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民公社就是城鎮化的開始
新中國毛澤東時代的農村人民公社和走資派鄧小平篡權復辟資本主義的改革開放,強迫解散農村人民公社后又復辟到傳統村莊的區別,即在規模上的不同。中國傳統農村社區,即自然村、行政村,是千百年來農業社會發展的結果,與農村人口自主居住無序形成的。
在進入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工業社會以後,由於工業化進程產生的經濟和人口的相對集中的趨勢,必然造成這種空間布局結構的分化,加快農村的城鎮化進程。這就需要在城市之下、村莊之上找到一種能夠適應農村工業化發展趨勢的生長極,集聚點和組織載體。
所以,按照毛主席的工業化戰略,農村工業化的主要組織載體是「農村人民公社」而不是自然「村落」。就一般的村一級而言,絕大多數不會成為工業社會的區域經濟中心,只有在鄉鎮一級,即毛澤東時代的農村人民公社一級才能成為農村地區的區域經濟中心。所以,就一般趨勢而言,農村工業化的載體只能是人民公社的社一級,而不能是生產隊和大隊一級,所以不能搞「村村點火、戶戶冒煙」。正是因為這種客觀趨勢的存在,毛主席才說人民公社制度建立的更深遠的意義,是找到了農村逐步實現工業化的道路。
走資派鄧小平強行解散農村人民公社以後,人民公社裡的千萬個社辦企業工廠被私有化,名曰私人承包,實則為掌權者私吞佔為己有。萬事開頭難,將己經成型的社辦企業工廠被有權者接管之後,雖然改名為「鄉鎮企業「並宣傳為異軍突起,但是,由於失去農村人民公社這樣的集體經濟體制和組織形式,最終難免陷入被私有化和在競爭中被淘汰的後果。不過也為製造資本家打下基礎,改開后第一代土豪幾乎都是在社辦企業工廠基礎上發財先富的。
這就是這些村級典型卻不能在全國大規模推廣發展的根本原因。很多人認為集體經濟的典型是不錯,但是不能複製,沒有推廣價值。原因到底是什麼?全國幾十萬個行政村,集體經濟的典型才幾千個,才百分之一二。難道其他村都不具備條件嗎?根本原因在於取消了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體制,國家放任村自為戰、戶自為戰,必然造成農村生產要素凈流出,而不能在鄉鎮一級實現本土性集中集聚。
這裡有一個重大問題,即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發展與國家政府的關係問題。現在的問題恰恰是缺乏國家和各級政府對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組織在法律地位、經濟產業政策、財政和金融政策、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使其處於放任自流的尷尬處境而自生自滅。
而走資派特色政府的磚家叫獸們卻還在研究發展所謂的「民營集體經濟」問題。難道走資派鄧小平的分田私有化以後的四十多年還不是民營嗎? 農村發展了嗎?為什麼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不能大面積發展起來? 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離開了國家宏觀政策的保障,集體經濟再怎麼民營化,也改變不了目前特色農村的尷尬狀態。
毛澤東時代有人民公社六十條,人民公社解散後有什麼? 除了憲法中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原則規定外,有什麼保護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法規嗎? 有專門管理、指導、服務於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政府機構嗎? 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主體是誰? 有什麼權力和責任義務? 誰能說的清楚?
而私人工商業、資本主義工商業還有全國性工商業者聯合會,有專門的銀行金融機構,那麼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可以有全國性的聯合會嗎? 有服務於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金融機構嗎? 過去的農村信用社成了銀行,與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還有1毛錢的關係嗎?農村人民公社集體企業要上市,你都登記不了,必須改成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最多不能超過50人。法律上哪有農村人民公社集體經濟的地位???
如何正確理解毛澤東時代農村人民公社制度的一個不能和四個視角!
正確認識毛澤東時代農村人民公社制度,必須要堅持「一個不能」和把握「四個視角」。
一個不能,是不能將1958年中央一線領導劉少奇鄧小平所犯的「左」的錯誤作為指責批評人民公社制度的根據。因為劉少奇鄧小平所犯的「左」的錯誤很快被毛澤東糾正。劉少奇鄧小平也作了檢查。
1958年在從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化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非理性的做法,劉少奇鄧小平所犯的「左」的東西很多,形左實右的東西也很多,共產風、一平二調、浮誇風、吃食堂、急於取消商品交換、取消按勞分配、窮過渡等等,上上下下頭腦不冷靜,這些都是劉少奇鄧小平所犯的「左「錯誤深刻的歷史教訓。
但是,對農村人民公社這段歷史和新中國毛澤東時代農村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的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對1958年農村人民公社初起時期混亂狀況的批評上,當時的很多「左」的嘗試和盲目的做法,而這些極左的做法也並不是毛澤東主席所提倡的,而且也是毛主席最早提出加以糾正的。後來逐步被糾正了,最後形成了農村人民公社的制度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和組織形式,形成法律後來有了農村人民公社60條例,才成為基本定型的農村人民公社制度安排。研究一種制度或經濟模式的優劣,不能以她不成熟階段的特徵為標準,而是應該以基本定型的特徵為對象。所以,對1958年農村人民公社「左」的錯誤的批評,並不能代替對人民公社制度的評判。
農村人民公社中出現「共產風」等左的錯誤,分析其中認識上的原因,有以下幾個重大原則問題沒有搞清楚,而這些問題恰恰是毛澤東主席在公社化運動中不斷提出和解決的。
1、混淆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界限。從一般黨員到黨的高級幹部,甚至中央層面的領導人,在當時都嚴重忽視這一重大的帶根本性的理論問題,劉鄧提出「跑步進入共產主義」,幾年「超英趕美」等不切實際的口號。在農村人民公社中也儘可能地擴大供給制的共產主義因素等。
2、混淆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的界限。劉鄧一線領導沒有認真區別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所以出現大量「一平二調」的「共產風」,包括土地在內什麼都是公家的、公社的,合作社之間的界限被無條件打破,財產和勞動力無償調撥,嚴重侵犯農民家庭和合作社的財產權。一直到毛主席再三強調后,多次反覆后,才在六十條中最後確定下來。
3、劉鄧一線領導急於取消商品生產和貨幣交換。農村人民公社是搞商品性生產還是自給性生產,這在當時也是個糊塗認識。人們一般把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相聯繫,認為既然向共產主義過渡,就應該加快消滅商品生產和貨幣交換。毛主席對此提出反對意見,強調人民公社還是要大力發展商品生產,才能拿出更多的產品與國家和社會交換,才能增加農民收入和集體積累。
4、劉鄧一線領導認為「窮過渡」比富裕了再過渡容易。當時黨內高層很多同志存在著「窮過渡」比富裕以後,再過渡到共產主義容易的思想認識。劉鄧一線領導這些意見,不但在實踐中反覆被毛主席所批評和糾正,而且,毛主席還提出了過渡的條件必須是公社的資產大於大隊、大隊的資產大於生產隊的標準,否則就是平調。
5、劉鄧一線領導忽視了工農業發展的比例關係問題,破壞了綜合平衡。在國家工業化正在起步和農業特別是糧食問題還沒有基本解決之前,過早地推進農村公社工業化,大量抽調農村勞動力進入非農產業是違背客觀經濟規律的,這已經被1958年的實踐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