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買我們的房屋,自然會有交涉,也有談判。在我們老的一輩死了兩個以後,我們這一輩終於可以坐下來了。談什麼?現在什麼都可以談了,就是不談第一個訴訟所涉及的房屋。現在可以談我們家族原來開辦醫院大概有1000多平方米的房屋。早年我的祖父15歲留學日本,28歲回國,開辦私人醫院。抗戰勝利后回到武漢,在他的帶領下,我父輩一起參與建成了漢口著名的「漢口共濟醫院」。新政權建立后,就停業了。我大伯個人將這個房屋借給武漢市衛生局開辦中國第一所「江岸區嬰幼兒健康指導所」,而我的三伯就任第一任所長。
現在我們認為是收回這所房子自用的時候了。於是我去找江岸區房管局,要求還回這幢房子。房管局一直都知道我們家族內部不和,就對我說:你們六家到齊了,房子就給你們。
我們六家經過協商后約定好時間派代表到房管局去。房管局叫鄧文的負責這件事。當我進去找他的時候,他頭都沒有抬,說:你們六家都到齊沒有?到齊了才能辦。我說:都在外面。這時他才抬起頭往我手指的方向看了看,馬上改口:這個房子從來就不是你們的,你們怎麼證明這個房子是你們的?
我以前把這件事想得太簡單了,沒有想到資料的問題。天津路房屋失火的時候,恰恰把我三伯保管的資料燒毀了,我們手上什麼資料也沒有。我認為:與其和鄧文進行毫無意義的口舌之爭,還不如自己去找資料。在中國這個關係社會裡,辦事首先想到的是「關係」,也就是自己的親朋好友,以及熟人。我有一個伯伯的女兒和房管局的人很熟,就帶我去找「關係」,那人很不情願的答應幫忙查查,讓我們先在外面等半個小時她去找。半個小時后,我們如約來到了檔案室,快到檔案室的時候我姐姐又遇見另外一個「熟人」,那人和她打招呼以後就匆匆離開。當我們走到檔案室門口時,我姐姐叫了她「朋友」的名字,那人一邊答應著一邊往外走。忽然,檔案室電話的鈴聲響了起來,那人趕緊去接電話。我心裡一緊,心想不會是關於我們的事吧?真是怕什麼來什麼。等那人接完電話出來時,她的態度完全變了,以強烈的語氣說:不能查。
不能查就不查,別的地方還有檔案。我和姐姐又到很多地方去。結果發現:要麼不讓查,要麼檔案就是我們要查的部分缺失了。
我們又到武漢市檔案館去,管檔案的工作人員說:我們這裡有房管局檔案的全套複印件,他們同意給你們看,我們就給你們看,他們不同意,我們不能給你。終於,他查到一份沒有被房管局「罩住」的資料。這份資料上顯示,我們父輩以前在這裡居住,算是間接證據。也查到了武漢市《地方志?人物誌》上針對「共濟醫院」的描述:武漢市衛生局「無償借用」了該房屋。
拿到這些證據,我再到房管局去,房管局的工作人員聲稱這些都不是直接證據。既然房管局不認,咱們就打官司。在我父親的牽頭下,我們聘請了一個律師,每家出資八千來維權。我參照電影、電視開庭的情形想當然的做了「充分」的準備。由於第一個民事訴訟里提到了「共濟醫院」的事,我父親把前面一個案件的庭審筆錄給我。我想用電腦一個字一個字的把這些手寫的記錄變成文檔。當我慢慢打字也就慢慢讀這份長達54頁的庭審筆錄時,看到庭審筆錄里法官和傭人母女的說話記錄時,血往上涌,原來法官就是這樣歪審歪判的。
開庭的傳票來了,我自認為準備得非常充分。然而,開庭在核對當事人身份這個階段后,法官要我「質證」。我可從來沒有聽說過「質證」,我突然大腦一片空白,什麼都不知道了。我趕緊問律師,他眼望前面就當我不存在一樣。法官在上面交頭接耳,說:質證都不知道,怎麼審?我忽然靈光一閃,覺得可能是要我講我手上的證據吧?我就開始講我手上的證據,這些證據能夠證明什麼,能夠證明什麼不存在。法官沒有再說什麼,我知道我猜對了,但我的情緒壞到極點。被告拿出了一些證據,這些證據都是1972年以後房管局「變更」產權的證據(以後我的一系列訴訟揭開了此類房產「變更」之謎,這是后話)。但值得慶幸的是,被告提供的證據終於在房管局的檔案上出現了久違的「冷」字。休庭后,被告的律師專門過來對我說:你們關鍵是必須找到1972年前的資料,找到了房子就是你們的。我迄今都不明白律師對我說這段話的意思:是讓我送錢他,然後他幫我要回房子?還是就是他字面上的意思?我父親是一個非常剛毅的人,1957年被打成「右派」,至死不認錯。看到平反書上寫的「錯划右派」幾個字后說:嗯,「錯划右派」,我沒有錯!我父親堅決反對送錢,也反對聯繫這個律師。他對我說:不要找律師,自己打。
很快《判決書》送達給我們了。不出所料,我們慘敗。敗在我們技不如人,敗在我們沒有資料。我們決定不上訴,上訴也是輸。繼續找資料吧。
又過了一段時間,我大伯的女兒找我父親,說:冷明做不了,讓她們接手繼續要房子。我和我父親都沒有意見。他們做,我們省事省心。我大伯的女兒說她們要走的第一步也是要資料,走官方途徑,即找關係要房屋檔案。好吧,我省心了,我走正規的途徑拿不到這裡,也想看看她們如何通過官方途徑拿到資料及拿到什麼樣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