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不用國家一分錢辦福利
人民公社撤銷區、鄉建制,實行工、農、商、學、兵一體,政、社合一的管理體制。1984年4月,走資派取消人民公社,恢復鄉鎮建制。
1958年2月2日,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我們的行動口號--反對浪費,勤儉建國!》。社論提出國民經濟「全國大躍進」口號。
在中國歷史上,由1958-1960年間發動的一場動員了龐大人口參與,特別是通過農村人民公社化等方式,以求迅速解決中國工農業落後局面的一場大規模群眾運動。大躍進足動。毛澤東希望依靠中國「人多力量大」來建設社會主義。
「大躍進」是毛澤東親自挂帥推動的主要集體計劃經濟的社會運動之一,也是1949年以後中國經濟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它不僅在農村全面建立了「人民公社」,而且還要建設健全的完整的工業體系。
1958年4月15日,毛澤東在廣州寫了《介紹一個合作社》,推薦「一個苦戰二年改變了面貌的合作社」——中共河南省封丘縣應舉農業合作社。毛澤東在文中說,由這個合作社的事迹,看到「共產主義精神在全國蓬勃發展。廣大群眾的政治覺悟迅速提高」。「由此看來,我國趕上英美不需要從前所想的那樣長的時間了,二十五年或者更多一點時間也就夠了。」
毛澤東指出:「除了黨的領導之外,六億人口是一個決定的因素。人多議論多,熱氣高,幹勁大。從來也沒有看見人民群眾像現在這樣精神振奮,鬥志昂揚,意氣風發。」
毛澤東還指出:「除了別的特點之外,中國六億人口的顯著特點是一窮二白。這些看起來是壞事,其實是好事。窮則思變,要干,要革命。一張白紙,沒有負擔,好寫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畫最新最美的畫圖。」
有學者提出, 歷史研究要努力踐行「在時」的視角, 所謂「在時」, 即強調在研究某個特定的歷史事件時, 從事件正在發生的彼時彼刻去觀察問題, 因為事件的發展有各種各樣的可能性, 而事件的參與者不像後世史學家那樣, 能夠清晰地預知正在進行的事件的可能結果。 從這一角度來說, 在當代史研究中, 研究者多「從其自身所處時代的各項發展的角度檢視過去」的情況比較普遍。如何做到當代史研究的「在時」視角, 值得思考。例如對「大躍進」的研究, 今天人們往往將「大躍進」囿於「浮誇風」、「小土群」, 乃至「吃飯不要錢」等「形象化概念」之中, 宛如盲人摸象。
若從歷史事件的「在時」角度來看 ,僅僅就社會福利事業在「大躍進」就很完善。 社會福利事業的大躍進歷程揭示了「大躍進」時期的真實的一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福利事業的初建成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社會福利事業一度與社會救濟結合在一起, 統稱「救濟福利事業」,它的主要任務是儘快解決「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大量流離失所、無依無靠、饑寒交迫的鰥寡孤獨及殘疾者的收容安置問題」,這些人員以婦女兒童、身體病殘或遭受貧病災害者為主,他們不但饑寒交迫,而且生產勞動能力差,迫切需要福利救濟。
「要想根治貧困、失業問題,還是必須從發展社會經濟、增進國家建設的角度去著手。」為了救濟貧困而組織的「以工代賑」 興辦市政工程, 是1949年後較早將生產與救濟福利事業聯繫起來的實踐活動。
1950年開始,取得和平的全國大部分地區均開始了緊鑼密鼓的戰後修復性建設。例如「上海、南京、天津等城市紛紛採取這種方式 (以工代賑) , 僅在一年多時間裡就翻修馬路824.5公里,整修下水道243公里」。因此,這一時期,雖然社會福利與救濟界限劃分不清,但政府採取「以工代賑」的傳統救濟方式,,使地方政府僅用少量資金,就將救濟貧民與建設城市聯繫起來,並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顯然, 當時人們所理解的「救濟福利」的內涵, 也與我們今天的理解差距很大, 正如時任內務部長董必武1950年4月16日在中國人民救濟代表會議上的報告中所講:「加強生產節約, 救濟災荒失業」是「當前的救濟福利工作主要內容」;新民主主義國家的救濟福利事業, 應該是「在人民政府領導之下, 以人民自救自助為基礎而進行的人民大眾的救濟福利事業」。
