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我從網路上收集到《房地產名詞解釋》,「產別」的名稱各種各樣,「經租房」、「託管」、「代管」、「宗教產」、「文革產」、「獻產」、「敵逆產」、「無主產」等名稱琳琅滿目。收集到各種針對各種產別的名詞解釋也讓我喜不自禁。當我發到《國綱私房維權網》上以後,過萬的點擊率也讓我沾沾自喜。然而,從武漢市房管局領導電話裡面的對話中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人家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讓我們在雲里霧裡。讓我們在雲里霧裡的時候,人家就好下手了。有人說:你把我的杯子拿去了,只還我一個杯子的把,還美其名曰「落實政策」。我現在終於明白了:人家從來就沒有認為這種房產是屬於我們的,這種房產早已成為房管系統的「財產」,但並不是政府的財產。他們天天想到的是怎麼樣把這些財產變到自己私人名下。如同他們正圍坐在桌子旁,桌子上放著是一盤盤佳肴(我們的房產),當業主們維權的聲音大到他們已經不能安心吃飯時,他們就會把吃剩了的骨頭扔一個給業主算是「安撫」。這就是所謂的「落實政策」,這種場景讓我感到無比的悲哀。他們想這樣玩?沒門!一次,我和一位市級領導聊天時,把這種想法告訴她,她對我說:你不知道?這個叫「玩房子」,就像玩「郵票」、「古董」一樣。人家就是想著怎麼玩到自己的荷包里。她接著說:唉!政府讓你(指房管局)管房子,你可以放在這個荷包里,也可以放在那個荷包里,某一天你告訴政府東西沒有了,這個總說不過去吧?我想會有那麼一天政府會追查這些房子的去向的。
局長的對話及領導的看法讓我茅塞頓開。我開始留意房管局、房產公司之間的關係。我想我會慢慢尋找機會一步一步的接近「落實私房政策」這個歷史遺留問題的真相。
武漢市江岸區法院給我「傳票」,要開庭了。這是我的第一個行政訴訟,我以前並沒有經歷過行政訴訟,也沒有什麼借鑒,現在只能看一步、試一步、走一步。我把與房子有關的證據彙集起來交給法院。由於證據比較多,審判長張薇法官搞了個庭前質證,也就是在開庭前先對我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武漢市房管局請了「十佳律師」楊霞。楊霞大律師掛靠在北京的律師事務,我還真沒有搞清楚為什麼要要掛靠外地律師事務所的目的。揚大律師似乎是好心好意的勸說我:你搞不贏他們(房管局)的,有時間還不如去干點掙錢事。
我笑著對她說:你不用勸我了,我姐姐說過,搞不贏你們最起碼也要咬你們一口。
第一個行政訴訟毫無懸念的輸了。張國安也興高采烈的對業主們說:冷明的案子一個也不可能贏。我還真沒有放在心上,對於立案這個程序來講,既然一個案子能夠立、能夠審,類似的案子也能夠立、能夠審。在我拿到新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后,新的行政訴訟案件也一個一個的在江岸區法院立案了,也逐步進行審理。對流程及法官的習慣的了解,也讓我逐步適應了行政訴訟。
一次,
張薇法官對我說:你的一個案子我們準備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你是否同意?
我說:沒有問題,我希望能夠錄音錄像,最好能夠給我一個複製件。
張薇法官說:這個不行。
那個案子很快就開庭了,也進行了全程錄音錄像。其中有一段還是重新錄製。審到最後,居然當庭宣判了。我忽然意識到,可能是法院的宣傳片或者某位法官的晉級證據。宣判內容竟然也是判我輸。張薇法官對我說:你的案子都歸我審理,我們的判決結果基本上一樣。
我對她說:你等著。
我在提交的《上訴狀》里也附上了投訴張薇法官的《投訴信》。告張薇法官「未審先判」,因為判決結果不可能在審理結束以後就馬上被製作出來。書記員接收我的《上訴狀》及《投訴信》,並約定好複印《庭審筆錄》的時間。到了約定的時間,我到了江岸區法院的證據交換大庭里等著張薇法官的到來。過了一會,張薇法官怒氣沖沖的抱著《卷宗》走到我的跟前對我說:「冷明,你還蠻喜歡告的咧!」
我說:你瞎判我就瞎告。誰怕誰?你歪判一個,我就告一次。
過了沒有多久,我再次到法院去辦理新案件的立案手續時,遇見了張薇法官。她對我說:現在我們法院進行了改革,你的案子平均分配給行政庭的法官。
她一說我就明白了:我的投訴、舉報信起作用了。作為領導,他們是不會管什麼原因法官得到「差評」的,他們只管數量而不會去管具體是誰指使主審法官這樣做。主審法官扛不住的時候,自然會去找庭長。庭長解決我投訴的問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分攤,分攤到其他法官名下,這樣張薇法官的「差評」率就會直線降低。
法官的想法不會左右我的行為,我繼續投訴,繼續舉報,我可是有充足的事實和理由來支持我的說法。舉報依然繼續進行,雖然每一位法官的被「投訴率」不高,但行政庭的總投訴量就增高了,投訴率自然也就變高了。行政庭終於坐不住了,在一個非常小的行政違法的訴訟中,判了我的一次勝訴。這一次我又是從量變到質變獲得勝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