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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郭文貴已經向美國提出了政治庇護申請。郭文貴為了獲得美國的同意,他拼了命的使用了一切手段:包括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虛構中國政府各種的內幕情況,用金錢拉攏美國官員,把把自己包裝成受政治迫害的對象等等。但是美國到底應不應該同意郭文貴提出的政治庇護請求呢?我想無論從法律上還是情理上還是現實利害上,美國政府都不應該同意。
一、從法律上
我們大家都知道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無論是國內法和國際法,美國都會去遵守。在國際法上,政治庇護指國家對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所屬國的通緝或追訴,而請求政治避難的外國人,允許其入境、居留並予以保護,並拒絕其所屬國政府引渡要求的行為。
一個人要成功地申請政治庇護,其應能證明:1、申請人過去曾受過迫害,或確實恐懼會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2、所受迫害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隸屬某社會團體或政見。
而郭文貴在中國並沒受到迫害,他在中國只是因為他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國際法上,法律的制裁並不屬於迫害的一種。再則郭文貴受到的法律的制裁也不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隸屬某社會團體或政見,而是基於他的行賄,詐騙,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強迫交易、挪用資金、性侵等犯罪行為。故郭文貴並沒有受到政治迫害,從法律上講,美國不能給予他政治庇護。
二、從情理上
美國是一個高度發達超級大國,在經濟、文化、工業等領域都處於全世界的領先地位。美國是一個現代的文明的法治國家,不是一個包庇邪惡,包庇罪犯的國家,不是一個藏污納垢的國家,更不是一個只認金錢不講道理的國家。
如果其他國家的任何一個人,在其國內通過犯罪的方式掙了很多錢逃到美國以後,美國為了這個人給自己國家帶來很多財富的目的或者出於其它目的,不讓其所屬國引渡,給這個人提供庇護。那麼美國就成了一個不現代的不文明的不法治國家,成了一個包庇邪惡,包庇罪犯的國家,成了一個藏污納垢的國家,成了一個只認金錢不講道理的國家。這樣,美國在世界上的形象就會大跌眼球,就會被醜化,美國的地位就會被貶低。
如果真這樣,美國就會成為外國違法犯罪分子的聚集地。這些違法犯罪分子,在美國就會安分守己嗎?他們在美國就會洗心革面不再犯罪了嗎?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相信,等他們安定下來以後,他們在美國也會重操舊業,干一些違法犯罪的事。這樣就會給,美國的治安帶來很大危害,破壞美國的正常社會生活秩序。
三,從現實利害上
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達國家,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兩國對亞洲和世界局勢都負有重大責任。中國和美國是世界未來的兩個超級大國,中國與美國的關係也影響著世界上的政治、經濟、文化秩序的半衡。在新的國際形勢下,中美之間在許多全球性和區域性的重大問題上具有共同利益,存在著廣泛的合作基礎,中美經濟合作的前景史是不可限量的。
儘管中美兩國在一些問題上存在分歧,但是中美兩國和平共處、互相尊重、合作發展才是主要的才是主流。只有這樣才符合中美兩國人民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只有這樣才符合世界和平發展的要求。美國為了一個犯罪分子郭文貴,而影響中美兩國的友好合作發展,這是不正確的,也是不明智的。
總上所述,無論從法律上,還是情理上,還是從利害上,美國都不應當給郭文貴提供政治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