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開始執行的減稅和就業法(Tax Cuts And Jobs Act - TCJA)是美國30年來最大的一次稅法改革。新法律反映了一系列的商業凈減稅政策。同時,新稅法也修改了不少法規執行和責任要求。業者不但需要充分利用新稅法的鼓勵政策,也需要對稅務管理的細節有一定的準備。以下是一些新的稅務法規執行和責任要求的介紹。
稅法改革前,如果業者有準確度犯錯的行為,除了需要補稅和罰利息外,比較嚴重的出錯還有需要罰款的可能。如果業者的稅差超過10%或$5,000的相對高數目,稅法6662要求懲罰失誤中的20%的稅差。稅法改革增加了對透明實體20%稅務減免的失誤責任。如果在透明實體稅務減免上業者錯誤超過5%,稅法6662(d)(1)(C)就要求懲罰失誤中的20%的稅差。公司懲罰一般還是按照10%或$10,000,000的相對低數目來執行。在關於轉讓定價的要求上,新法律還是按照200%/50%的差價要求來執行,也有$5,000,000凈差價或10%毛利的計算。關於價位評估失誤,還是按照150%/$5,000(公司$10,000)的相對高數目要求來執行。最後,如果業者有大犯錯的行為(一般的取決數目是準確度犯錯的2倍),懲罰程度將是40%的稅差。
如果公司有頒發給員工獎勵股份,稅法83對員工的股份報稅時間有要求。一般來說,如果員工的股份不再有附帶的要求,也有了市場價值的肯定,一般要在當年按工資報稅。稅法83可以讓員工選擇按當年的價值數目,不管有沒有附帶的要求來報稅。報稅後的升值就有享有資產升值稅率的優惠。新稅法83(i)要求公司頒發合格的員工獎勵股份時,需要在30天內通知員工,告訴他們稅法83的選擇可能。如果員工選擇當年報稅,新稅法3402(t)更要求僱主代政府預提37%的個人收入稅。
另外,美國報稅者如果擁有超過10%的境外公司或合伙人公司,需要每年上報境外公司或合伙人公司的業績。如果報稅者不按期上報,稅法6038將會有$10,000或公司收益相對高數目的懲罰。新稅法6038A還有要求美國公司上報海外持股超過25%的股東情況。如果美國公司沒有按期上報,罰款將會是$25,000。
稅法改革后,美國的合伙人公司的股份買賣上,將會增加一項美國聯繫收入的預提(effective
connected income withholding)的要求。合伙人公司的預提制度是有相當的考慮需要。一般來說,國外股東在合伙人公司的利益有兩種預提制度。第一,如果收益的部分是利息或分紅等,合伙人公司需要代政府預提30%的收益(可以按股東的國家稅務條約來執行,如中美的稅務條約有10%的預提好處)。如果收益的部分是普通營業而來,那麼合伙人公司需要代政府預提21%(股東是外國公司)或37%(股東是外國人)。稅法改革后,如果國外股東把股份賣給美國人,那麼美國買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伙人公司的業務有部分是普通營業,不管有多大的部分,必須代政府預提10%的過戶數目(這種過戶數目的預提有像房地產過戶數目的預提做法,不過房地產過戶數目的預提是按15%來做)。新稅法的要求對於買主是一個難度。我的建議是找合伙人公司來代理。合伙人公司可以通過計算,來證明當年合伙人公司的盈利部分中有多少是屬於普通營業而來,然後有多少是分配給賣主。通過合伙人公司的計算,代政府預提的金額需要由合伙人公司做預提。剩餘的部分可以放心的付給賣主。
通過以上的解釋,希望業者對新稅法改革的一些法規執行和責任有相對的了解,而避免可能發生的錯誤和不利效果。
葉思明律師,會計師,JD,TAX LLM,MBA,MSF 202-683-7937 johnye@yespll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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