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飲食與節制(身體健康的重要)

作者:重返伊甸  於 2019-3-21 08: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人生信仰|通用分類:信仰見證


  一、上帝如何關心我們的健康問題?

 

  「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約叄2

 

  二、上帝為什麼重視我們的健康?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林前6:19,20

 

潔凈與不潔凈之物

 

  三、上帝原來給人什麼作食物?

 

  「上帝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創1:29

 

  註:我們要知道什麼是最好的飲食,就必須研究上帝最初對人類飲食的指示。上帝造了亞當,自然明白亞當的需要。他指定亞當的食物是:「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就是到了人受了罪的咒詛,離了伊甸園而自己去種田謀生時,上帝仍賜人以「田間的菜蔬為食物」。

 

  四、何時上帝才准人吃肉?

 

  洪水以後上帝才准人吃肉。他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9:3,4

 

  註:在此上帝特別指明不可吃帶血的肉或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

 

  五、除禁止吃血外,還有何原則?

 

  挪亞為預防洪水,造好方舟后,上帝吩咐他把動物帶到船上說:「凡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創7:2

 

  註:由此可見,在洪水以前,上帝已經把動物分為潔凈與不潔凈的兩種。所以洪水以後,挪亞開始吃肉的時候,當然應吃潔凈的。上帝絕不會叫他們吃不潔凈的動物。

 

  六、潔凈與不潔凈的動物應如何分別?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凈。」(利11:3-8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里、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在海里、河裡,並一切水裡遊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利11:9-12

 

  註:根據以上的原則,豬、兔、蟹、蝦、鱔魚、墨魚、甲魚、海參、田螺、鰻魚等都是不潔凈的動物,而牛、羊、黃魚、鯽魚、青魚、鯉魚等都是潔凈的。至於飛禽哪些是不潔凈的,可以詳見《利未記》11章。雞、鴨、鴿等都是潔凈的。

 

  在1957年6月7日的《解放日報》上曾登載說:「維也納一個博士哈拉說:婦女如果食肉過多,可能損害她的容顏。一般人如果吃太多的豬肉或豬油,可能會引起動脈硬化和禿頂,而一般肉類如果食用過多也可能損壞皮膚。」

 

  豬肉的細胞,實是微生物的巢穴。上帝論豬說:「豬……與你們不潔凈……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上帝發這命令,因為豬肉是不適作為食物的,豬是專食穢物的動物。至於豬肉,在無論什麼情形中,決不是我們可以吃的。無論什麼動物,若專以各種污穢之物為食料,這動物體內必充滿不潔,其肉決不可吃。豬肉體內有大量條蟲、旋毛蟲等多種寄生蟲,以及有毒物質。

 

  七、《聖經》對故意吃不潔凈之物的人,有什麼警戒?

 

  「看哪,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他的車輦像旋風,以烈怒施行報應,以火焰施行責罰。……那些分別為聖、潔凈自己的,進入園內,跟在其中一個人的後頭吃豬肉和倉鼠,並可憎之物,他們必一同滅絕。這是耶和華說的。」(賽66:15,17

 

  註:《聖經》說:「若有人毀壞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毀壞那人,因為上帝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林前3:17)凡故意吃不潔凈食物的,就是毀壞了「上帝的殿」,因此當耶穌再來時,他必要毀壞那人。

 

  八、飲食原則在新約時代有否改變?

 

  彼得說:「這是不可的。凡俗而不潔凈的物從來沒有入過我的口。」(徒11:8

 

  註:摩西的儀文律法有一部分是關於預表耶穌的條例,所以,當耶穌降世並替我們犧牲時,那些預表的條例就不必再履行了。(請參看第十五課·續)但《舊約》論及潔凈與不潔凈之物並沒有預表之意,乃是完全出於上帝的愛,願意人有健康的身體,所以不因耶穌的犧牲而廢掉,這是很明顯的。過去不潔凈的,今日仍然不潔凈。

 

  有人認為上帝會指示彼得可以吃不潔凈之物異象,但我們若將《使徒行傳》10章整個的看一遍,就必明白了。開始彼得乃是見了這樣的一個異象:「我在約帕城裡禱告的時候,魂游象外,看見異象,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系著四角,從天縋下,直來到我跟前。我定睛觀看,見內中有地上四足的牲畜和野獸、昆蟲並天上的飛鳥。我且聽見有聲音向我說:『彼得,起來,宰了吃。』我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而不潔凈的物從來沒有入過我的口。』第二次有聲音從天上說:『上帝所潔凈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就都收回天上去了。」(徒11:5-10)我們再看以下的經文就明白了。「彼得心裡正在猜疑之間,不知所看見的異象是什麼意思。哥尼流所差來的人已經訪問到西門的家,站在門外,喊著問:『有稱呼彼得的西門住在這裡沒有?』彼得還思想那異象的時候,聖靈向他說:『有三個人來找你。起來,下去,和他們同往,不要疑惑,因為是我差他們來的。』於是彼得下去見那些人,說:『我就是你們所找的人,你們來是為什麼緣故?』他們說:『百夫長哥尼流是個義人,敬畏上帝,為猶太通國所稱讚。他蒙一位聖天使指示,叫他請你到他家裡去,聽你的話。』彼得就請他們進去,住了一宿。次日起身和他們同去,還有約帕的幾個弟兄同著他去。又次日,他們進入該撒利亞。哥尼流已經請了他的親屬、密友等候他們。彼得一進去,哥尼流就迎接他,俯伏在他腳前拜他。彼得卻拉他,說:『你起來,我也是人。』彼得和他說著話進去,見有好些人在那裡聚集,就對他們說:『你們知道,猶太人和別國的人親近來往本是不合例的,但上帝已經指示我,無論什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凈的。所以我被請的時候,就不推辭而來。現在請問:你們叫我來有什麼意思呢?』」(徒10:17-29

