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勇敢站出來為N屆前任背鍋,又是立法又是謝罪,日本社會並不領情,民眾也依舊不滿賠償力度。
此事源於1948年至1996年,日本政府曾主導實施的《優生保護法》。該法律強制對殘疾人施以絕育手術,實施期間長達半個世紀,受害者據推算可達25000人。
2019年4月17日,安倍晉三發表講話,當眾謝罪,對曾經的《優生保護法》給受害者帶來的傷害表示誠摯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在其謝罪的6天前,也就是4月11日,日本參議院總會議已經一致通過了為當年的受害者提供補償的《救濟法案》。
根據《救濟法案》規定,日本政府將一次性為《優生保護法》受害者發放320萬日元(約合19.2萬元人民幣)的補助金。安倍的講話是日本國家對被害者的首次明確道歉,同時也保證了國家對受害者的補助救濟方針。
只要被認定為該法律的受害者,就可以獲得一次性補助金。但這筆補助金並不是「和解費」。近年來,日本全國各地的受害者對政府提起訴訟,最高賠償金達到3000多萬日元。受害者即便領取了補助金,也可以繼續訴訟。
然而,日本社會對於安倍道歉的方式,以及《救濟法案》的力度仍舊存在質疑。
首先,有受害者質疑首相安倍晉三在道歉時用的主語是「我們」,「站在各自的立場」,即沒有以「國家」的名義,也強調了立法和執法的是過去的國會和政府,而非現在的國會和政府,因此受害者認為道歉的真誠程度不足。然而也有人認為,法律通過和實施的確與現在的國會和政府無關,這一屆國會和政府勇於在自己任期內做出道歉和補償,已經很不容易。但是,也並非不能理解受害者因為身體和精神、權利受到傷害與侵害之深,要求更高誠意的道歉和補償。
此外,《救濟法案》給出的一次性補助金是320萬日元,該金額參考的標準是上世紀90年代瑞典強制實施絕育手術后,補償給受害者的金額。在時代變化,物價變化的情況下,以外國的補償金作為參考似乎缺乏合理性。
日本全國各地的受害者提出的訴訟中,一般要求的賠償金都是1000萬日元以上。普通的交通事故當中,如果受害遭遇者喪失生育能力等後遺症,一般的賠償金基準也是1000萬日元。過去,日本政府對麻風病患者實施隔離政策,令患者遭遇歧視、偏見等傷害,最後國家給出的補償金為400萬到1400萬日元不等。
日本社會裡還有人指出,由於絕育手術實施期間已經距離現在有相當長的時間,因此不論醫院是否存有手術記錄,患者是否簽署了同意書,都應當給受害者發放補助金。目前,已經確認了姓名的受害者只是所有受害者當中的一部分,因此,政府需要採取措施,盡量讓更多的受害者得到補助。
一方面,應該感佩於安倍有勇氣在任期內給出表態,說白些,這其實是在給N屆前任背鍋。另一方面,也應該感佩日本社會的「不領情」。正是這種不模糊化的對應和監督,才能敦促政府在立法執法當中存有謹慎敬畏之心。
國家在前進的道路上會犯錯是正常的,然而立法執法司法的一個判斷錯誤,又會給多少人帶來深刻的痛苦?正因為我們對此毫無概念,才更應該如履薄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