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民公社老有養弱有扶病有醫
毛澤東時代農村人民公社《五保戶》與《赤腳醫生》和《農村合作醫療》的特點是人民公社的社員們即今天所講的農民們或是農民工們人人都會得到:老有養,弱有扶,病有醫。孩子們都有學上。
在毛澤東的農村人民公社中,農民的福利和保障得到足夠重視。通過普遍實行《五保》供養、合作醫療、社會救濟和優撫等政策,建立敬老院等福利機構,旨在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依》的大道之欲求。
(一)農村人民公社的「五保」供養制度
五保,即保吃、保穿、保燒以及保教和保葬的簡稱。
五保供養制度是農村人民公社對缺乏或完全喪失勞動力、生活無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社員設計和實施的一項福利保障制度,享受這種照顧的家庭或人員被稱為五保戶。
人民公社組織承載了毛澤東對弱勢和困難農民生產生活保障的更大寄託,1962年當李雪峰說胡開明認為農村的黃金時代是互助組和初級社時期時,毛澤東說:他只講到勞動力問題,沒有講四屬戶、五保戶。
言中之意,人民公社比以往集體組織能更好地解決五保戶、困難戶的問題。
毛澤東在不同時期多次講(談)話中都提到要保證五保戶的基本生活。在強調反對分配中平均主義的同時,毛澤東認為還是要「包五保戶,照顧困難戶,這一點平均主義還要。」
在困難時期的政策大調整中,關於供給制問題,毛澤東主張「五保戶得保,困難戶得補助,必須採取這個辦法。」
毛澤東說,「五保戶有的是完全失去了勞動力的,有的有各種原因,要保證他們的生活」,「除了包五保戶、酌量照顧困難戶,其他通通是按勞分配。」1962年9月,八屆十中全會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簡稱《人民公社六十條》)把扶助救濟貧弱社員作為人民公社的一項制度給固定下來。
各地農村人民公社將五保戶和困難戶的生產生活安排照顧委託給生產大隊和生產隊負責。一般做法是:
(1)照顧農活。對於有一定勞動能力的五保戶,安排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諸如養豬羊、看場院等輕巧農活,適當給予工分,保障他們的生活相當於一般群眾的水平。
(2)補助勞動日。對於喪失勞動能力的五保戶,補助其全社一年的人均勞動日數,與其他社員一同參加分配。
(3)補助錢物。即按照政策規定和民主商議的吃、穿、燒、教等標準計算出五保戶所需要的錢款和物資數,從提留的公益金中直接分給現金和實物。如吉林省規定,從人民公社可分配的總收入3%-5%的公益金用於五保戶和困難戶的補助。
(4)對年老體弱病殘人員、日常生活自理有一定困難的五保戶,安排專人照顧其日常起居。
(5)五保戶的費用和具體照顧由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分擔,對於窮社隊和遭受自然災害嚴重、負擔五保供養確有困難的社隊,國家給予必要的補助。
廣西區委在關於1961年核算單位下放到生產隊后的分配問題的規定中提出,包「五保戶」有兩種辦法:一是全部由大隊包;二是大隊包用錢,生產隊包實物,死後埋葬,由生產隊負責,其遺產由生產隊處理。
孤兒必須撫養好,其費用,一般由生產大隊開支,對有親屬族房撫養的孤兒,大隊可將孤兒的照顧費用,交給撫養人;產婦補助、病號照顧,應該由生產隊負責。
1962年,在強調繼續維護集體經濟,認真履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政策,應該做到既調動最大多數社員的勞動積極性,又要確保軍烈職工家屬、五保戶、困難戶都能吃到一般標準的口糧。
據統計,1958年全國農村享受五保的有413萬戶、519萬人。絕對大多數五保戶對於生活安排照顧感到滿意。
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為了解決一些老幼無人照料的問題,一些地方開始試辦託兒所、幼兒園和敬老院(幸福院),對五保對象實行集中供養。
毛澤東認為這也是人民公社優越性的重要體現,並且認為幸福院不應當孤立地辦,而要大中小結合,否則僅僅老人們住在一起,見不到自己的兒女,沒有中小,「只有陰陽,沒有五行」,幸福院就不幸福了。
1958年12月,中央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規定:要辦好敬老院,為那些無子女依靠的老年人(五保戶)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場所。此後,敬老院迅速在全國各地發展起來。據1958年底統計,全國辦敬老院15萬所,收養300餘萬老人。
人民公社依靠農村集體經濟的力量,使兩百多萬五保戶得到了較好的供養。儘管五保制度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許多挫折和起伏,制度的保障水平不高甚至還有缺陷,但它的建立與發展對於解決我國農村中絕大多數鰥寡孤獨殘疾人的生活問題起到了重要的積極作用。這其中蘊含著毛澤東對於農村社會保障的思考,其實踐結果彰顯了中共和政府對農民群眾的關懷。
(二)農村人民公社的合作醫療制度
在農村人民公社的多重功能設計當中,一項與廣大農村的民生息息相關的制度,就是合作醫療。當時,在生產力水平十分落後、國民經濟實力相當薄弱的情況下,如何解決龐大農村人口的醫療問題,是新中國在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一項艱巨任務。毛澤東的設想是,以人民公社的集體經濟為主要經費來源,通過社員的互助共濟,以滿足廣大農民的基本醫療需求。
當時,新中國的醫療情況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培養的衛生工作者、新建起來的醫療設施以及國家醫療衛生資源,都集中在城市和城鎮,而廣大農村卻缺醫少葯。這種情況引起了關注農村醫療衛生需要的毛澤東的不滿。
1965年6月26日,他在頤年堂同身邊醫務人員談話中,開始嚴厲批評衛生部的城市偏向,說衛生部不是人民的衛生部,改成城市部、老爺部或城市老爺部好了。
