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和《法律》是可以改的
為了第三次連任,修改了《憲法》。為了治某些人,可以製造出新的《法律》來。有了《憲法》和《法律》,現官在台上掌權者可以不聽不做甚至違法,何奈?一條《法律》眾人都違反了,又有何奈?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從走資派改革開放后的全中國層面來看,即便涉及違法,「996工作制」依舊普遍存在。
《憲法》:毛澤東在杭州親自組織起草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五四憲法》的誕生。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隆重召開,會議通過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稱《五四憲法》。新中國成立后第一部憲法的頒布實施,是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五四憲法》是由毛澤東親自率領工作班子在杭州起草的,在新中國民主法制建設史上留下了一段意義雋永的佳話。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討論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制定憲法的問題,周恩來總理就此作了說明。毛主席在會上說:「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了」。在會上,大家一致通過了《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毛主席親自率領的憲法起草小組從1953年12月27日進駐杭州,到1954年3月離杭返京,歷時兩個多月。3月23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憲法草案。毛主席在會上說:「這個初稿可以小修改,可以大修改,也可以推翻另擬初稿。」
憲法起草委員會全體委員對憲法草案初稿進行認真討論后,交由全國政協、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中央和地方領導機關、社會各方面代表8000多人進行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先後收到了5900多條修改意見和建議。憲法起草委員會先後7次召開會議,對上述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討論,共採納了其中的100多條。
6月11日,憲法起草委員會召開第七次會議,一致通過憲法草案。6月14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討論憲法起草委員會提出的憲法草案。毛澤東還在會上就憲法草案作了詳細的說明。在這次會議上作出了公布憲法草案決議,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廣泛徵求意見,再作修改。
爾後歷時兩月,在全國範圍內收到了110多萬條修改意見和建議,從中博採眾長,集思廣益,再次進行認真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討論通過了憲法草案。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召開。9月20日,在會上一致通過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五四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中國人民經過長期鬥爭而得來、由人民親手制定、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法。《五四憲法》的通過與實施,推進了人民民主政權建設的發展完善,開啟了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建設的新紀元。《五四憲法》是新中國憲法發展的基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5年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即《七五憲法》。
《五四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
《七五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八二憲法》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今天的走資派特色中國政府能依據《憲法》做事嗎?
《七五憲法》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論的自由。第二十八條 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論的自由。
《七五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現階段主要有兩種: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允許非農業的個體勞動者在城鎮街道組織、農村人民公社的生產隊統一安排下,從事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同時,要引導他們逐步走上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
《七五憲法》第六條 國營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礦藏、水流,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國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對城鄉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實行徵購、徵用或者收歸國有。
《七五憲法》第七條 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現階段農村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一般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所有。在保證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發展和占絕對優勢的條件下,人民公社社員可以經營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業,牧區社員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
《七五憲法》第八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不可侵犯。國家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公共利益。
《七五憲法》第九條 國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國家保護公民的勞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
《七五憲法》第十條 國家實行抓革命,促生產,促工作,促戰備的方針,以農業為基礎,以工業為主導,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經濟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在社會生產不斷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改進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鞏固國家的獨立和安全。
《七五憲法》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無產階級政治掛帥,反對官僚主義,密切聯繫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各級幹部都必須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國家機關都必須實行精簡的原則。它的領導機構,都必須實行老、中、青三結合。
《七五憲法》第十二條 無產階級必須在上層建築其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的專政。文化教育、文學藝術、體育衛生、科學研究都必須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為工農兵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
《七五憲法》第十三條 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是人民群眾創造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新形式。國家保障人民群眾運用這種形式,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以利於鞏固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鞏固無產階級專政。
《七五憲法》第十四條 國家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國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時期內剝奪地主、富農、反動資本家和其他壞分子的政治權利,同時給以生活出路,使他們在勞動中改造成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現代走資派特色中國政府官員們有哪一點遵照《憲法》去做的。
1958年8月21日,毛澤東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表示:
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這一套……大躍進以來,都搞生產,大鳴大放大字報,就沒有時間犯法了。……
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多數人要靠養成習慣。
軍隊靠軍法治人,治不了。
實際上是一千四百人的大會治了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文,誰記得了。
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治的,後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每個決議案都是法,開會也是法,治安條例也靠成了習慣才能遵守,成為社會輿論,都自覺了,就可以到共產主義了。
我們各種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
毛澤東提到,「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報》一個社論,全國執行,何必要什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