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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愛憎模糊的《禁蒙面法》是禁止不了

作者:yongbing1993  於 2019-10-4 20: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林鄭愛憎模糊的《禁蒙面法》是禁止不了



為什麼要"蒙面"?   就是怕見光。如果患傳染病蒙面或因某種宗教信仰蒙面無可厚非。但蒙面去打砸搶搞破壞活動騷擾平民百姓時還能愛憎模糊嗎?  而現實社會中的蒙面暴徒除了恐怖分子、偷盜搶竊分子、破壞公物騷擾民眾幹壞事的暴徒分子外,   還能愛憎模糊的用前怕虎后怕狼的所謂《禁蒙面法》是禁止不了。

林鄭月娥表示,制定《禁蒙面法》並非一個容易的決定,但是「必須的決定」?  這是愛憎模糊想兩面討好的說法。這幾個月來黑衣蒙面人對香港造成的破壞性損失和對香港普通百姓造成的騷擾還少嗎?  起碼這些小生意者這幾個月來尤其是國慶假期少賺了不少錢吧!  作為一個城市的最高政府理應保護大多數市民利益和安全,  決不能讓少數暴徒胡鬧下去。早該制訂如《禁蒙面法》等的必要措施。

還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禁蒙面法》將禁止市民在受《公安條例》規管的集會中蒙面,即 50 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及 30 人以上的公眾遊行;法例禁止市民在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暴動中蒙面,違者最高可監禁 1 年,罰款 5 萬元。"那麼49人或39人蒙面搞打砸襲警怎麼處置?   應該是在公共場所搞打砸騷擾民眾襲警的那怕是一二個黑衣蒙面人也應是犯罪行為。

如今香港警員自己受傷保護不了自己,   如何保護港民?  手中的武器裝備是小孩子的玩具?   只准黑衣蒙面人打傷打死警員或反對他們的市民?  這些黑衣蒙面人手持致命的鐵棒木棍或是刀具化學物品,  難道只准黑衣蒙面人攻擊傷人而不準自衛還擊?  這樣下去警員也有累倒的一天,  到那時音港將是黑衣蒙面人的香港。

林鄭這種愛憎模糊的《禁蒙面法》是禁止不了目前的香港亂局的。

附:《來了!林鄭宣布訂立《禁蒙面法》明日實施 最高判一年》一文

文章來源: 新聞轉發的立場新聞 於 2019-10-04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午會同全體司局長見記者,宣布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林鄭月娥表示,制定《禁蒙面法》並非一個容易的決定,但是「必須的決定」,法例將在明日(5日)開始實施。

林鄭月娥指,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的示威集會,在過去一段時間變得越來越頻繁、影響地區廣泛,衝突亦變得越來越激烈。林鄭月娥表示,壓制違法行為、支持警隊執法,是特區政府一貫立場和管治目標,因應香港已出現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政府不能任由暴力升級。

不過林鄭月娥強調,政府現時決定引用《緊急法》,並不等同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但因應香港已出現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政府有權根據《緊急法》訂立任何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

禁在任何遊行、集會蒙面 違者可判囚 1 年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禁蒙面法》將禁止市民在受《公安條例》規管的集會中蒙面,即 50 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及 30 人以上的公眾遊行;法例禁止市民在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暴動中蒙面,違者最高可監禁 1 年,罰款 5 萬元。

李家超又表示,《禁蒙面法》將賦予警方權力,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移除蒙面物品,如任何人不遵從警方要求,最高可監禁 6 個月,罰款 1 萬元。

鄭若驊:已平衡基本法、人權法權利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強調,政府決定製定《禁蒙面法》前,已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對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及市民私隱的保障。不過鄭若驊指,有關權利並非絕對,政府有權對相關權利實施合法及相稱的限制。

鄭若驊表示,訂立《禁蒙面法》是要阻止暴力人士在隱藏身份的情況下進行暴力行為,及協助警方執法,《禁蒙面法》不會損害市民言論及參與和平集會的自由,因市民仍在在不蒙面的情況下,自由參與公眾活動,法例亦不會禁止市民在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蒙面用品。

鄭若驊表又指,《禁蒙面法》授權警員在公眾地方要求任何人暫時移除蒙面用品,以核實他們的身份,但市民可在截查完成後戴回他們的蒙面用品,政府認為法例對市民的干預極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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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正中 2019-10-5 05:21
有個開始就是進步。具體執法估計困難,歹徒人數多,警察不容易一個個去除或抓捕。但如果暴亂升級,估計大陸就要介入了。
回復 yongbing1993 2019-10-5 08:13
正中: 有個開始就是進步。具體執法估計困難,歹徒人數多,警察不容易一個個去除或抓捕。但如果暴亂升級,估計大陸就要介入了。
相信後繼還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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