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到了省編辦以後,省編辦的領導把被申請人武漢市編辦提供的證據給我看,同意我翻拍,但不能提供複印的服務。雖說漢口到武昌只隔了一條長江,但當時過江比較麻煩,而且編辦周圍哪裡有複印的地方我不清楚,我也不願意為這件事再跑一趟。我忽然想起了手持式掃描儀,如果我有那玩意太方便了。回家后我趕緊買了一台手持式掃描儀,由於手持式掃描儀機頭的掃描速度是根據我們自己手動的速度掃描,或多或少都會有寬窄及角度的變形。所以我又加購了一個底座,這樣掃描出來的東西幾乎與原版一樣。以後我出去的時候都放在包里,當我拿出來使用的時候,一般都會引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震驚。
言歸正傳。我把武漢市編辦的《武漢市編辦關於處置冷明投訴事宜的報告》翻拍下來,回家後轉換成Word文檔形式。以下內容為該《報告》的全文。
湖北省編辦:
從去年7月開始,冷明多次來信來訪,投訴市房管局信訪處的設立及相關問題。對此,我辦進行了認真地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從投訴的過程劃分,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去年7月至年底
冷明於去年7月27日、8月2日分別以來信和來訪的方式向我辦申請確認市房管局信訪處是否為合法機構,並展示了市房管局掛牌信訪處對外運作、該局官網上信訪處公開的信息以及相關人員公示為信訪處副處長的截圖,要求我辦給予書面回復。經核實,當時市編委並未批複市房管局設立信訪處。8月3日,我辦將辦理結果書面回復了冷。與此同時,我辦與市房管局進行了溝通,要求市房管局按照《武漢市機構編製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其違規行為予以糾正。在去年底的領導職數考評計分中,我辦扣減市房管局20分。去年11月,根據市房管局2009年以來反覆請示,考慮到其工作確有需要,經市編委研究同意,批准市房管局辦公室掛信訪處牌子,不增加領導職數,所需編製由該局內部調劑解決(武編[20121 70號)。
第二階段:今年3月至今
今年3月開始,冷明再次分別以來信、來訪、來電的方式向我辦提出市房管局設信訪處的相關問題,並在今年6月13日至6月25日期間,連續向我辦來信。對於冷明投訴的具體內容,我辦逐條進行了認真地研究,在此基礎上,4次與冷明進行了電話溝通,對其來信一一進行了答覆和處理。
一、關於市房管局信訪處掛牌以及對外運作等有關問題。
冷明提出:1、市房管局信訪處是否可以不在辦公室牌子下單獨掛牌和對外工作(今年3月28日來信)。2、市房管局信訪處和辦公室是從屬關係還是並列關係(今年6月14日來信)。
針對冷明提出市房管局在其官網上將「辦公室」與「信訪處,,分別單列的問題,我辦立即與市房管局進行了溝通和協調,市房產局隨即對官網上公開的信息作了更改和調整。隨後,我辦答覆冷明:武編【2012】70號批複市房管局辦公室加掛信訪處牌子,兩者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關係。
二、關於對市房管局擅設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理問題。
冷明提出:去年8月3日至11月30日期閥,市房管局在市編委未批複設立信訪處的情況下違規運作,對此,市編委是如何處置的(今年6月13日來信)。
我辦答覆:我辦已按《武漢市機構編製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規定,要求市房管局對其違規行為進行了糾正。
三、關於市房管局信訪處職責等有關問題。
冷明提出:1·市房管局信訪處的職責範圍是否需要備案,若要備案,請公開應由誰備案(今年6月18日來信)。2、市房管局在官網上公開的該局信訪處職責是否為市編委核定的職責,是否就是向市編辦備案的職責(今年6月19日來信)。3、市房管局信訪處的職責範圍若超出或小於該局官網上公開的職責範圍,是否由市編委查處;若不由市編查處,請告知由誰查處(今年6月20日來信)。
我辦答覆:市編委只明確市房管局的整體職責,其內設機構的具體職責,應由其主管部門予以明確.因此,涉及內設機構的具體取責及有關問題,他應向其主管部門進行諮詢。
四、關於市編委審批程序等有關問題.
冷明提出:1、武編[2012]70號文是否報同級機構編製委員會或黨委、政府審批(今年6月21日來信).2、何處可查閱市編委的審批程序(今年6月27日來信).3、市編辦是依據何法何規,可不執行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關於加強機構編製總量控制只減不增和進一步減少領導職數的有關精神,在批複武編[2012】70號文時增加編製的(今年6月25日來信).。
我辦答覆:根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製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併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製管理機關審批。·而我市機構編製管理機關是市編委,因此,武編【2012】70號批複市房管局辦公室加掛信訪處牌子是合法的。武編【2012】70號批複市房管局辦公室加掛信訪處牌子,並未增設內設機構、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與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央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機構編製總量控制只減不增和進一步減少領導職數的有關精神並不衝突。
綜上所述,我辦認為:
一、我辦對冷明的來信、來訪、來電的處理是認真、積極、審慎的,符合政策法規。從去年7月至今,針對冷明的投訴,我辦多次與市房管局進行溝通和銜接,就有關問題諮詢了省編辦和市信訪局,先後接訪冷明2次,書面答覆1次,電話答覆4次(均有記錄)。不論是電話答覆還是與其當面接談,態度都十分耐心,對冷明來信來訪提出的問題都一一作了答覆和處理,且答覆時限均未超過《信訪條例》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時限。
二、市房管局已糾正了違規行為。去年,冷明投訴市房管局違規掛牌信訪處對外運作確有其事,在武編【2012】70號批複市房管局設立信訪處前,該局確有違規行為。我辦按照《武漢市機構編製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規定,巳要求其予以糾正,並在去年底的領導職數考評中,對市房管局扣減20分。今年,在武編[2012]70號批複市房管局設立信訪處后,該局已經規範了信訪處的對外運作模式,目前該局並不存在違規行為。
三、冷明存在反覆來信.來訪的情況.今年6月13日,冷明因質疑武編[2012]70號文的合法性,到我辦來訪,我辦接訪人員當面向冷明解釋了武編【2012】70號文的合法性,同時告知武編[2012]70號文批准市房管局辦公室加掛信訪處牌子,與其來信投訴並無聯繫。從6月1 3日至6月25日,冷明幾乎是一天一封信向我辦投訴或要求公開相關信息,其內容重複,問題雷同。
武漢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章)
2013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