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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令計劃之後,又有人因「秘密文件」被查

作者:ahwh123456  於 2018-11-26 10:2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3評論

最近,又有黨員領導幹部在這方面忘掉初心:青海日報社原社長張偉被雙開,並移送司法。除了涉嫌受賄,其還被指非法持有黨的工作秘密文件。

保密不單是公務員的從業要求,還是憲法規定的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近年來,包括周永康、令計劃等「大老虎」在內的不少幹部,都在這方面犯了錯。公開簡歷顯示,1964年9月出生的張偉長期在青海省委黨校工作,從教師漸次升至副校長。任省委副秘書長僅半年多,他就於2014年初出任青海日報社社長、黨組書記,落馬前為正廳級。

2016年底至2017年初,當地省委對包括青海日報在內的12家單位進行專項巡視,實現全覆蓋。一年後,也就是2017年12月,張偉落馬。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當地第二輪巡視啟動,將持續到8月。除了常規巡視,青海日報社被列為「回頭看」目標。

由此可見,任職僅3年多,張偉就給所在單位政治生態造成了不小的負面影響。

青海紀委監委的雙開通報顯示,在省委對報社開展巡視期間,張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對抗審查,非法持有黨的工作秘密文件。此外,他還收受巨額賄賂、搞婚外情。

「保守黨的秘密」是每個人入黨時必須要作出的鄭重承諾。可反觀近年來在這方面犯錯的落馬乾部,其中不乏周永康、令計劃等重量級人物。

天津一中院查明,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在其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因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其獲刑4年。加上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周永康被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同樣在天津一中院,令計劃被指通過時任中辦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因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其獲刑五年。加上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令計劃被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除此之外,2015年10月,福建人社廳副廳長黃小梅因違反保密法規,構成泄露國家秘密錯誤,造成嚴重不良後果,被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按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

失泄密與普通公務員無關?這種觀念顯然是錯誤的。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私自轉借、摘抄、錄製、複印國家秘密文件資料,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與家屬、子女親友談論國家秘密,不得擅自處理應上交銷毀的秘密文件等等。

而且保密還是每位公民應做到的。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法也要求全體國家工作人員和公民應嚴格遵守各項保密法規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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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Zhouyi19660206 2018-11-26 17:31
我勒個去,一個爛慫青海日報社的領導能知道狗屁秘密呀
回復 熱門TV 2018-11-27 09:20
  
回復 ryu 2018-11-27 16:08
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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