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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上訪須知》白紙覆蓋(組圖)(註:不知道為啥會缺失了這一章)

作者:lengming  於 2018-10-4 14:3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第四十六章 《上訪須知》白紙覆蓋(組圖)
   當保安們把這疊白紙一張一張往《上訪須知》上粘貼時,在場的人忽然明白了,原來《上訪須知》被禁止使用,也就是被撤銷了。看著《上訪須知》被白紙一張一張的覆蓋,大家心裡都非常高興。想想張國安副處長精心設計、精心製作,精心布置張貼的《上訪須知》這個紙老虎忽然就這樣沒啦!他們又再一次自扇耳光。

下午,市公安局的領導給我打電話,告訴我說:區分局已經自己處理了,讓我實地去看看,並將看后的意見反饋給他們。我說:我已經看到了,我非常滿意。我隨口問了問具體的原因。領導告訴我說(大意):市房管局電話聯繫區公安局,要求聯合發文「規範」群眾的信訪行為。區分局認為這是非常好的事,並想當然的認為市房管局製作的《上訪須知》應該符合法律規定,誰知道事後仔細一讀,竟然有這麼多的錯誤,故此要求市房管局不得再用他們的名義制發《上訪須知》。

由於我的目的就是撤銷這種違法的《上訪須知》,目的達到了,複議的過程及結果就已經沒有意義了,所以我主動提出我願意及時撤銷我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哪怕現在過來辦理手續都行。市公安局的領導同意了我的撤銷行政複議申請的請求,她告訴我:撤回你的行政複議申請得有個流程,稍微等一等,等我們完成程序后就會通知你來辦理手續的。

    我心情特爽,趕緊寫了一篇抒發感情的短文,標題為:《忽如一夜春風來,「上訪須知」白紙蓋》。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設立「信訪處」后,在張國安先生的領導下,一直工作得有聲有色。先是拍著胸脯向周玉珍前局長保證:該局只要有面對群眾的事,包括信訪、信息公開等工作全部由他負責,且新設立「信訪處」就能解決。當「信訪處」被設立不久,因未向有關機構申報而被扣20分;其後又因超編而被勒令「合併」到該局辦公室下;再后又匆忙畫個大老虎——「上訪須知」懸掛在該局群眾來訪大廳里。該《上訪須知》從標題上看就不合法,《信訪條例》中只有來信、來訪,怎麼出現了「上訪」?該局高人一等嗎?到該局來是「上」嗎?我們平頭百姓本身就處在下下的位置上?果然英明神勇。《信訪條例》規定「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英明神勇的張先生領導的「信訪部門」整出一個「同一類的群體性信訪訴求人超過10人,應當推薦代表(不超過5人)在信訪接待室反映具體的訴求問題;」規定。什麼叫「同一類」?由英明的領導「認定」吧?!如果9人同時去,該局可以接待9人,10人同去則只能接待5人。算術都沒有學好吧!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好好學習,暗塞私貨倒運用嫻熟。終於,本月24日在該局「群眾來訪接待大廳」里來訪群眾的眾目睽睽之下,《上訪須知》被被紛紛揚揚的白紙覆蓋,我忽然想到了唐代岑參在《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一詩中佳句:「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武漢市房管局《上訪須知》上也開了花,開出了片片白紙花。感謝習總,感謝李總理!依法行政就是好!就是好!

    這篇短文發表在很多網站上,包括武漢市房管系統必看的「國綱私房維權網」上。我當時就覺得有些奇怪,為什麼武漢市房管局的領導寧願讓這種被「白紙覆蓋」的狀態持續存在而不願意一勞永逸的取下來呢?管他的,不管張副處長使用什麼下三濫的做法,我見招拆招。

 又過了一段時間,市公安局的領導通知我去辦理手續。我按照約定的時間到市公安局辦理了手續複雜的撤回行政複議申請,也拿到了《行政複議終止決定書》。我喜滋滋的終於又搞定了武漢市房管局一件違法的事,帶著喜悅的心情準備再次到武漢市房管局去觀看那白紙覆蓋的《上訪須知》。誰知還沒有到武漢市房管局,有朋友就給我打電話,告訴我說:你看他們要不要臉?他們又把《上訪須知》上蓋的白紙撕了!我大吃一驚,再次確認並得到肯定的答覆后,趕緊往武漢市房管局奔去。果不其然,《上訪須知》上的白紙被撕掉了,僅剩下曾經被覆蓋的痕迹。

    我心裡有種被欺騙的感覺,我趕緊給市公安局的領導打電話,問問她們是不是欺哄我在完成辦理撤銷行政複議申請后就讓武漢市房管局故態復萌又再次讓《上訪須知》合法化?

市公安局的領導聽了我的詢問后,用非常驚訝的語氣說:我們沒有騙你!不過,他們怎麼能夠這樣呢?我會馬上去調查了解一下。

    聽到領導的肯定答覆后,我懸著的心稍微放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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