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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原理(76)

作者:戎小捷  於 2018-3-13 21: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歷史哲學|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第六節  不同文明間的相互學習和模仿
  
    不同的文明社會相接觸之後,除了會發生衝突之外,還會彼此相互模仿和學習。尤其是當相互接觸的兩個文明社會,一個相對強大,另一個相對弱小時,處於弱小一方的文明社會,往往會自願地向強大的一方學習和模仿,以期改變自己弱小挨打的命運。
學習和模仿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的、淺層次的自然技術工具方面的模仿,例如那些在生產技術和裝備、以及軍事上的技戰術方面的模仿;另一類是間接的、深層次的社會工具方面的學習和模仿,例如行政系統的管理模式、市場系統的調控手法以及理念系統的運作方式等等。第一類的自然技術工具層面的直接學習和模仿實際上在兩個原始社會之間,或一個原始社會和一個文明社會之間也能進行,更不用說在兩個文明社會之間了,因此,這類的學習和模仿與兩個文明社會是否屬於同一類型和同一形態無關。而且這種學習相對較容易,或者馬上就能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例如埃及的穆罕默德·阿里在軍事上對拿破崙的模仿馬上就成功,並收到巨大實效。或者雖然模仿不成功,但模仿者馬上就能意識到挫敗的原因,並能相應採取正確的作法。例如日本明治初期在農業生產技術上向西方學習模仿大機器的集約化經營,雖慘遭挫敗,但他們立刻醒悟到西方的作法適合大面積的旱地,而不適合日本零零碎碎的水田。隨之他們立刻改變作法,採取了適合日本國情的農業生產方式。
與第一類的自然工具上的模仿和學習相對照,第二類的在社會工具層面上的學習和模仿則與相互學習的兩個文明社會是否屬於同一種類型以及各自文明的形態有著極大的關係,因此,學習起來或者非常容易,一下就成功,或者非常困難,反覆學習總是失敗。下面我們就來著重討論一下這第二種模仿容易成功或容易挫敗的基本原因。
現在我們先從理論上來假設一個行政型的811式文明和一個市場型的433式文明相遇,並假定前者弱小,後者因文明的結構相對合理、並且在技術的發展上又處於較高的階段而強大,因此前者出於改變自己弱小地位的目的而向後者學習模仿。可是我們知道,在市場型文明中,市場規則佔據著統治地位,整個行政機構要受市場系統強大力量的控制(而不同的行政運作方式,例如總統制還是責任內閣制,只是市場系統控制行政系統的不同手段而已)。那麼,做為在一個行政型文明中佔據強勢地位的行政系統(在社會力量的份額中佔8成)會自願地(像市場型的文明中那樣)把自己的權力讓與在本社會中相對弱小的市場系統(在社會力量的份額中只佔1成),由市場系統來操控自己嗎?或者,整個行政機構的各層級官員會自願地放棄自己遵奉了大半輩子的行政行為準則,而接受完全相反的市場行為準則嗎?顯然是不可能的。至於在行政型文明中所存在的那個弱小的市場力量,它們當然極其願意向市場型文明那樣行事,但它的力量過於弱小,即使它能聯合同樣弱小的理念系統的力量,二者的聯合力量也只佔社會力量的2成,仍然無法和占社會力量8成的強大的行政系統力量相抗衡。因此,一般來說,一個行政系統占絕對主導地位的文明是很難迅速而有效地向一個市場型文明或理念型文明進行深層次的學習和模仿的(當然,反過來也一樣)。
那麼,如果外文明過於強大,不學習就要落後、甚至滅亡怎麼辦?我們認為,即使退一步講,出於形勢所迫,這個811式的行政文明願意學習並模仿市場433式的文明,它也一下子學不會。舉例來說,行政型的中華文明曾數次想學習歐美市場型文明的「多黨制」的行政運作方式(辛亥革命后以及民國初期的實際試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的民主牆運動、六四運動中反覆出現的主張實行「多黨制」的思潮),但實際上卻學習不了,因為一個有效的、良性的「多黨制」是建立在市場系統在社會中占絕對優勢地位這個根本條件之上的,沒有這個條件做保障,多黨制或者實現不了,或者導致一片混亂。
