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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網空情報獲取能力為最強

作者:yongbing1993  於 2024-8-16 00: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美國的網空情報獲取能力為最強





「稜鏡」計劃曝光十年來,在龐大的網空情報獲取工程體系支撐下,美國不遺餘力地拓展其網空情報獲取能力,並綜合運用法律、機制、聯盟、資金等策略,予以全面支持與保障。所以說,美國的網空情報獲取能力為最強。而且又以「狼外婆「的身分出現的,還舉個「合法「的牌。

(一)法律授權,披上合法外衣

通過法律給情報行動賦權是美國一貫的做法。2015 年,美國參議院通過《網路安全信息共享法案》,允許私營企業將其用戶信息與國土安全部(DHS)共享,要求 DHS 有義務將得到的數據分享給包括 FBI 和 NSA 在內的所有相關政府機構。儘管蘋果、谷歌、推特等企業公開表明反對該法案,但是後來不斷被曝光的事實顯示,這些網際網路巨頭向美國政府提供了用戶數據。

1978 年,美國頒布《涉外情報監控法》,引入司法審查機制,防止政府部門濫用情報監控權。但是,2001 年「9·11」事件后,美國會先後頒布《愛國者法案》《保護美國法》《涉外情報監控法修正案》,於 2008 年增加第 702 條為正式條款,對《涉外情報監控法》進行修訂,允許美情報機構在不經法庭授權的情況下,在美本土監控境外外籍人士的電話和電子郵件。該條款有效期需經過美國國會定期授權,2018 年授權的期限將於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702 條款是美情報機構濫用監控特權的「尚方寶劍」。據《紐約時報》報道,2021 年,法院只簽發了 300 份秘密搜集美國境內美國人或外國人數據的授權。同年,在 702 條款的框架下,NSA 對境外超過 23 萬名外國人進行了電子監控。拜登政府 2023 年 4 月表示,702 條款是美國的「寶貴工具」,幫助美軍方、情報機構和執法機關「應對外國威脅」,延長 702 條款有效期是該政府的「關鍵優先事項」。

自 1978 年起,美國國會一般每個財年都要通過一部情報授權法,授權該年度情報界計劃實施的各類國家情報項目,審批、指導一些重大事項。2016 年 9 月,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向國會提交「針對斯諾登未經授權披露信息的審查報告」,評估斯諾登事件損失、影響及處置效果,指出「NSA尚未有效實施斯諾登事件后的安全改進」,而委員會已在 2014、2015、2016 和 2017 財年《情報授權法案》中採取措施改善情報界信息安全性。

(二)公私合作,強佔情報資源

私營企業優勢一直是美情報機構獲取情報的重要依託。「稜鏡」事件涉及 9 家美國 IT 巨頭公司。在近年來曝出的監聽監控事件中,也不乏美國高科技公司的身影。

2023 年 4 月,推特 CEO 馬斯克在接受美國媒體《國會山報》採訪時曝光美國政府部門不顧隱私,未經公司和用戶同意私自在推特後台中植入各種監聽代碼,直接可以「完全訪問」推特後台所有的數據。《紐約時報》曾報道,在 2018 年 2 月收到美國司法部傳票后,蘋果公司便按其要求提供了 109 份用戶姓名和電話記錄信息,當時蘋果公司平均每周收到美政府執法部門 250 多份數據信息請求。

美國 IT 企業對其國家戰略威懾力的推動可以劃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以技術和產品優勢為主導時代,其主角是 IBM、蘋果(PC 時代)、微軟、英特爾、思科、甲骨文等高科技軟硬體產品企業;第二階段是以模式和資源為主導的時代,以谷歌、亞馬遜、臉書、推特等為代表的美國網際網路企業,也包括轉型后的蘋果和微軟,開始引領全球生活方式的變革。如今,美國網路技術優勢服務於國家戰略的趨勢特徵依然明顯,有過之而無不及。「9·11」事件之後,美國通過修訂法律,確立了對 IT 巨頭企業進行管理的法律依據,同時,致力於構建信息共享機制。自 2003 年起,美國推動建立行業信息共享與分析中心(ISAC),在私營和公共部門之間提供雙向信息共享。2021 年 8 月 5 日,美國土安全部下設的網路安全和基礎設施安全局(CISA)推動成立「聯合網路防禦協作」機構(JCDC),實現網路信息情報共享,統籌網路防禦行動。亞馬遜、谷歌、微軟、火眼、AT&T 等 20 余家美高科技公司均加入該項目。這些情報共享機製為美高科技公司與政府間的信息流通提供了順暢渠道。

