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著對朱處長說:我寫給王國生省長的申請涉及到的問題證實了151號文件基本上完全錯誤,包括武漢市政府辦公廳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授權等一系列問題。
朱處長說:我們沒有發現151號文件有什麼問題,這件事就這樣了。我們很忙,還有很多事要做。
我說:那好!我接著向王國生省長寫信,反映這個問題,看王國生省長怎麼說。然後我會把這些內容發到網上去的。
朱處長情緒有點激動,嘴裡說了一段我完全不懂的話,我也不知道是他沒有說清楚還是我的理解有問題,反正我完全不懂。我怔怔的看著他。朱處長突然態度緩和下來,語氣非常柔和地問我:你到底是什麼事要搞這個東西?
我回答說:武漢市房管局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搶奪了我家的房產,門面房近1000平方米。並且無中生有的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造謠誣陷我們家族。所以,針對武漢市房管部門的任何錯誤我將窮追猛打。而武漢市房管局的張國安副處長對外聲稱該151號文件是他起草的,所以我更會關注這個文件,也要糾正這個文件的錯誤。我也沒有太多的興趣,簡單地把這件事的前因後果再說一遍。
朱處長態度非常客氣地對我說:你看你的問題可以換一種方法解決。你知道武漢市的市委書記嗎?
我說:知道呀!市委書記是阮成發。
朱處長說:對。阮成發書記以前是我的老上級。這個人很不錯的,很正直的。你把你的資料給我,我可以和他聯繫。雖然我差他好幾級,找個機會,我把你的資料交給他,爭取把你的問題解決,關於151號文件的事你 就不要再提了。151號文件武漢市房管部門也不再用了,你看怎麼樣?
我大腦飛速地運轉著,測評著各種預期的結果。權衡得失后,我覺得即使完全被欺哄了,對我的實質性損害並不存在,我無非是再找個機會繼續要求審理151號文件。本次的妥協並不是放棄對151號文件審理的權利。我心不甘情不願的同意了朱處長(主任)的建議。朱主任主動給我寫了一個郵箱地址(zdf7000@XXX.com),讓我把證據及資料網上發到這個電子郵箱里。唉,被騙也就被騙了,反正我的機會多的是。
回到家裡,我按照朱主任給的郵箱地址發了一份電子郵件給朱主任,還真發送成功了。看來朱主任是收得到我寫的信的,下一步是看他是否兌現承諾了。
而針對會見朱主任前我看到的關於對「行政權力」審查的問題,我必須弄清楚。某天我需要到武漢市法制辦公室去拿《行政複議決定書》,我也順便去問問「行政權力」審查的問題。法制辦的工作人員有點好奇我問這個東西。我就把我和朱處長的對話內容告訴他們。他們相視一笑,我知道又被騙了。不過無所謂,我還可以弄清楚「行政權力」的問題。工作人員告訴我:行政權力審查與你和房管局的矛盾沒有關係。所謂「行政權力」(不是「權利」)是行政機關的職責範圍,打個比方:有「行政權力」相當於獲取了工商局的營業執照,而「權力清單」相當於營業執照上登載的「經營範圍」。明白這個道理以後,在與行政機關打交道前或者打交道時,我常常會從行政機關的官網上查看他們的「職責範圍」,這個就是權力清單授予行政機關的權力範圍。如果行政機關超範圍「行政」或者屬於其職責範圍而拒不履行職責的,都是我投訴舉報的範圍。
有一天,一位廣東的網友在網上問我:他有一個朋友的一棟房屋需要到當地的土地管理所去補辦一個什麼證,此人的心理底線是幾萬元。也就是說如果需要交納六、七萬元她也就願意交錢完事。但到了土地管理所去補證的時候,竟然被要求補繳30-40萬元,這個數字大大超出了她的預期範圍。所以他想知道下一步她該怎麼做?
我聽完他說的內容后,腦海里一下子蹦出來那個當初罕見的新名詞——「權力清單」。我把這個詞的內容講給他聽了以後,給他一個建議,向土地管理所要求公開「權力清單」,並查看「權力清單」上有沒有收費的內容,並且實話實說地告訴他:具體操作我還不清楚。
一個星期過去了,這位朋友非常興奮地對我說:權利呀,你太厲害了,一個詞就讓土地管理所把幾十萬都免了。
我趕緊詢問詳細內容,他告訴我說:他們到了土地管理所后,要求土地管理所把他們的「權力清單」拿出來。土地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大吃一驚,從未聽說過「權力清單」,趕緊到後面去問他們的所長。所長也頭一次聽說有「權力清單」這個東西,他也不清楚。所長請朋友們過幾天再來,他們要去弄清楚「權力清單」的事。
幾天後,土地管理所通知朋友去土地管理所,對他們說:土地管理所的「權力清單」上確實沒有得到收費的「授權」,所以不用再繳費了。朋友對我說「一個名詞就免了幾十萬」。我暗自好笑,對他說:是你們的運氣好!恰巧我去見朱處長前見到了「權力清單」這個名詞,也恰巧在告訴你以前我搞清楚了「權力清單」的含義。你們的運氣好,我可沒有這樣的運氣。
「權力清單」這個名詞是非常有用的東西,在以後與行政機關的交往中,只要發現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超範圍行政或者在職權範圍內故意不辦事,我馬上就會以信息公開申請、舉報、複議、訴訟等形式固定下來,讓他們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