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第三十五章 我用十幾個案子換了一個案子在法院立案

作者:lengming  於 2018-6-24 11: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原創文學

武漢市房管局(實際上就是張國安副處長)的《回函》提到了幾件事:1、我們家1952年「五反」政治運動中受到處理;2、中南衛生部責成武漢市衛生局「接管」了漢口勝利街83號房屋;3、武漢市衛生局也「接管」了該房屋;4、冷明是「纏訪」者;5、武漢市信訪局準備三級終結。

      武漢市的黨報《長江日報》於1953年的政府公告就記錄了我們家房屋依法登記。如果該房屋19528月被接管,1953年還能夠登記?這麼說來武漢市衛生局的「接管」完成還是沒有完成?

      好吧,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既然不要臉的信口雌黃,我就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的解決。首先解決《回函》提到證據及證據合法的問題。這個簡單,我向武漢市房管局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1、勝利街現113號房屋1952年被「接管」的證據;21952年有武漢市衛生局這樣機構的證據;31952年中南衛生部這樣的機構的證據;4、中南衛生部能夠直接「指示」武漢市衛生局的證據。

  武漢市房管局不予理睬,也就是逾期不答覆。我就又向武漢市法制辦提出複議。想到張副處長的胡編亂造,我突然靈光一閃,難道我就不能從他們錯誤的地方入手?從以前已經完成的所謂落私存在的問題入手?我想到了一件非常簡單的事:落實私房政策必定要用到資金,這種資金屬於專項資金,我就要求公開專項資金的數額。但是這種專項資金的公開應該向誰提出呢?武漢市解決私房歷史遺留問題的解私辦?那是個臨時機構。房管局?現在還不是時候。找不到方向就向市長信箱寫信。「尊敬的武漢市市長唐良智先生:您好!抱歉打攪您了。武漢市的「解私」工作依據武辦發【200628號和武政辦【2009151號文件已開展相關工作有6年了,武漢市政府也下撥了大筆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作為武漢一市民,我認為我有權知道截止到目前,我市到底在這方面花費了多少資金。我不知道在《政府部門信息公開目錄》下該找哪個部門才能夠得到上述信息,望市長明示。

武漢市信訪局辦公地點由幾部分構成。設在市委的是辦信處、市信訪複查複核委員會等機構;設在市政府的是信訪局的接待中心;市長信箱實際上是信訪局負責。我把網信寄出去以後,每天都會進去看看回復情況,大概到了第三天就看見這封信被轉到了武漢市房管局(也就是市長信箱指令武漢市房管局負責答覆)。我當然沒有奢望會有什麼好的結果。然而又過了三天,我發現這封信居然又退回到了市長信箱。不久這封信又重新轉給了武漢市財政局。雖然我寫的網信很多,但我保存著每天查看各種回復的習慣,某一天,發現了這封信有回復了。按照常例被忽悠的模式,一般回復都很簡短,然而這封信居然寫了好多字,其中有一行數字。「126000000元」!終於我看到了第一個與落實私房政策的具體數據。    
    《回復》是由武漢市財政局作出的:「
關於《市長信箱》反映『解私』資金有關問題的回復意見接到《市長信箱》轉來冷明同志要求知曉我市『解私』資金情況的督辦單后,我們高度重視,根據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對『解私』資金有關情況進行了解,現回告如下: 200611月,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妥善解決私房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武辦發[2006]28),其中第四條規定:解決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專項資金,按照『納入計劃、市區共擔、分年實施、分類處置』的原則,由市、區兩級財政按73的比例承擔,3年內落實到位。為落實市委、市政府28號文件要求,2008年,市級財政共安排資金12600萬元,專項用於解決我市私房歷史遺留問題。該項資金列入了2008年市房產管理局的部門預算。其具體使用情況,來信人可向市房產管理局諮詢。特此回告。武漢市財政局

我猜想:拿了1.26億的武漢市房管局,看到我的涉及資金的網信后,馬上想到的事就是把這個責任推到其他單位身上;而財政局覺得冤枉:拿了錢的武漢市房管局憑什麼不予公開呢?管他的,有這種回復就是鐵證了,我把網信的截圖列印出來,附上信息公開申請,寄給各區財政局,申請公開各區從1.26億中獲取的具體資金數額。

      針對武漢市房管局逾期沒有答覆的行為,市法制辦很頭疼,他們一方面對市房管局進行訓斥,另一方面又不能讓我開了贏房管局的頭,所以很快就給我一個《決定書》。該《決定書》決口不談房管局「逾期」不答覆的問題,而是往「落實私房政策」上扯,然後歸於落實私房政策問題而「維持」武漢市房管局的行政行為(所謂「維持」就是複議機關同意被複議單位的行政行為)。

      我一點也不奇怪。拿到《決定書》又到了江岸區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依然收下讓我等待。過了大概一周,法院給我電話,通知我到法院去。我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包括各樣的法律規定、紅頭文件,也準備好各種應對的預案。到了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說:「我們準備給你立案,今天可以辦手續。但是….」。

我知道:「但是」這種轉折詞出來的時候一般都沒有什麼好結果。法官接著說:你的其他的案子有些沒有實際意義,我們審一個與你自身利益有直接關係的案子,你把其他的案子撤了,行不行?就審你家房屋問題的案子。

我想了想,覺得無所謂,只要有一個案子立案就是破冰。我同意了法官的條件。終於,案子立了,我也抱回了十七個遞交到法院的其他案件的起訴狀及訴訟資料。唉!回頭想想,代價也是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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