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副處長可以瞎說,難道我就不能公開反駁?我又在《國綱私房維權網》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周玉珍局長和武漢市房管局「信訪處」張叉叉處長》的文章:本周周二的下午,我和我的姐姐應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非法設立的「信訪處」的張叉叉(副)處長的邀請到張叉叉的辦公室和他會談。張叉叉對我所寫的「…將眼睜睜地看著他所領導的武漢市房管局信訪處被摘牌」、「…及信訪處去留的遐想」等文章情緒非常不穩定。雖然我一再解釋:張叉叉就是公眾人物,屬於「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公開」之列,但他再三懇求我說,寫上周玉珍局長的名字都行,就是不能寫上他的名字,要求我把他的名字打上叉叉,我電腦用得也不熟練,如果換成XX,和羅馬字母10類似,有可能念成張十十;如果作為英語字母,被念成張愛克斯愛克斯;打成乘號,又可能念成張乘乘。怎麼才能打上叉叉呢?思前想後,這篇感想文就將他的名字按他的要求統一稱為張叉叉!這次會談的時間很短,只有十來分鐘,主要就是張叉叉(副)處長懇求我刪去我寫的有他大名的文章,甚至可以用與阮竹青副巡視員、潘臻肇副局長、甚至周玉珍局長的接待為交換條件,被我拒絕。上述這些人員是人民的公僕,本來按《信訪條例》的規定就應該接待我們,這不搞成了私下交易了么?最後,張叉叉乘我不在場的時候對我姐姐說(大意):我把張叉叉的名字寫在網上,張叉叉的家人非常生氣,要報復我,被張叉叉攔下來了云云。我冷明從來未和任何人結怨,只不過因為武漢市房管局掠取我們家族的房屋我和該局交涉而有矛盾,雖然張叉叉表面上說和我是朋友,暗地裡做的事大家都知道。所有凡看到此文章以及武漢市落私群體的朋友都可以作證,今後我受到的任何傷害都是張叉叉指使的。
第二天,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乃至整個房管系統的工作人員均知道張國安副處長的大名就是「張叉叉副處長」。有時還簡稱「叉叉處長」。
《信訪條例》第十條規定:「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我一再要求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照第十條的規定辦事,但張副處長則聲稱「約訪、下訪」就是按照該條款執行。28號文件規定的「解決私房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解私辦」)具體在「市房管局辦公」的辦公地點,張國安副處長也諱莫如深。
我到處寫信舉報武漢市房管局沒有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設立「局長接待日」。張副處長感到莫大的壓力,他找到周玉珍局長,要求周玉珍局長同意設立「處長接待日」,讓各處長輪流接待。在張國安副處長向周玉珍局長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說明老百姓要求局長接待后,局長直面群眾可能出現的不利後果以後,也在得到周玉珍原局長的首肯后,張國安副處長趕緊製作了一份《關於恢復處長現場信訪值班的通知》。這個《通知》又可以被張副處長作為他的一大功績吹噓。然而,處長接待日不是我想要的結果,我想要的是「局長接待日」。
處長接待日被張國安副處長隆重地推出,也把「處長接待日」具體人員及接待日期公布出來。「處長接待日」的第一天,張副處長肯定得第一個出場亮相。作為「解私」工作的負責人,屬於落實政策範疇的很多人去找他談。我不會湊這個熱鬧,遠遠的看著他的表演。
第二天是吳守春副處長接待。大多數人不知道他也是產權處的,我也不知道。我看見沒有人搭理他,就走過去問他:你是什麼處的?他說:產權處吳守春。我接著問:我問你兩個問題。第一,貴局局長接待日是那一天?第二,「市解私辦」在哪裡?吳副處長支支吾吾的想搪塞,我不會讓他溜號的。在我的一再追問下,他承認兩個問題他都答不出來。第二天、第三天的接待人員也如此。第四天是余處長接待。我也照樣問她兩個問題,她說她不知道。
然後她又問我:我覺得你問我兩個問題是不是在套我?
我說:對,我是在套你。
她又問:你怎麼套我?
我說:我已經把你套了。
然後我就轉移了話題。一周就這樣過去了,除了因病或因事缺席的處長外,所有的接待處長均回答不了我的問題。一周后,我就在省長信箱里把這幾個處長投訴了。大意是:武漢市房管局的處長級官員都不知道「局長接待日」的時間及地點,我一個平頭百姓怎麼會知道?難道《信訪條例》就變成他們手中的橡皮泥所以拿捏?寫給省長信箱的信件屬於「信訪件」,馬上轉到了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胡亂的回復,我也及時回應。同時,我依然每天到市局去見處長,依然問這兩個問題。問完以後又笑眯眯對處長們說:你們本來蠻舒服的吧?現在被這個「處長接待日」給提溜著下來接待我們,對我們的出言不遜也只能「懷恨在心」,所以你們要謝謝張副處長。我想這些處長估計心裡要把張副處長罵一千遍。
接待了我但又不能給我答案的處長我告,榜上有名又以各種理由不接待的我告,張副處長接待時我只遠遠看著,即使他多次要和我談我也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