1952年起, 一些城市本著「生產自救」的方針, 開始組織烈軍屬和城市貧民參加手工業或小型工業生產, 「儘管當時這種生產大多是季節性、臨時性的, 參加生產的對象也主要是失業、無業貧困人員, 但它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 開創了以生產自救方式解決某些救濟對象生活出路的途徑」。
這種帶有福利性質的生產方式, 在1953年的全國民政會議上獲得大力肯定, 會上正式提出:「必須大力組織革命烈士家屬、革命軍人家屬、革命殘廢軍人中有勞動力或其他生產條件的, 積极參加各種生產自救, 對無法維持生活的貧苦市民, 應鼓勵和幫助其自謀生路, 必要時應扶助他們進行各種經常的、或季節性的、合作社性質的手工業及小型加工生產, 或參加以工代賑。」
而生產自救的形式, 可以「採取合作社的形式, 扶助他們從事有原料、有銷路、用資金少、勞力多的手工業, 或簡單易學的加工工業, 由小到大, 逐步發展」。在此政策的鼓勵下, 全國各城市的民政部門很快組織生產小組、工程隊、合作社和小型工廠等形式, 發動了50多萬烈、軍屬和貧民 (包括殘疾人) 參加了各種不同類型的福利生產。
通過兩年多的實踐, 1954年內務部、中華全國合作總社、中國人民救濟總會聯合發出《關於建立城市烈屬、軍屬、貧民生產和教養機構生產的聯合指導機構的通知》, 要求各城市在黨、政統一領導下, 由民政、合作、地方工業和救濟分會等幾個部門共同組織生產指導辦公室或委員會, 用於領導組織城市烈軍屬和貧民參加生產。
在國家的大力扶持下, 這種帶有救濟福利性質的生產單位得到迅速擴張。1957年, 內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又制定了對此種生產單位的稅收減免和貸款優惠政策, 而內務部、國家經委、商業部等部門又給予這種生產單位以原料上的優先供給 , 確定了城市社會福利生產單位所享有的國家優惠政策與扶持框架, 也開啟了全國福利生產的初步躍進之勢。到1957年底, 「全國的福利生產單位發展到8000多個, 參加生產人員達58萬之多」, 實現「生產總收入1.59億元」。
1949年後的社會福利事業, 經過幾年摸索, 基本擺脫了最初福利與救濟不分家的困境, 1955年第三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召開以後, 內務部開始設立專門的社會福利管理機關, 這也標誌著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事業的正式劃分。
此後, 國家正式建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 專門收養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正常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孤殘兒童、精神病人、殘疾人等, 這些人在民政材料中通常被稱為「三無」人員。
而1949年以來社會福利事業逐漸確定的以「生產自救」為主的發展思路, 既是對中國共產黨革命時代的生產運動經驗的吸收 , 也是對1949年以來全國各地救濟、福利事業的實踐經驗的總結。
當時, 社會上多數人認為, 社會福利是一個「高投入、低產出」的領域, 「優撫救濟工作是必須由國家或集體花錢的工作, 沒錢是不能辦事的, 錢少也不能把事辦好」。
因此, 別說是「大躍進」了, 要想實現自給自足都很困難。但是, 1953年11月召開的第二次全國民政會議上, 確立了「生產自救」為核心的社會福利政策, 民政部門在工作中大力推行福利生產, 用實際行動駁斥了這種「保守」觀點, 不但宣揚「不用國家一分錢辦福利」, 還努力將救濟、福利工作轉為「以生產為中心」的生產建設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