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郭文貴以被告單位盤古公司的名義,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指使被告人楊英、呂濤、解洪淋以盤古大觀四區域精裝修工程需要資金為由,製作虛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盤古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遞交虛假材料,騙取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向其發放貸款32億元人民幣。
據檢方指控提到,盤古公司此後又向農行亞運村支行提供了虛假的城建五公司32億元發票,使該筆貸款經盤古公司在亞運村支行的貸款監管賬戶轉至城建五公司在華夏銀行東四支行的賬戶,又由城建五公司全部轉回盤古公司建設銀行車公庄支行賬戶。后迫於審計發現該筆貸款實際用途與貸款合同約定不符等因素,不得不償還貸款。 被告人、時任盤古公司財務總監楊英在一份筆錄中供述,2010年,由於盤古大觀施工期間公司資金緊張,郭文貴決定向農業銀行貸款。向農行申請貸款時,她向郭文貴彙報說向農行申請貸款時需要提供財務報表,而且是連續三年盈利,但其公司的財務報表是虧損的,提供給銀行后恐怕無法申請到貸款。「所以我說得做一套資產負債率低、利潤率高,能夠體現公司盈利的假財務報表,郭文貴聽后就讓我負責落實。」楊英說。
另一位被告人呂濤,2010年擔任盤古公司市場營銷總監。在騙取貸款案中,他負責其中一環——偽造其他公司的印章。當公訴人問及是否知道私刻印章違法時,他說,「知道,因為是郭文貴指使我去這麼做的,在當時的條件下我只能這樣做。」騙取貸款案中,被告人解洪淋時任盤古公司財務部經理。他稱,根據郭文貴的指示和楊英的安排,他將私刻的假公章蓋在合同上,製造了四份虛假合同。
綜上,由楊英、解洪淋安排盤古公司工程部崔東曉製作虛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由呂濤安排姜鵬偽造城建五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廖安國的印章、北京津京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印章、北京華匯房地產開發中心印章。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遞交虛假材料,騙取中國農業銀行亞運村支行向其發放貸款人民幣32億元。
至於這32億元的用途,楊英稱,其中16個億用於購買民族證券股權,6億元匯到香港,4億元償還車峰(香港上市公司數字王國實際控制人)的借款,7000萬在建設銀行做保證金,剩下的用在工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