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允許報復》誰報復誰
最近《報復》在媒體上頻頻出現。
因為《你》先打了《我》,《我》要《報復》你。
有辨解:上次是《你》先打了《我》,《我》再要《報復》你。
有辨解:上上次是《你》先打了《我》,《我》又再要《報復》你。
上 ....上次是《你》先打了《我》,《我》又.....再要《報復》你。
《冤冤相報何時了》。
《問君能有幾多愁》?!
《報復》的理由己足夠,宣戰!開打!強對弱,勝在望。
但別過份!上帝是不是在觀《報復》?!
《報復》正在進行中,又出現了《允許報復》?!
《允許報復》?!是允許誰報復?!是誰又在允許誰報復?!
火上澆油?!《戰爭》不是小孩子玩遊戲?!
《誰》又在允許《誰》報復《誰》?!
反之,《誰》又在允許《誰》報復《誰》?!
為什麼幾千年來《戰爭》不斷,就是因為一直在《報復》和《允許報復》的惡性循環之中。
學學《毛澤東共產黨戰時如何保護平民》!
放下武器的軍人就是平民。和老弱病殘平民百姓一樣的。
《優待俘虜》是毛主席軍事思想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人民軍隊區別於其他軍隊的重要標誌。
早在井岡山時期,毛主席就著手對工農紅軍進行徹底地改造,清除中國舊軍隊中根深蒂固的軍閥作風,專製作風,封建雇傭軍隊作風,首次為軍隊注入活的靈魂,把工農紅軍改造成一支執行政治任務的武裝力量,一支為窮苦人打天下的人民軍隊。那個時候,毛主席開始用民主主義方法「優待俘虜」,讓他們感受到「國民黨軍隊和我們軍隊是兩個世界」。
1928年11月25日,毛主席向中共中央報告「井岡山的鬥爭」,在介紹「優待俘虜」這一問題時,他寫道:「新來的俘虜兵,他們感覺國民黨軍隊和我們軍隊是兩個世界。他們雖然感覺紅軍的物質生活不如白軍,但是精神得到了解放。同樣一個兵,昨天在敵軍不勇敢,今天在紅軍很勇敢,就是民主主義的影響。紅軍像一個火爐,俘虜兵過來馬上就熔化了。」
「對敵軍的宣傳,最有效的方法是釋放俘虜和醫治傷兵。敵軍的士兵和營、連、排長被我們俘虜過來,即對他們進行宣傳工作,分為願留願去兩種,願去的即發路費釋放。這樣就把敵人所謂『共匪見人就殺』的欺騙,立即打破。紅軍士兵們對於所捉俘虜的撫慰和歡送,十分熱烈,在每次『歡送新弟兄大會』上,俘虜兵演說也回報我們以熱烈的感激。醫治敵方傷兵,效力也很大。」
1929年12月,中國共產黨紅軍第四軍第九次代表大會在福建上杭縣古田村召開,毛主席為大會所寫的「決議案」(《古田會議決議》)中關於優待俘虜問題寫道:「優待敵方俘虜兵,是對敵軍宣傳的極有效方法。
優待俘虜兵的方法:
第一是不搜檢他們身上的錢和一切物件,過去紅軍士兵搜檢俘虜兵財物的行為要堅決地廢掉。
第二是要以極大的熱情歡迎俘虜兵,使他們感覺得精神上的歡樂,反對給俘虜兵以任何言語上的或行動上的侮辱。
第三是給俘虜兵以和老兵一樣的物質上的平等待遇。
第四是不願留的,在經過宣傳之後,發給路費放他們回去,使他們在白軍中散布紅軍的影響, 反對只貪兵多把不願留的分子勉強地留下來。
以上各項,對於俘虜過來的官長,除特殊情況外完全適用;醫治敵方傷兵,亦是對敵軍宣傳的極有效方法。對於敵方傷兵的醫治和發錢要完全和紅軍的傷兵一樣,並且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 把上好了葯發給了錢的傷兵送返敵軍。對待敵方受傷官長亦然。」