 

  從以上的記述中很清楚地指明了這異象並非叫彼得吃不潔凈之物,乃是叫他傳福音給未信主的外邦人,因當時猶太人看外邦人就如不潔凈之物一般,所以上帝說:「無論什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凈的。」(徒10:28)因為每個人都是耶穌寶血所救贖的對象。

 

  再者,請注意彼得在異象中所看見的動物乃是裝在一塊大布中,

 

  「從天縋下」的,天上有聲音說:「上帝所潔凈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是本段經文的中心思想。它不說上帝已經取消聖俗之間的分別;也不說一切不潔凈之物已經是潔凈的了;卻說:「上帝所潔凈的」不可與一般不潔凈的東西同樣看待。異象如何說明其中的動物是「上帝所潔凈的」呢?就是藉著那「從天縋下」的大布。這是異象中主要的特點。上帝原可使彼得看見許多動物散佈於田野。但他所看見的特別方式,表明這些動物是「上帝所潔凈的」。其目的乃是說明屬靈的意義,乃叫彼得傳福音給外邦人。

 

  九、耶穌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是什麼意思?

 

  「豈不知凡入口的,是運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廁里嗎?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讀言。」(太15:17-19

 

  註:耶穌藉此特要說明一個教訓,乃是叫人迫求清潔的心,「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12:34)並非叫人隨意吃不潔凈的東西,因為《聖經》中叫人不可吃不潔凈之物的指示,乃是耶穌說的。

 

  十、保羅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凈的,惟獨人以為不潔凈,在他就不潔凈了。」這話是什麼意思?

 

  註:彼得和保羅都是同時傳揚基督的使徒,他們在飲食的問題上必是統一的,彼得既說:「凡俗而不潔凈的物從來沒有入過我的口」,難道保羅就教訓人隨意吃不潔凈之物嗎?

 

  寫這節《聖經》有當時的環境,當時他們根本不吃豬肉或不潔凈之物,這是每個信主的人所特別重視的,所以保羅說以上的話,乃指一般潔凈之物說的。

 

  既是潔凈之物,保羅何必說以上的話?乃因當時有許多祭偶像之物(包括素食、肉食),(請參看林前10:19, 23, 25 - 28, 31; 8: 4,7- 13)所以保羅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因「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因此,食物雖祭過偶像並沒有關係,但為了避免與偶像相交,不吃也好。

 

  至於保羅在《希伯來書》910節所提的話,乃指有關獻祭制度中的飲食條例(參見來13:10

 

  十一、為什麼《使徒行傳》1529節沒有提及不可吃不潔凈之物?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禁戒不犯就好了。」(徒15:29

 

  註:若看《使徒行傳》15章全章就明白當時並沒有討論飲食潔凈與否的問題。乃是:①「禁戒祭偶像的物」,其意義(見上問);②「血和勒死的牲畜」。因為勒死牲畜中的血沒有流出來,而血就是動物的生命,所以不可吃(見本課第四問),這也不是討論飲食問題。《聖經》不說血是「不潔凈」的食物,卻說,「血就是動物的生命,所以不可吃。」③禁戒「姦淫」,這顯然不是飲食問題。(《使徒行傳》1529節的「姦淫」,原文與第七誡的字不同,乃特別指與娼妓通淫的事。在使徒時代,外邦城市的娼妓多為邪教的「廟娼」,與祭鬼神的事有關。在靈意方面,一切淫亂的行為固然都包括在第七誡中,但為要防止人們對第七誡作狹義的解說,故在《使徒行傳》1529節特彆強調這點。)既然不是討論飲食問題,所以本章沒有提到動物潔凈與否的話。

 

  十二、《聖經》豈不是說:「上帝所造的都是好的」嗎?

 

  是的。《提摩太前書》445節說:「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註:「凡上帝所造的」雖然包括很多東西,但本節所指的一定是有範圍的。人類也是上帝所造的,但這是否說人肉也可以作食物呢?蛇、狗、鼠等也是上帝所造的,也有人吃這些動物,但一般人是不吃的。為什麼?因為不習慣。但習慣不是最可靠的標準。作為基督徒,我們不能單以習慣為生活的標準,卻應以「耶和華如此說為一切行動的準則,所以說,「凡上帝所造的」一定也以上帝的話所指定可作食物的動物為範圍。這正是本節經文所附帶的條件:我們所「感謝著領受」的,「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上帝的道」,原文是「上帝的話」。這表明,惟有上帝的話所指明為潔凈的,我們都可以「感謝著領受」。

 

  在這裡不妨說明一個研讀《聖經》的原則,就是任何道理都不可單憑一節經文而斷定。必須將一切有關這題目的經文彙集研究,方可得出正確的結論。例如有經文說:「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7:8)這似乎是無條件的。但再查其他有關祈禱的經文,便知道以上的話乃是有條件的。蒙應允的祈禱必須符合上帝的旨意(見約一5:14);必須誠懇恆切(見路18:1);必須奉耶穌的名(見約16:24)。基督再說明一個原則:「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魚,反給他蛇呢?」(太7:10)現今情形正相反。有人不明白聖道衛生,要吃蛇,但上帝反給他魚;有人要吃豬肉,上帝卻不叫他吃,而吃潔凈之物。因為我們在天上的父「要把更好的東西給求他的人。」(太7:11

摘自林大衛牧師 講道: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cyNzMwOA==&mid=2649970524&idx=4&sn=ed5c3a2164835a749e18d8b8aad5d4ab&chksm=831fc27fb4684b69581114470cefadcc2b8f6666bda7feb078ec7f1aa1f77a2740db98d3357f&scene=21#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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