在此情況下,會出現什麼情況呢?一般來說,假設這個文明的行政機構還未腐朽的話,那麼,它會出於生存競爭的考慮,逐步向本文明社會中的弱小市場系統做出適當讓步,例如從行政811式緩慢地變成行政622式,再更進一步地逐漸變成行政433式,類似1978年後的當代中國所走的路徑。但假設這個文明的行政系統已經腐朽了,那麼它就會「寧與外賊,不與家奴」,心甘情願地做強大的外文明社會的附庸,就像晚清時的中國政府那樣。因為「外賊」畢竟不屬於本行政系統,它來打我(按動物界的弱肉強食的規則行事)是情有可原的,而「家奴」(包括所有行政系統的下屬群眾及行政系統之外的弱小的市場系統、理念系統)是屬於本行政系統的,他們若不遵守行政規則(效忠我)而起來反客為主則是萬萬不允許的。
這種心理其實也好理解,這就像在一個市場系統佔主導地位的文明社會中,一個相對弱小的市場單位(比如一家公司)若被外文明社會另一個強大的市場單位在市場競爭中打敗,那麼這個弱小的市場單位相對來說會心安理得地接受這個挫敗的命運(因為對方沒有違反市場規則);但如果它不是被外文明社會的一個市場單位打敗,而是被外文明社會的一個行政單位或外文明社會的一個不按市場規則行事的市場單位打敗,那麼,它是絕對不服氣的,也是它絕對不能容忍的(當代國際貿易中的反補貼、反傾銷法案等等就是由此而來)。
    我們再來看一下同類型文明在彼此相互學習模仿時會發生什麼樣的情形。首先,如果兩個文明是同類型且同形態,並且處於大致相同的歷史發展階段(即兩個文明社會內部各自的三大社會工具系統分別處於大致相同的成熟發展階段,而科學技術水平也大致處於相同的發展階段),那麼,一般來說,這兩個文明社會之間相互學習與模仿將會十分容易,因為它們彼此之間所遵循的社會行為準則(遊戲規則)是基本相同的。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所需要的,除了第一層次具體的自然技術工具方面的模仿之外,在社會工具方面的學習模仿,則一般來說會局限在具體的「規則」這個層面上,至於「定律」及「法則」層面,一般來說彼此並無實際模仿學習的需要。例如,拿兩個行政類文明來說,在要「服從命令聽指揮」這一點上並無相互學習的必要,但在某些具體的細節規則上,例如最高共同意志的具體繼承方式,或確立等級威嚴的具體辦法等,在這些方面是可以相互借鑒的。而如果是兩個同類型的文明,但其形態不同,或所處的歷史發展階段不同,則這兩個文明社會之間的相互學習也會有一定的困難。但這個困難時期一般會很短,處於相對落後弱小地位的文明會迅速醒悟到自己的所短,並馬上走上正確的學習軌道。例如中國在國民黨時期向德國學習、共產黨時期向蘇聯學習,儘管由於彼此的歷史發展階段及文明的形態並不相同,從而在學習過程中遇到暫時的困難,但這兩次學習模仿均相對比較成功。從根本上來說,就是因為中國與德國和蘇聯同屬行政類文明的緣故。再比如中國歷史上的滿清,在入主中原后很快就學習掌握了漢族行政管理上的一整套辦法,並能做到青出於藍,原因就在於滿清在東北地區時,自身也是一個行政類型的文明社會,且其歷史發展階段及生產方式(農業)與中原漢族的差距並非天壤之別。
下面我們再來具體分析一個文明類型不同,但形態均為433式的兩個文明社會之間相互學習相互模仿的例子,即近代歷史上日本(明治時期)對西方文明成功的學習和模仿。如果從歷史演化階段上來看,和西方相比,日本和當時的中國同樣落後(某些方面甚至更要落後),但由於日本社會內部的三大社會工具系統相對來說力量比較均衡(大致為行政433式),因此當它向西方這個同樣是三大社會系統的力量比較均衡的文明社會(大致為市場433式)學習時,並不會有很大的、根本上的障礙。換句話說,日本在社會結構(文明形態)這個深層次上並不比西方真正落後多少(這源自於日本的地理環境與歐洲類似,日本的地理環境就是一個微縮的歐洲地理環境),它所落後的主要是由歷史發展階段不同所帶來的自然工具技術層面上的落後及社會工具方面具體細節規則層面上的落後。
例如,日本在中世紀(1183—1573)即開始發生「經濟社會化」(市場化),以當時社會上最重要的農產品為例,至德川幕府後期(著名的1868年「明治維新」之前),全國農產品的商品化率平均為48%(其中經濟作物77%、麥及雜糧4%、大米48%),而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例如攝津、河內,商品化率還要高(經濟作物90%以上,大米70%左右)(參見《明治維新的基礎構造》中村哲著,未來社1968年版)。因此,在經過短期的衝突之後(因為與西方文明類型不同及發展階段不同),日本立刻醒悟到了自己應該怎麼辦。這裡的原因就在於,日本社會內市場力量已佔到3成,和西方的市場力量佔4成相比,差距不大。我們從當時明治政府所提出的振興日本的口號中就可看出這一點。明治政府的口號是「殖產興業、富國強兵、文明開化」。在當時落後挨打的情況下,日本沒有把富國強兵放在第一位,卻把殖產興業(發展市場經濟體系)放在第一位,顯然是抓住了振興日本的關鍵。