因而他強調要「把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提出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大量的應放在農村,城市只放些畢業一二年的大夫,把好的都放在農村。這就是給農村醫療衛生狀況帶來重大改善的「六·二六指示」。
8月15日,毛澤東同衛生部長錢信忠談話,再次談到農村醫療衛生工作。他說:過去農村衛生工作是無人管的,衛生廳也不大管。你說的半農半醫這辦法好。醫務人員下去三分之一,任務一是醫療,二是訓練農村醫生。農村衛生員應給點工分。
9月3日,衛生部向中央提交《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轉向農村的報告》,提出「今後要做到經常保持三分之一的城市醫藥衛生技術人員和行政人員在農村,大力加強農村衛生工作。」9月21日,中共中央批轉衛生部的報告,強調必須把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在農村,認真組織城市衛生人員到農村去,為農民服務,培養農村衛生人員,建立和健全農村基層衛生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農村醫藥衛生問題。此後,衛生工作中的重點及人力物力財力逐步放到農村,農村衛生工作迅速改觀。
遵照毛澤東的指示,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各大中城市、各高校和解放軍,迅速組織醫療隊去山區、牧區、林區農村巡迴醫療,開展合作醫療衛生工作。據統計,1965年上半年,全國城市共組織了2.8萬多人下農村。到1975年,全國城市和解放軍醫務人員先後有110多萬人次下農村巡迴醫療。城市對農村的醫療衛生支援,不僅把文化衛生知識和醫療技術帶到農村,而且培育了大量鄉村醫生(「赤腳醫生」),直接加強了農村衛生工作的力量,促進了當地缺醫少葯狀況的改變,推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衛生部在1959年《關於人民公社衛生工作幾個問題的意見》中提出:「根據目前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群眾覺悟等實際情況,以實行人民公社集體保健醫療制度為宜。」
到1965年時,全國已有山西、湖北、江蘇、福建、廣東、新疆等10多個省市自治區的部分農村實行了合作醫療制度。如湖北省麻城縣13個公社有10個公社實行了合作醫療制度,參加合作醫療的人數佔全縣總人數的84.1%。
1968年12月,毛澤東批轉了關於湖北省長陽縣樂園公社合作醫療制度及經驗的報告。報告介紹了湖北省長陽縣樂陽公社「創造了一種新型的合作醫療制度」,看病吃藥花錢少,「成功地解決了貧下中農看病吃藥、確保健康的問題」,並稱讚首創者當地赤腳醫生覃祥官是「白求恩式的好醫生」。
當天,該報記者還發表了一篇座談會紀要,反映京郊兩個公社就樂陽經驗召開座談會的情況,說與會者一致認為「合作醫療是農村醫療工作的方向,是一種好辦法」。由此,全國絕大多數農村人民公社和生產大隊辦起了合作醫療,與縣一級醫療機構共同形成三級預防保健網。
至1976年,全國農村實行合作醫療制度的生產大隊達90%,由合作醫療擔負的衛生保健服務覆蓋了全國85%的農村人口,從而基本解決了農村人口在醫療保健方面缺醫少葯問題。1978年,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把「合作醫療」列入其中。1979年12月15日,衛生部、農業部等聯合下發通知,發布《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試行草案)》,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到1980年,全國農村約有90%的行政村(生產大隊)實行合作醫療。
合作醫療制度和「赤腳醫生」制度的推廣,使農村人口在收入普遍較低的情況下得以用較低的花費獲得衛生防疫和流行病防治方面的服務,使中國用不到發達國家1%的醫療衛生支出,解決了佔全國人口絕大多數農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問題,有效地減少了農村人口因小病不治而喪失健康和勞動能力的風險,對提高農民群眾的健康與生活水平發揮了重大作用,取得了「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如果考慮到中國曆來是一個農民占人口絕對多數、衛生保障能力嚴重不足的農業大國,這一成就的取得更加來之不易,令人欽佩。
1980年代以後,隨著農村合作組織形式的變化,加上市場化取向的改革不斷深入,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因逐漸失去集體經濟支撐和制度支撐而受到極大衝擊並隨之瓦解,合作醫療為私人診所取代,「赤腳醫生」也消退了。廣大農村地區再度出現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致貧、返貧等現象,尤其偏遠落後農村的農民,「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著見閻王」。
為此,1990年代,政府曾嘗試重建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由於指導思想不明確,成效並不顯著。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從資金籌集、管理機構等方面規劃了農村衛生工作的目標和方向,提出要積極組織引導農民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傳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現的致貧、返貧等問題。
從2003年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全面推行。可以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多或少地能夠從傳統合作醫療的興衰中汲取一些經驗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