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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正名----先秦諸子百家系列48

作者:宅中老查  於 2020-9-24 22: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荀子是「循名責實」的遵循者,他對一切違背此原則而亂名的現象進行了抨擊。他把那些亂名現象分成了三種,一是「用名亂名者」,比如「殺盜不殺人」;二是「用實亂名者」,比如「山與澤平」。三是「用名亂實者」,比如「白馬非馬」。荀子說「凡邪說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無不類於三惑者矣。」按照荀子的說法,這三種亂名都是脫離正道的邪說歪辭。這些邪說歪辭「使民疑惑,人多辯訟,則謂之大奸,其罪猶如符節,度量之罪也。」在荀子看來,亂名的罪過等同於度量衡不一致,印信不符,這不就亂套了嗎?這樣會導致整個社會的混亂。所以必須「制名以指實」糾正這種混亂,以視正聽。

如何「制名以指實」?荀子給出了方法,先要掌握「制名之樞要」,即大的總名,比如禽是所有二足鳥類的總名;獸是所有四足動物的總名。其次「緣以同異」,再分別根據差異細分。同異如何分類?荀子給出方法,「緣天官」。什麼叫天官?就是人體五官,耳目鼻口心。「緣以同異」即是用五官辨別事物的同異。形體、顏色以目來辯異,聲音以耳辯異,味道以鼻辯異,喜怒哀樂以心辯異。「同則同之,異則異之。」荀子的「緣同異」主要是針對惠施的「合同異論」而提出的,同時也以此反駁堅白論以及山與澤平兩種「亂名歪說」。

荀子用此兩條原則來正名,意圖「上以明貴賤,下以辯同異」,藉此恢復到「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那種沒有亂名之時的先王之治狀態。這就是正名的致用之處,用名稱界定一切,讓人們遵守循令,恪守其職,不許亂來,恢復一個有等級有名分有秩序的社會。

《戰國策·韓策》記載一則故事,韓國使者史疾出使楚國,楚王問曰:「客何方所循?」曰:「治列子禦寇之言。」曰:「何貴?」曰:「貴正。」王曰:「正亦可為國乎?」曰:「可。」王曰:「楚國多盜,正可以御盜乎?」曰:「可。」曰:「以正御圉盜,柰何?」頃間有鵲止於屋上者,曰:「請問楚人謂此鳥何?」王曰:「謂之鵲。」曰:「謂之烏,可乎?」曰:「不可。」曰:「今王之國有柱國、令尹、司馬、典令,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潔勝任。今盜賊公行,而弗能禁也,此烏不為烏,鵲不為鵲也。」

韓國使者告訴楚王,「正」盜必須先正官員,做為官員必須恪守其職,奉行廉潔,就象喜鵲就是喜鵲,烏鴉就是烏鴉一樣,名稱不可互相替代。

孔子的「名不正則言不順」說的也是這碼事,強調的也是官職的名稱與職責要相符。荀子說的是一切名稱,包括官職,身份,地位,名分等等。一般名稱的胡來會導致官職法律名分的混亂,荀子故從正一般名稱開始,再進而與孔子一樣達到整個社會的有序狀態。而法家的正名只正刑法。前面講過,「名者,正形也。」名以定形,名家也稱形名家。古代形與刑通用,形名也寫成刑名,形名家也稱謂刑名家。但當法家用名家方式正名法律條文時,形名就真的變成刑名了,刑罰的「刑」則是有意取代了形狀的「形」,刑名家則變成了法家,這是名家在實用性上最大的應用。由刑名變成法家這在前面已經講過,在此不再贅述。

儒家的正名與法家的正名使得名家得到了一條「生路」,但就是這條「生路」把名家帶進了死胡同。名家純理論性這條線戛然而止,本可以發展的邏輯學中途夭折,唯心主義哲學也被扼殺在襁褓中。對此,我們不能不扼腕嘆息。我們現在回過頭來再看二千多年前那些充滿著哲學思辨的各種命題是多麼饒有情趣,可惜的是那種天馬行空般的思維從此不再出現。中國思想除了沿著儒家這條線路左右徘徊外再也沒有出現百家爭鳴的壯觀局面,但我們卻沾沾自喜,自得其樂。寫到這,想起《莊子·秋水》里的河伯。當「秋水時至,百川灌河」,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盡在己矣」。而當河伯順著河水飄然至海時不禁望洋興嘆,再回過頭來看,方知河川是多麼狹小。

我們本可以在大海中自由航行,但我們卻退回到江湖裡遊盪,放棄了探尋大海的深邃與寬廣。這種自我封閉註定了我們的文化只能是江湖文化,而不是海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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