補助,對於因公死亡的社員的家庭的撫恤,也都從公益金內開支。
三十七、生產隊必須實行勤儉辦隊。辦任何事情,都要精打細算、講求經濟效果,堅決反對大手大腳,鋪張浪費。
生產隊必須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一切財務開支,都要遵守規定的批准手續,凡是不合規定的開支,會計有權拒絕支付。一切收支帳目,都要按月向社員公布。屬於生產隊所有的糧食和其他農副產品,都要認真保管好,防止貪污、盜竊和損失。管糧、管物資、管錢、管帳,都要有人負責。生產隊長要經常檢查和監督財務工作和物資保管工作,但是不要經管現金和物資。
三十八、生產隊必須實行民主辦隊,充分發揮社員當家作主的積極性。
生產隊的生產和分配等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產隊社員大會討論決定,不能由幹部決定。事先都應該徵求社員的意見,向社員提出幾種不同的方案,並且把每一種方案的具體辦法向社員說清楚,經過充分討論,由社員大會民主決定。
生產隊社員大會要定期開會,每月最少開一次。社員大會也可以根據生產和分配工作的需要,根據社員的要求,臨時召集。
生產隊的隊長、會計和其他管理委員,監察委員或者監察員,都由生產隊社員大會選舉,任期一年,可以連選連任。
生產隊長應該由成分好、勞動好、農業生產經驗比較豐富,懂得同群眾商量、辦事公道的農民擔任。
生產隊長、會計和其他管理委員、監察委員或者監察員如果不稱職,社員大會可以隨時罷免。
生產隊管理委員會至少每月向社員大會作一次工作報告。對於全隊有多少收入,有多少開支,庫存有多少物資,社員做了多少工分,交售了多少肥料,分配多少糧食和現金等等社員所關心的事情,必須向社員一筆一筆地交代清楚。社員有權查問,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
生產隊管理委員會,應該隨時聽取社員的各種不同意見,既要按照大多數人的意見辦事,又要保障少數人的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