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中文方塊
紅圈中一個拆
方塊中的人
再也逃不出紅圈
平靜一個家
遮風擋雨
流氓惡棍
你的就是我的
家成圂
不配合強姦
是一個困
心驚肉跳
推土機挖掘機
部部驚心
抗爭
家下
豕換成火
災
火球般的燃燒
鳳凰涅槃中定格
載入世界史冊
斷亘殘壁下
龔雪輝身首異處20天
壓路機下
人成為剪影
鐮刀鋤頭
不敵高壓脈衝
火星四射
扭曲了身軀
殺豬刀
不敵狼牙棒
婦孺哀嚎
紅色的口
血染的土地
空前浩劫
祖先墳墓被挖掉
名勝古迹不復存在
家成了冢
圈地
羊吃人
紅圈
人吃人
尋釁滋事
敲詐勒索
妨害公務
囚
條條反的
中國拆遷是掠奪式的拆遷,政府強勢推進,動用黑白二道,對人民實行暴政,使得許多家庭悲歡離合、妻離子散。自焚、自殺不絕於耳,暴力抗暴常見報端,並形成了浩浩蕩蕩的上訪大軍。中國拆遷是對財富的剝奪、對人權的侵犯、對生命的摧殘。中國最近三十年的發展史某種程度就是一部拆遷史,血淚斑斑,浸潤在權貴的每一個毛孔。致富了一小部分,製造了大批貧民,使得許多拆遷安置小區成了貧民窟。
我是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羊尖鎮村民,2009年6月遭遇拆遷,由於不同意拆遷和廉價補償,所受到的迫害和遭遇令人髮指。政府僱用的黑社會組織使用暴力相威脅,半夜敲門、敲玻璃沷大糞、剪電線、斷水、動手動腳、盯梢跟蹤、堵門等,一家處於恐懼中,父親因此而腦梗塞,生活幾乎不能生理,母親胃潰瘍發作並出現早期胃癌癥狀,中樞神經性疼痛伴精神癥狀。無錫市地方政府房屋裁決,后註銷部分房產,然後無錫市城市執法局拆所謂的違章建築和強拆聽證,因此提出的行政訴訟沒有一個案件受理。本文僅就原無錫市錫山區房產管理局(現併入無錫市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更正部分房產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所經歷曲折離奇的故事來說明依法治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國家僅僅是漂亮的口號。
我父親房產證面積415.5平方米,有原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核發。實際面積734.47平方米,有爺爺輩的祖房,而我在老宅基地上自建的別墅,沒有分戶沒有領到自己的房產證。
2009年12月30日,原無錫市錫山區房產管理局根據無錫市錫山區羊尖鎮政府的《情況說明》作出的錫山房發【2009】70號《關於更正房屋權屬登記冊的通知》(以下簡稱《更正通知》)。當時在作出《更正通知》的事前告知書答辯中,我提供了祖房的合法手續及四周界鄰位置,證明祖房還在。說來心酸:祖房是祖輩出錢買的土地、花錢蓋的房子,還有地契,在土改期間,因此評了個中農。那個年代因中農沒有少受壓迫,土地變成集體或國有。原無錫市錫山區房產管理局變更我的房產證合法面積,變成了解231平方米,一個區房產管理局竟可以撤銷市房產管理局的房產,濫用行政權力,地方政府為搶劫公民財產可以無法無天的地步。
2010年2月1日,我向原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起行政複議,同日該局受理了我的複議申請。3月1日,原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向我出具了《行政複議中止通知書》。2011年11月18日,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向我作出錫房復(決)字【2011】3號《行政複議決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了原無錫市錫山區房產管理局的行政決定,複議時間長達20個月。即使這樣的複議結果也是因原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複議行政不作為而提出的行政訴訟才得到的結果,該案沒有立案,和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行政庭李旭強交涉后被扣留限制人身自由2個多小時(見文《給無錫市濱湖區法院院長王春年的公開信》,無錫市濱湖區法院院長王春年因受賄被判11年有期徒刑)。
2011年11月27日,我以原無錫市錫山區住房和房產管理局為被告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錫山區人民法院至今未受理。2017年4月6日,我以無錫市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被告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飛躍起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理。
2017年5月12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2017年5月22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向我送達了合議庭組成名單。2017年8月28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向我送達了原二個被告的答辯狀,二個被告均提出,原行政機關已經併入現起訴的被告,部分職能進行了調整。房屋的不動產登記職能現已經劃歸無錫市國土資源局;第二、我的起訴超過了訴訟時效。
2017年9月7日,我向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變更訴訟請求,申請追加無錫市國土資源局為被告,請求追加無錫市錫山區羊尖鎮人民政府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並提供2011年11月27日曾向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證人證言,聯繫方式,以此證明,我是在法定的時效內行使了權利。其中有一個證人是原無錫市錫山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鄭某,有意思的是鄭某在其它案件立案中弄虛作假、偏袒一方收受賄而判刑。這些證人是老鄉關係,我們曾經為行政立案到鄭某辦公室座談。
2017年10月27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向我送達《通知書》,要求我明確被告。2017年10月30日,我向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變更申請書》:在(2017)蘇0211行初118號的行政訴訟中,無錫市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議局、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議局在答辯狀中均提出機構合併和職能划轉無錫市國土資源局,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故申請將行政起訴狀的被告無錫市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議局變更為無錫市國土資源局。我已經按要求變更了被告。
因此,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2017) 蘇0211行初118號行政裁定書(駁回起訴)認為,原告(我)不同意變更被告是瞎說瞎話。
第二個行政行為是原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行政複議行為,2010年2月1日,我向原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起行政複議開始,到給我複議決定書長達20個月, 複議中止事由(不服羊尖鎮的《情況說明》的《錫山區行政複議決定書》)消失16個月居然未能給我行政複議決定書。
由於該案一拖8年,在我《變更被告申請書》中,我有如下陳述:2015年5月1日前,複議機關維持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的只能訴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但2015年5月1日生效的《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當時的複議機關是原無錫市住房保障局,原無錫市住房保障局的行政複議行為有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議局承繼,因此,隨著法律的調整,請求追加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議局為被告。是否准許,請求合議庭依法決定。
我並非堅持不肯刪除另一個被告,即原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現為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權交給了(2017) 蘇0211行初118號合議庭。根據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如果新法有利於行政相對人,適用新法。而且在我已經變更被告的情況下,已經不影響本案的審理。如果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認為,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是適格被告,可以在行政判決書中闡明。為什麼非要剝奪當事人的司法救濟的機會?
2017年10月30日在我的《變更申請書》后,無錫濱湖區發了個簡訊,由於案件複雜、經上級法院同意再延長6個月的審限。
2018年5月10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給我(2017) 蘇0211行初118號行政裁定書:在本案的審理中,本院已經向原告書面釋明應變更本案的被告為市國土局,但原告不同意變更,因此,本院應裁定駁回起訴。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裁定駁回起訴。該司法解釋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6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我在《變更申請書》提交前,該《司法解釋》還未生效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該條款這樣表達: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顯然本案被告明確。
最弔詭的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2017) 蘇0211行初118號行政裁定書註明被告是無錫市國土資源局、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無錫市濱湖區法院不是自打臉嗎?
以前所有的拆遷行政訴訟一律不予受理,現在連自己制定的法律多不要了,直接赤膊上陣,充當權力的幫凶,剝奪當事人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中國的法律有用嗎?你若信,一定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