高科技公司對美情報獲取的支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直接提供信息數據,例如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和威瑞森通信公司(Verizon)等電信業公司與美情報機構的合作;二是提供「預警」情報,例如微軟公開承認在其發現產品存在漏洞或隱患后,會在公開發布補丁之前先向美情報部門提供信息,幫助美國政府評估風險和處置威脅。事實上,這使美方可藉此提前利用漏洞;三是提供數據分析平台及技術,例如蘋果、微軟、臉書、谷歌等,尤其是 Palantir 公司,多年來與美國情報機構合作,提供對海量信息進行梳理、分析和破解的技術;四是預置「後門」,例如思科公司近年來多次被曝出產品存在安全漏洞,而這些漏洞可能被美國情報機構所利用。無論是通過強制性法律的被迫行動,還是商業利益驅使下的自願行動,部分美國高科技企業成為美政府的優勢情報資源。

(三)利用盟友,相互情報賦能

「斯諾登事件」爆料顯示,美國情報機構多項秘密監控計劃與「五眼聯盟」共同實施。2014 年,NSA 高級網路技術分部(ANT)開發針對開源網路軟硬體產品的監控工具。公開資料顯示,大多數新開發的此類監控工具(網路攻擊武器)均已交由「五眼聯盟」國家使用。GCHQ 曾利用 NSA 提供的網路攻擊武器,對比利時電信公司 Belgacom 實施長期的網路攻擊竊密行動,並將其竊取到的大量歐盟重要信息和數據共享給 NSA。

美國利用盟友的地理位置、資源優勢等大幅擴展網空情報獲取途徑。「五眼聯盟」是美國與西方盟友分享情報的重要聯盟機制。近年來,美國推動形成的美英澳「三邊安全夥伴關係」和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對話機制」中,情報共享也是其中重要一項。美國在 2023 年 3 月出台的新版《國家網路安全戰略》,明確把為盟友賦能作為重要戰略支柱之一,強調向「志同道合」國家進行網路能力輸出,共享網路威脅信息,並再次強調「前出防禦」(Defend Forward)戰略。作為該戰略具體實施舉措,美國通過向夥伴和盟友國派遣網路行動人員執行「前出狩獵」(Hunt Forward Operation)行動,美國將其網路能力抵近部署到對手周邊,大幅擴展美方網路情報、偵察和監視範圍,壓縮壓制對手網路活動空間,以便獲取更大優勢。據《華盛頓郵報》2022年12月報道,美網路司令部官員透露,自 2018 年以來,美國已向 21 個國家開展了 38 次「前出狩獵」行動。借著向盟友賦能的旗號,美國將其網路空間行動「觸角」延伸到盟友國家,抵近實施情報收集和行動。

(四)資金保障,確保絕對優勢

美情報機構為了保障情報獲取能力不惜重金。「斯諾登事件」曝光的「稜鏡」計劃每年運營成本為 2000 萬美元,相對其後曝出的行動預算「相形見絀」:「奔牛」計劃 2013 年運作成本為 2.549 億美元;2013 年,NSA 向所有合作的電信公司支付了 2.78 億美元。

除了直接的行動經費預算外,具有 CIA 背景的風投公司 In-Q-TeL 是體現美國國家戰略意志的資本之手,為維護其全球霸權孵化未來技術。2005 年,CIA 向 In-Q-Tel 注資約 3700 萬美元,到 2014 年,In-Q-Tel 一年募資已達近 9400 萬美元,共計完成了 325 個項目的投資,幫助 240 多家高新技術企業崛起。據《華爾街日報》2016 年報道,In-Q-Tel該年度預算不低於 1.2 億美元。

In-Q-Tel 因其特殊背景不以短期經濟利益為出發點,而是基於對技術與市場的前瞻性,通過不斷提供資金支持,逐漸在矽谷建立起具有監視、情報收集、數據分析和網路戰技術能力的新興科技公司。例如,谷歌地球的前身地圖數據服務商 Keyhole、大數據分析與情報平台 Palantir、全球知名網路安全公司火眼、ArcSight 都是 In-Q-Tel 的投資成功案例。通過 In-Q-Tel 風投注資,CIA 能夠扶植高新技術企業,保證美國的科技優勢,並籠絡網路領域人才為其服務。

四、結 語

從「稜鏡」事件至今已有十年,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就在 2023 年 4 月 13 日,五角大樓「泄密門」事件再次曝光美國竊聽重要盟友政府信息、竊聽聯合國秘書長通信、監視評估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等。事實證明,美國奉行雙重標準,秉持霸權邏輯,不遺餘力地開展網空情報獲取活動,在信號情報獲取和投入方面都具備無與倫比的隱蔽性和反溯源性優勢。通過監聽海底光纜、污染標準、污染供應鏈上游、劫持數據中心、破解智能手機等活動,實現電子郵件、文件傳輸、語音通話、網路訪問、簡訊、傳真、電報等各類網空信號情報全覆蓋,支撐其強大的情報獲取能力,服務於維護全球霸權地位的國家戰略。美國是名副其實的「黑客帝國」,正如曾任 CIA 局長的美時任國務卿蓬佩奧在 2019 年所說的那樣,「我們撒謊、我們欺騙、我們偷竊。我們還有一門課程專門來教這些。這才是美國不斷探索進取的榮耀。」

這才是美國霸權帝國主義老大哥當世界警察的強大資本,借著科技不斷的發展變得越來越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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