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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后的台灣該如何稱謂

作者:yongbing1993  於 2024-3-20 03: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新中國成立后的台灣該如何稱謂






《涉台用語》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機構與新聞、媒體、出版、教育等非政府機構在涉及中華民國政府機構、人員身分、證件名稱、法律法規等方面時所使用的系列術語 ,包括英文譯名,以及其它禁止事項。 在宣傳、新聞領域,或稱為涉台宣傳用語、涉台新聞用語。 此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某一領域所推動形成的產業術語。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1949年10月1日之後《中華民國》的存在,並且《否認》現在位於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中國大陸境內和國際活動時,使用涉及中華民國的用語時不承認中華民國為一個國家,不使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機構、官員正式稱呼以及特定名詞,禁止出現中華民國紀年 和中華民國國家象徵。

   同時,不可以簡單地用「台灣」、「台」取代中華民國,以避免符合台獨勢力去中國化的意圖,以及賦予其主權國家(台灣國)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在1949年建國之前存在的中華民國,仍承認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但主張在1949年後,中華民國已經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 台灣時期的中華民國不是合法主權國家,只是地方政權。

涉台用語以「台灣地區領導人」或「台灣當局領導人」取代中華民國國家元首正式官銜-中華民國總統最為典型。 該稱謂用「台灣地區」表示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使用「台灣當局」表示不承認是政府,使用「領導人」表示不承認是總統或國家元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兩岸就此產生事實分治的局面。 此前,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國共產黨政權和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政府就互相貶稱為「匪」 。 除了蔣匪、共匪的貶稱外,中華民國方面以中共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則以國民黨政府、台灣當局、蔣介石集團等稱呼中華民國政府。

1950年代至1960年代,在廈門與中華民國國軍對峙、從事台海心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地播音員,對國軍稱謂由「蔣匪軍」過渡到「國民黨軍」、「蔣軍」。

1979年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政治態度轉變。 基層對台廣播時,對國軍稱呼從蔣軍轉為國民黨軍。

1980年代初,鄧穎超在廈門視察時曾鼓勵基層人員,以「台灣同胞」取代「敵人」一詞稱呼。 兩岸關係緩和、敵意減輕后,雙方亦未互相承認。

1987年時,《新聞出版署關於轉發外交部《關於國內出版物出現台灣偽稱問題》來函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將「中華民國」之類的正式稱謂稱為「偽稱」, 中華民國國旗稱為「偽旗」。 認為此類情況,不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反對「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因此「如果我出版物中確需刊登有『中華民國』稱謂的內容,建議將偽稱加引號。」新聞出版署在通知中明確支持外交部建議。 日後,該通知被視為涉台用語相關檔案之一。

2002年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頒布了《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系涉及對中華民國政府的各機構以及 中華民國總統所稱呼的規範,在中國大陸的媒體普遍使用。 這被認為是涉台用語的指導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實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術語》,以及《涉台婚姻登記機關服務規範》,試圖設定兩岸婚姻領域的產業術語。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台辦、中國外交部、中共中央宣辦對《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進行了修訂。 該份意見實質為對媒體及出版物報導及提及涉台相關內容的規定,由於當年蔡英文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兩岸關係更加緊張,因此該意見的執行比以往 更加嚴格。 根據此意見,中華民國總統被稱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台灣當局領導人」,且除了「陸委會」外,中國大陸媒體不直接使用中華民國以「國家」、「中央」、 「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名稱,對台灣的總統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下屬機構,如內政部、文化部等變通處理。 如對總統府,可稱其為「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對立法院可稱其為「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對行政院可稱其為「台灣地區行政 管理機構」;對行政院的各部會可稱其為「台灣某某事務主管部門」、「台灣某某事務主管機關」,如文化部可稱其為「台灣文化事務主管部門」,中央銀行可 稱為「台灣地區貨幣政策主管機關」,金管會可稱其為「台灣地區金融監理機關」。

獲准在中國大陸落地的境外電視台,如鳳凰衛視,一般以「台灣領導人」的稱謂來指稱中華民國總統,而中國大陸媒體一般不稱中華民國總統為「台灣省省長」,但是也有例外, 例如環球網曾將現任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稱為「蔡省長」。 但若新聞中無法避免正式稱謂,則需在其官銜或機構名稱加上引號,如「中華民國總統」、「總統府」等,並且經常在引號前加上「所謂」 二字,或將出現 的中華民國國旗畫面或總統字眼打上馬賽克。 中國中央電視台中文國際頻道(CCTV-4)《海峽兩岸》節目中如出現在台灣相關人士相關論述中出現台灣當局以「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機構或其他相關用語時 ,會對后制的字幕中的相關用語進行修改,如「立法委員」在字幕中會改為「民意代表」。 福建廣播電視台、觀察者網在使用台灣網路圖片或影片素材的時候,除了在電視節目主持人口播中會在引號之前加上「所謂」二字,還會將台灣方面來源的原素材圖片 影片文字中「總統」「行政院」等相關字眼在後制中人為加上引號。 有時候由於后制痕迹不明顯以至於看不出來,部分網友並未察覺到引號是大陸方面後期加上去的,實際上台灣方面來源的原素材並無引號。

有作者根據《意見》概括出三種涉台用語問題處理方法,一是,「變通迴避法」;二是,「加引號直接使用法」;三是,「不加引號直接使用法」。 「不加引號直接使用法」主要用於「出現在文獻中或隨文註釋中的資料名稱,還有就是行文中的引文」。 該作者認為《意見》沒有對這種情況明確規定,「只要不引起負面誤會和不良反應,而且語境確有需要」,應該可以直接使用。

《意見》第一項第1條即規定,不使用「中華民國」一詞,也一律不使用中華民國紀年。 使用自稱時,不涉及台灣的宣傳報導不以「大陸」、「中國大陸」取代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亦不可取代「全國」。

台灣當局又稱「台灣方面」、「台灣相關面向」,簡稱「台當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1949年10月1日之後管轄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的稱謂,而不使用「中華民國 政府」或「台灣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認為自1949年其政府成立以來,已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唯一的中國政府,不承認1949年遷至台灣以來的中華民國政府。 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作者,依「台灣當局」一詞及馬英九政府時期兩岸官員「定期會晤、互稱官銜」,認為兩岸政府「在一定行政層級、在一定領域範圍內『預設』對方公權力 的『合法性』」。

1949年後,海峽兩岸互不承認。 中華民國方面以中共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則先後以國民黨政府、蔣介石集團、台灣當局等稱呼中華民國政府。

1987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官方檔案中將「中華民國」之類的正式稱謂視為「偽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新華社相關規定,對1949年以後遷往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得直接稱呼其名稱。

國台辦在回應香港部分歷史教材把以往的「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改為「中國國民黨遷台」時表示「1949年國民黨政權…退居台灣島,從此喪失了代表全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 」。

台灣當局領導人或台灣地區領導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的正式稱謂。 2002年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頒布《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規範涉台用語。 2016年3月,修訂《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 第一項第一條,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可稱為「台灣當局領導人(副領導人)」、「台灣地區領導人(副 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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