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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務改革-商業利息開支限制

作者:johnye74  於 2018-8-14 07: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2018年開始執行的減稅和就業法Tax Cuts And Jobs Act - TCJA)是美國30年來最大的一次稅法改革。新法律反映了一系列的商業凈減稅政策但是,我們都知道,所有的減稅政策肯定有需要從財政上考慮赤字的問題。如果沒有相對的稅收資源補助,光靠減稅來帶動經濟在短期的執行上是很難照顧國庫和財政上的需要。因此,TCJA稅法改革中有一個法案是用來補救預算赤字的可能,目的在於減少商業利息開支的有用程度,從而間接地增加稅收的補助。Limitation on the deduction of net business interest expense - 商業利息開支限制就是該法案。

稅法改革前,商業利息開支限制的用法主要是用於打擊美國公司付到境外股東的商業利息開支。一般來說,境外股東可以享有普通債主應該得到的利息。但是,如果太多利息開支同時減低美國公司的稅務責任,而避免到分紅利益需要交的第二次交稅,所謂雙重課稅的美國稅務系統就會受到躲避。所以,稅法163(j)有對這種商業利息開支有約束。該法立定每年的商業利息開支不能超過商業收益的50%。多餘的利息開支只能推遲到來年再用。

稅法改革后,商業利息開支限制有了新的做法。首先,美國公司毛利潤按集團總計算來說如果不高於$25MM,可以不受限制。第二,美國公司的商業利息開支不管是付給誰,都一事同人。第三,商業利息開支的上限有減縮,從原來的商業收益的50%降低到30%。總的來說,新的商業利息開支限制的用法主要是用在大公司的業務上。它的用法不再是針對境外的股東躲避雙重課稅的負擔,因為稅法改革后,公司稅率由原來的35%降低到20%了。新的商業利息開支限制針對的是大公司相對付的稅務就不高,如果它們不交多一點的稅,又享有新降低后的公司稅率,對國庫收入是不利的。不過稍微不同的是,該法案對房地產的業務有一點放鬆。如果房地產商選擇放慢房產的折舊速度,房地產商可以享有該法案的豁免。

由此看來,房地產的業者需要注意如何分析該法案的應用。稅法改革前,房地產的業者一般注重於房產的折舊上。這是因為房地產投資的稅務有特別的優惠。舉個例子,如果陳先生買到一棟商業樓,每年的收入在房產折舊前為0,等於沒有稅務的不同。但是,在房產折舊后,如果每年有$30萬的虧損,個人的商業虧損可以用於個人收入的減稅上。如果這$30萬的虧損按37%的稅率來算,價值會等於是每年$11.1萬。如果這棟商業樓市價沒有任何變動,過了10年後,再賣出的時候,可以說有需要為$300萬的增值交稅。這時后,優惠在於增值的稅率是20%。等於是$60萬。大家可以看到,如果陳先生每年得到$11.1萬的稅務好處,10年的總值是$111萬。十年後,陳先生只需要付回$60萬,等於在十年中,每年有$4.1萬的免稅收入。這就是為什麼投資房地產有背後的稅務好處。

稅法改革后,房地產的業者需要平衡為了能夠享有該法案的豁免,而不得不放棄一點房產折舊上的好處。這是因為稅法改革后,個人和公司的商業虧損利用程度都有被減低。如果折舊本身就有相當的商業虧損,再加上太多的商業利息開支的話,等於製造不必要的商業虧損。同時,如果分析不對,為了保守一點,而選了該法案的豁免,在生意好的情況下,往往又不再能充分利用折舊上的好處。如果是公司的商業利息,分析上應該注重應否取重於避免雙重課稅的負擔,還是擔心太多的不必要的商業虧損。因為稅法改革后,商業虧損能用的上限只有是商業收益的80%.

由此看來,稅法改革后,商業利息開支限制對大公司和房地產的業者來說是一些不少的煩擾。如果計劃得好,其影響的程度還是可以相對降低的。

葉思明律師,會計師,JD,TAX LLM,MBA,MSF 202-683-7937 johnye@yespll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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