當然,這是由當時日本的文明形態所決定的,並不是說日本人非常聰明善於學習。(這裡我們暫時忽略新生的日本明治政府較少腐敗這個因素。)相比之下,中國還在主張「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也就是想保持社會結構不變,而只是在技術層面上向西方學習。顯然這就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當然這也是由當時中國文明的類型和形態所必然決定了的,並不是說中國人就不聰明不善於學習。(這裡我們暫時忽略晚清政府已很腐敗這個因素。)因此,才出現了歷史上非常奇怪的一幕:日本人學西方一學就靈,中國人學西方卻無論怎麼學也學不會,學不像(例如「洋務運動」時的官辦商業,及民國初期軍閥們的「多黨共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大致得出如下的一些結論,即:同類型的行政文明相互之間及同類型的市場文明相互之間均較容易彼此學習和模仿;文明類型雖不同,但形態(社會結構)同屬433式的文明社會相互之間也相對較容易彼此學習和模仿;而文明類型不同、社會結構的形態也不是433式的文明社會相互之間,彼此學習模仿的難度就相對較大(而且811式比622式的難度更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樣兩個理念系統佔據強勢地位的文明社會,它們彼此同屬一個文明類型,假設兩者的社會結構形態也相同,那麼,這兩個文明社會之間,並不一定很容易相互學習和模仿。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這兩個文明社會彼此所信奉的主流理念大同小異,那麼,這兩個文明社會在技術工具層面上可以彼此相互學習,在社會工具的層面上同樣可以相互學習和模仿;但如果彼此所信奉的主流理念小同而大異,則雙方很難有相互學習的可能,並非常容易因為在這方面的差異而產生激烈的衝突,衝突的大小則會由理念上的差異的大小而定。例如中世紀時基督教文明和伊斯蘭教文明間的衝突,當代的伊斯蘭教和印度教文明(印、巴)、伊斯蘭教文明和猶太教文明間(阿、以)的衝突就是如此。
下面我們把不同類型、不同形態的AB兩個文明社會間在相互理解相互學習時的難易程度簡要(粗線條)地列表如下:



請注意,在上表中,在兩個理念型文明社會相交往的對應欄目中,我們列出了兩種可能,以對應兩個理念本位的文明社會彼此的理念是相似、相近還是相異、相斥這樣兩種較極端的情形。當然,實際上還有許多半相斥、半相吸的情況,為了討論的方便,我們在表格中均把它們省略了。當然,在現實生活中,兩個文明社會、或多個文明社會相交往、相學習時,除了要受到各自社會中三大社會系統的不同佔比的強烈影響之外,實際上還會受到許多其它重要因素的影響,例如風俗傳統、凝聚力、甚至純屬偶然因素的影響,所有這些,我們在表格中均把它們忽略了(因此,上述表格僅具有示意的性質),但這並不表明這些因素無關緊要。不過,一般來說,這些被我們所省略的因素,只會對兩個文明社會相互學習的具體路徑、方式產生重大影響,而對難易程度的影響相對較弱。
例如,在當代中國和當代蘇聯幾乎同時向市場型文明學習的過程中,雖然在開始學習轉型前兩者都是行政811式文明,但在歷史上,中國的市場系統實際上要稍強於理念系統,而且整個社會的凝聚力較強,而蘇聯則是理念系統(東正教)要稍強於市場系統,而且整個社會的凝聚力相對較弱;再加上鄧小平和戈爾巴喬夫之間的個人性格氣質上的差異,總之,正是這些次要因素的共同作用,終於導致了中國的改革從市場系統著手(劉少奇的「三自一包」,鄧小平的「生產責任制」),並採取了漸進的方式(市場系統的特徵),而蘇聯的改革則先從理念系統著手(赫魯曉夫的「解凍」、戈爾巴喬夫的「新思維」),並採取了突進的方式(理念系統的特徵)。所以,中國的改革未出現劇烈的動蕩及分裂的情形,而蘇聯的轉型則迅速導致了國家的解體及社會的劇烈動蕩。(包括短期的、局部的暴力)。但實際上,若從宏觀的、長遠的歷史角度來看,從轉型的難易程度的角度來看,實際上,當代中國的轉型和蘇聯的轉型在難度上是大致相當的,並且在最終成功之前,也都經歷過一次失敗(中國劉少奇、蘇聯赫魯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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