紅軍長征勝利到達陝西之後,於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下旬在富縣直羅鎮進行了一場重要的戰役,粉碎了國民黨軍隊對陝甘革命根據地的圍剿。十一月三十日,毛主席在紅一方面軍營以上幹部大會上對這次戰役進行了總結,分析了目前的形勢,提出了新的任務要求,其中一項要求是「猛烈破壞敵軍」,辦法之一是「優待俘虜」,他說:「一經繳了槍,不但一概不殺,而且要優待他們,不捆綁(除必要時),不剝衣,不打罵,經過保衛局政治部大批地放出去,影響白軍官長同我們聯合抗日。至於俘虜士兵則要十分優待, 不論戰場上打得如何激烈,一經繳槍就要把他們當弟兄看待,嚴禁報復行動。」
1935年11月26日,毛主席給東北軍將領第五十七軍軍長董英斌寫信,申明東北軍不打紅軍,紅軍也不打東北軍,並指出對待東北軍俘虜的優待政策:「紅軍優待東北軍官兵,不但一律不殺,且分別任職或資遣回隊, 負傷官兵均照紅軍傷員一體醫治。」
1936年7月16日,毛主席跟首位到保安採訪的美國記者斯諾談反對日本帝國主義問題,對於對日軍俘虜的政策問題,他說:「被我們俘虜和解除武裝的日軍官兵將受到優待。我們不會殺死他們,而是會像兄弟那樣對待他們。我們將採取一切措施使得與我們並無衝突的日本無產階級出身的士兵站起來反對他們自己的法西斯壓迫者。我們的口號將是:『團結起來,反對共同的壓迫者法西斯頭子」。反法西斯的日本軍隊是我們的朋友,我們彼此的目的是一致的。」
1937年10月25日,毛主席接受了英國記者貝特蘭採訪,他指出八路軍政治工作的原則之一是「瓦解敵軍和寬待俘虜」,「我們的勝利不但是依靠我軍的作戰,而且依靠敵軍的瓦解。」貝特蘭懷疑對日軍俘虜優待不一定有效,因為釋放回去後日方就把他們殺了,日軍全部並不知道八路軍優待俘虜政策的意義,針對他的疑回,毛主席說:「他們越殺得多,就越引起日軍士兵同情於華軍。這種事瞞不了士兵群眾的眼睛。我們的這種政策是堅持的,例如日軍現已公開聲言要對八路軍施放毒氣,即使他們這樣做,我們寬待俘虜的政策仍然不變。我們仍然把被俘的日本士兵和某些被迫作戰的下級幹部給以寬大待遇,不加侮辱,不施責罵,向他們說明兩國人民利益的一致,釋放他們回去。有些不願回去的,可在八路軍服務。將來抗日戰場上如果出現『國際縱隊』,他們即可加入這個軍隊,手執武器反對日本帝國主義。」
1938年1月11日,《解放》雜誌發表毛主席所著《游擊戰爭》中的基本戰術——襲擊,共論述了十八條襲擊之法,關於襲擊后的動作之一處置俘虜問題,他寫道:「在離自己根據地或抗日正規軍不遠時,則將俘虜全部押送後方或交給正規軍去處理。不然,則問明情況,給以適當宣傳后立即釋放,嚴禁殺害俘虜,僅對民眾痛惡的漢奸首領可以在民眾要求之下處決之。就是有時俘虜不願跟著游擊隊走,亦只應解除武裝將他釋放。須知殺害俘虜只足增強敵人戰鬥力,於抗日戰爭是完全不利的。但在釋放俘虜時,要注意保守自己行動的秘密,為達此目的,應把俘虜事先放走,而把沒有走的關在一個房子內,使其不能看到游擊隊退去的方向。」
1938年5月,毛主席在延安抗日戰爭研究會上發表講演,即「論持久戰」,其中指出要破壞日軍的長處「組織性」,破壞的方法是政治上的爭取,尊重已經放下武器的敵軍俘虜的人格,他說:「對於日本士兵,不是侮辱其自尊心,而是了解和順導他們的這種自尊心,從寬待俘虜的方法,引導他們了解日本統治者之反人民的侵略主義。」
1940年10月18日,毛主席發布命令「對待反共派俘虜的政策」,命令要求:「任何國內反共派向我進攻被我捕獲之俘虜官兵、偵探人員、特務人員及叛徒分子,不論如何反動與罪大惡極,原則上一概不準殺害。這一政策是孤立與瓦解反共派的最好方法,應使全黨全軍從上至下有普遍深入的了解。其處置辦法,凡反動分子及無用人員則優待釋放之,凡可參加我軍的士兵及有用人員則收留之,一律不準加以侮辱(如打罵及寫悔過書等)或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