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上司在辦公室里「放臭屁」算是職場霸凌嗎?

作者:青龍峽  於 2019-4-3 11: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職場內外

澳大利亞最高法庭正在審理一宗很不同尋常的「霸凌」案:有人狀告上司每天放臭屁,用這樣的方式逼他離職。

56歲的大衛·辛斯特(David Hingst)狀告前上司克里格·蕭特(Greg Short)朝自己「撅起屁股放屁」,最多的時候每天高達6次。

2018年,他控告自己的前僱主,要求公司賠償180萬澳元(約130萬美元),不過維多利亞州法庭認為欺凌行為並不成立。

辛斯特說,上司每天的連番臭屁給他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

「放完就走」

居住在墨爾本的辛斯特在2017年向法庭提出訴狀,要求他當時任職的建築工程公司賠償,但是法庭在2018年4月裁定欺凌行為並不成立。

辛斯特提出上訴,澳大利亞最高法庭在周一(3月25日)展開了聆訊。

辛斯特向澳大利亞聯合通訊社(APP)表示,「我上班時臉對著牆坐,他就會進到既沒有窗戶也很小的辦公室,站在我身後放屁,放完就走。他一天要這麼做5、6次。」

2018年,在案件原審過程中,辛斯特的上司蕭特解釋稱,他不記得在辛斯特旁邊放屁,不過「可能也有那麼一、兩次」。

但是他否認放屁是為了「故意製造壓力或騷擾」辛斯特。

法庭上,辛斯特稱蕭特是「臭屁先生」,還曾向蕭特噴除臭劑。

澳大利亞新聞網站報道稱,辛斯特堅持認為,肖特這麼做的目的是要讓他離職陰謀的一部分。他說自己在建築工程公司工作被帶來了心理傷害。在最初的庭審中,辛斯特還向法庭表示,肖特對自己的工作表現曾出言不遜,還打過電話欺凌,在電話里罵自己是「白痴」。

案件被否后,辛斯特說沒有得到公正的審判,法官對他有偏見。

不過周一,最高法庭的法官說,初審庭法官顯示了「非凡的自由度」。法官向辛斯特表示「我留下的一個很深印象是,你已經被給了所有的機會來證明自己的案子。」

澳大利亞最高法庭將在周五宣布本案的裁決。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0 03:04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