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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沒有將政見不同定為罪犯

作者:yongbing1993  於 2025-2-9 09: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毛澤東沒有將政見不同定為罪犯







我們懷念毛澤東,不是懷念那個時代的貧窮,而是那個時代的公正;

我們懷念毛澤 東,不是懷念作為弱國的艱辛,而是作為大國的尊嚴;

我們懷念毛澤東,不是懷念一個領袖的權力,而是一個偉人的戰略;

我們懷念毛澤東,不僅僅是懷念那個年代工農商學兵的主人翁的地位,而是黨和人民政府的一切決策都從人民的利益出發;

我們懷念毛澤東,不僅僅是懷念那個年代奮發圖強蒸蒸日上的愛國熱情,而是沒有黑社會和黃賭毒;

我們懷念毛澤東,不僅僅是懷念那個年代的幹部密切聯繫群眾愛民如子,而不是現在的政府官員和國企幹部塌方式的腐敗。

我們懷念毛澤東,呼喚社會正義、大國尊嚴、人民權益!

毛澤東時代沒有的,我們要有;毛澤東時代有的,我們更要有。 唯此,我們才能保障社會進步,才能保障中國共產黨的戰鬥力,才能保障中國人民的江山永不變色!!

目前中國走資派特色政府的腐敗文化瀰漫、無數腐敗官員外逃帶走財富!官本位文化達到中華民族有史以來登峰造極的地步,種種醜惡現象,如賣淫嫖娼、賭博吸毒、拐賣婦女兒童、 綁架勒索、欺行霸市,暴富剝削、欺詐坑人,腐敗不斷……毛澤東時代已基本杜絕!如今沉渣泛起,越演越烈!人民怨聲四起! 喪失了道德的制高點,失去了民 心。
 
看今天中國走資派特色政府混亂的經濟圖像—-瘋狂拆遷、基礎設施玩鋼筋水泥與血淋淋的現狀,。我們深度思考中國走資派特色政府:我們不能迴避中國特色社會的殘酷現實,不能不承認當年的毛澤東又是對 的!毛澤東至少比我們多看遠50年!什麼是法律,什麼是真正的法治。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就是在毛澤東親自主持下制定的,歷時一年半,參閱世界數十部憲 法,可謂集世界各國憲法之大成,毛澤東為第一部憲法的制定做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

毛澤東創造了人類歷史上最適合弱勢群體的最優秀法律體制。而且,這種體制,簡潔明快,高效管用。比如:「人民調解」制度,曾被瑞典斯德歌爾摩仲裁院譽為高 效、先進的司法決斷體制,並廣為借鑒適用。又比如死刑緩期制度,是毛澤東親自發明和倡導的再生救人機制,讓罪犯從死亡的絕望中萌生希望, 徹底悔過做人,比資本主義國家倡導的死刑廢除制度,更具感化性和合理性。 

文化決定機制!機制是否有文字規定的效果主要取決於背後的文化。今天中國特色社會的法律制度多如牛毛,但很多卻變成整治老百姓的工具。是因為被孔老二官本位文化壟斷造 成的,許多制度被走資派官員們玩來玩去,形同虛設。所以首先需要文化大革命。我們不難總結出文化大革命批判孔老二官本位價值觀,開始思想啟蒙,改造國民奴性,增強人民的 反抗精神。文化大革命改造幹部隊伍,民權約束官權。大眾民主取代精英民主,樹立人民至上的為人民服務價值觀。

文化大革命的總目標總方向沒有錯,發動群眾自下而上揭露陰暗面、打擊「走資派」和「反動學術權威」的大宗旨沒有錯。當年儘管有官權暗中與人民較勁,挑動群 眾斗群眾,挑動紅衛兵斗紅衛兵,轉移矛盾方向,故意製造混亂,破壞文革。但暴露的問題不能影響文革「戰略目標正確」的這個本質。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毛澤東的政領方式是人類法治的最高境界,他讓人民自覺規範於人類最崇高的道德約束,寓有法於無形的守法中,寓無法於有形的崇高理想道德 遵守中,這才是人類社會最理想的法治境界。法雖不多,正如美國憲法一樣,條文不多,極少變更,但處處管用,人人遵守。 

從毛澤東走上中國共產黨的舞台起,黨內政治鬥爭和政治分歧就從未停息過。政治鬥爭相當尖銳,有的甚至達到你死我活的程度。但是,無論鬥爭多麼殘酷,毛澤東在勝利之後,都沒有將他們定性為罪犯,將他們打入死牢。對於帶著一腦子機密的林彪倉皇出走,毛澤東也只是對周恩來說了一 句「天要下雨,娘要歸家,由他去吧」。
 
在毛澤東看來,因為認識上的不同和主客觀諸多因素限制,政治對手犯下的錯誤或稱「倒行逆施」,都是黨內路線鬥爭和政治主張分裂的結果,那與犯罪不能對號入 座。否則,就會「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四人幫無疑為政治失敗者。但是,如果以其中罪狀之一「破壞文化大革命,陰謀迫害毛主席」指控其構成犯罪,則只能成 為歷史的笑柄。

毛澤東主張只要政治鬥爭犯錯的對手沒有像劉青山、張子善那樣對人民犯下貪污罪行,毛澤東就決不會將政治鬥爭犯錯的對手打為罪犯。在政治鬥爭漩渦中,只有政 治鬥爭失敗者,而沒有政治鬥爭罪犯。否則,政治鬥爭的雙方就徹底脫離了政治遊戲規則,變成了不是勝利者,就是罪犯的屠夫。

毛澤東從不用最虛偽的手段將政治鬥爭犯錯的打為罪犯,以置其於死地,並永世不得翻身。因為罪犯與階級敵人無異。一個政治鬥爭犯錯的一旦被打為罪犯,那麼, 是很難用平反昭雪的程序恢復其名譽的。毛澤東是陽光之仙,法律是虛偽的統治工具。毛澤東不可能用虛偽的法律工具去對付他的政治鬥爭犯錯的對手。 事實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沒有把一人定為罪犯。 

毛澤東從來沒有想到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任何手段去剝奪政治對手的肉體。要不,毛澤東怎麼會寫道:「殺人不能太多,太多則喪失社會同情,也損失勞動力…… 凡無血債或其他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後效,如他們在勞動中能改造, 則第二步可改判無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毛澤東創造了人類歷史上最先進的刑罰制度,我們能不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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