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江岸區檔案局舉報江岸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毀損了我家房屋檔案后,江岸區檔案局又哪裡會放在心上?她們也從來沒有見過這種場面。15個工作日轉眼即過,她們當然也就不會有什麼動作。她們沒有動作,我可是會有動作,我馬上向武漢市檔案局提出複議請求,要求對江岸區檔案局不作為的行為予以制裁。
武漢市檔案局接到行政複議申請后,趕緊與江岸區檔案局聯繫。區檔案局這才知道「舉報」並非「信訪」,不可以不予理睬的。老套路了,市檔案局與我聯繫后,達成協議:區檔案局給我回復,市檔案局不再複議。又過了一段時間,區檔案局通知我到檔案局去。江岸區檔案局在江岸區政府大院里。到了區檔案局,領導讓我在檔案館稍微等一下,她們做一些準備。
我打量著區檔案館,所謂檔案局、檔案館,實際上幾乎就是一套班子,以事業單位身份工作時就是檔案館,負責保存和管理檔案;檔案局則在隔壁另外設了一個辦公室,僅此而已。雖說我以前來過很多次,但每次都非常低調,所以她們無人認識或者記得我,我也知道,從今天起,我想再拿到新資料就會難上加難,好在我已經提前做好了準備。
等了一會,她們口中所稱的「館長」接待了我,在向我詢問了一些情況后,告訴我:她們到江岸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去查過房屋檔案,我所說的「《聲請書》」依然存在。
我對館長說:你說了,我也聽到了,麻煩寫下來蓋個章給我。
館長磨磨蹭蹭了半天,終於同意給我一個書面的《回復》(註:由於資料太多,我暫時沒有找到書面的《回復》,待找到后,立即補上)。我拿到《回復》后,看見上面確認了《聲請書》依然完好無缺的保留在江岸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我趕緊把《回復》放進我的包包里。
在確保不會被搶走後,我對館長說:《聲請書》被毀損是被房管系統的人親眼看見,也被確認了的事實。你們給我的《回復》卻說《聲請書》依然完好地保存在區房管局。換句話說,時至今日,《聲請書》是你們確認存在的,既不是以前的工作人員毀損的,也不是「文革」期間被損毀。所以,如果以後查找並確認該《聲請書》已經被損毀了,就與今後的工作人員有關,也與你們有關,你們脫不了干係,會按照《檔案法》的規定受到《刑法》的處置。
館長一言不發,臉上紅一陣白一陣。我既然到了檔案館,自然會隨便翻翻檔案資料,這個是我的權利。我隨便找了幾個資料,請她們幫忙查找。在她們到庫房去查找資料的時候,我閑得無聊,就到處轉轉。忽然,我聽見檔案館里館長的聲音高亢起來,像在向誰發脾氣一樣,好奇心驅使我也去湊熱鬧。當我聽到館長說:「要我們寫,出了問題又要我們負責。」 時,又剛剛走到門口,館長的聲音隨著我的露頭也戛然而止。我邁出去的腿想收也收不回來了。唉,好奇心害死人!如果我不湊這個熱鬧,或許能夠知道更多的內幕。不過也已足夠了。
檔案館就在政府大樓里,從檔案館里出來,我仔細的看了一下指示牌上標明的各部門的名稱。一個部門的名字突然提醒了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
從房管局的檔案資料里可以看出我們家武漢市漢口勝利街現113號房屋於1972年由江岸區革委會(革命委員會的簡稱)生產指揮組「調劑」給延安衛生院使用,沒有提到產權問題,但房管局竟然就依據所謂「調劑」的通知把這個房子「接管」了,成為房管局的財產。我以前從江岸區發改委的官網上查閱到「區革委會生產指揮組」就是區發改委的前身。所以,發改委就是我的下一個目標。
我給區發改委寫了一系列申請,要求他們確認「調劑」的通知就是「接管」的通知、區發改委有「接管」的權力。我把區發改委的回復拿到市發改委去複議,然後起訴區發改委,然後在江岸區法院立案。這一系列工作無非是我針對其他單位所做工作的翻版,在此也無須重複。等法院一立案,我又給區發改委寫信息公開申請。過了幾天,區發改委的胡書記給我打電話,想請我 到區發改委去一下,發改委的常年律師顧問想和我談一下訴訟的問題。
約好時間,我到了區發改委,律師還沒有到,胡書記和我閑聊起來。從閑聊中,我感覺到他是那種敢說敢做有擔當的人,使我對他產生了信任感。過了一會,律師來了。律師就法院立案的案件與我探討。探討中,我們經常會出現對事實的認知及對法庭的理解及適用產生分歧,而律師不可能說服我。
在聽到我又有新的信息公開申請提交給區發改委后,律師忽然對我的說法感興趣。她問我:你為什麼要緊盯著區發改委提出申請呢?
我說:發改委是江岸區革委會生產指揮組的前身,我當然找他。冤有頭債有主。
律師把胡書記請過來,問胡書記發改委與指揮組的關係。
胡書記說他曾經問過老的職工,才知道文革中的生產指揮組後來分成很多部門,而發改委只是眾多部門中的一個。
律師也就覺得奇怪了,問我:眾多的部門裡,你為什麼單單選發改委作為主攻的對象?
我說:區發改委自己確認了區革委會生產指揮組是其前身。我不找他們找誰?
律師問道:你有什麼證據?
我拿出區發改委官網的截圖給律師看。律師看完后又指給胡書記看。胡書記看完后,一言不發馬上到隔壁辦公室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