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理念、風俗的不可或缺
我們在前面第五章中曾討論過,理念系統由於成本過大的原因,不得不依賴行政系統和市場系統來實際發揮作用。也就是說,對於理念系統來說,行政系統和市場系統是不可或缺的。那麼,接下來就會有一個問題:一個具有相當規模的文明社會,僅僅依靠行政系統和市場系統,而不要理念系統和風俗系統的幫助,是否可行呢?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說,一個文明社會的組織分工協作的系統也同樣離不開理念系統和風俗系統的幫助。我們下面就來論述這一點。
先看理念系統的不可或缺性。首先,我們知道,當人類剛從原始社會進入文明社會的時候,習慣於原始風俗的人們還一時無法習慣「服從命令聽指揮」。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想辦法創造出一個能使人服從命令的「社會輿論」來。這一點,許多近代的思想家們都認識到了,例如,西方的思想家休謨就說過:「對於那些以哲學眼光來考慮人類事務的人來說,沒有比看到大多數人輕易地受最少數人的操縱,注意到人們以不言明的順從而放棄自己的感情,並轉變為維護他們領導的利益更令人驚奇了。當我們尋思這件令人驚訝的事情是通過什麼方法得以實現的時候,我們發覺,因為,力量總是在被統治者這一邊,統治者只有輿論支持他們,而沒有任何別的。正是以輿論為基礎而建立起政府,這一準則延伸到最專制最尚武的政府,也延伸到最自由、最民主的政府。」②也就是說,那些古今中外的國王們往往要依靠理念系統的幫助來使人們能夠順從地服從命令。
這裡特別需要說明的是,人們往往有一種誤解,認為只要代表「共同意志」的君主掌握了暴力工具,例如軍隊和警察,就可以強迫人們服從自己的命令。但這裡有一個先決條件,即,首先這些軍隊必須服從你的命令去鎮壓百姓才行。而怎樣才能使軍隊首先服從命令呢?還是得有輿論幫助你訓練軍隊才行。實際上,這一點,遠古的人們也認識到了。例如,「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周易·彖》)不僅東方,西方的古希臘、古羅馬的君主們也同樣信奉:「有神則資利用」(奧古斯都)。到了後來,則更進一步,「為君者不必信教,而不可不貌示篤信」(馬基雅維里)。同樣,與之相對應,為了防止君主們胡作非為,人們也要藉助輿論的幫助來約束君主。尤其在人類文明社會的早期,當人們還沒有發明出用諸如三權分立的機制來制衡「共同意志」的絕對權力時,更是如此。例如,人們往往藉助神道(天譴)來諫誡帝王們③。
其次,從一個社會的宏觀角度來看,以行政系統為例,我們曾說過(第五章第七節),理念系統主要是通過對行政系統中最高共同意志的影響,來間接作用於整個行政系統以至於整個社會的。但這主要是指行政系統規模較小時的情況。而當一個行政系統的規模相當大時,則不僅其「最高共同意志」的決策要依賴理念系統的幫助,而且,其整個行政系統自身的存在本身也需要理念系統的幫助了。原因就在於,當一個行政系統的規模足夠大時,那麼充當整個社會的「共同意志」的個人,其自身的能力就不行了,他必須依賴其他人員的幫助。從橫的方面(不同領域的事物)和縱的方面(不同地區的事物)來看,均是如此。也就是說,他必須依賴一個龐大的行政官僚群體(大大小小的官員們)來幫助他具體實現對整個社會的協調管理。而要使這成百上千、甚至上萬的各自有著自己的獨立意志、觀念,且個個精明優秀的官員群體們「萬眾一心」,他就需要有一個理論體系來把這些官員們的思想意志基本統一起來。
只有統一了思想,才能統一行動(反之,道不同,不相與謀)。例如,當代的社會主義國家,都是靠馬克思主義(一個龐大的、邏輯嚴密的理論體系)來統一所有行政官員的思想意志。在古代中國,則是靠孔孟的儒家理論體系來統一各級官員的思想行為。另外,我們前面第三章中也說過,行政系統的規則之一就是要統一社會輿論,而統一社會輿論的前提也要有一個基本的社會共識,而這個基本的社會共識也只能來自於一個基本的理論體系(無論這個基本理論體系的創建者是行巫術的神婆巫漢,還是追求真理的嚴肅的思想家)。總之一句話,無論是從行政系統的自身管理需要來看,還是從行政系統管理整個社會的需要來看,它都離不開理念系統的幫助。
我們再從一個更具體的行政規則來看一下。我們知道,一個行政系統要想有效運轉,就必須確保各級官員的權威,實行嚴格的等級制。但我們同時也知道,從外觀上來看,人們大體一樣,從智力上來看,尤其在古代,人們也大體上一樣。再加上傳統的平等風俗,那麼,要使整個社會的全體人員都各安其位,承認並遵守等級制,可想其難度會有多大。也正因為如此,人類歷史上才出現了那麼多的大思想家,他們經過深思熟慮,認識到了等級制的必要,並想出了種種理由,創造出了各種各樣的理論來為這種不平等但卻必須的制度進行辯護,正因為有了這些置身於行政系統之外的、屬於獨立的理念系統的思想家們的不懈努力,才勉強做到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安分守己,各安其位,承認了不平等的現實,接受了等級製為「天經地義」,從而從根本上確保了行政系統的有效運轉。
最後,我們再從理念系統自身的功能——對社會的校正指導作用的角度,來分析一下理念系統的不可或缺。我們知道,在第一行政定律「命令可變」的基礎上,理念系統主要是通過對行政系統的共同意志的決策正確與否的分析,來提出它自身對社會的校正指導建議的。那麼,人們很容易就會想到,能否從行政系統自身內部,分派出一些官員來專門從事理論研究,並觀察研究社會現實(各種行政決策所產生的實際效果),從而對共同意志提出政策建議,以達到對整個社會的校正指導作用呢?事實上,在漫長的人類歷史上,人們也曾多次認真嘗試過這種辦法,例如當代的眾多共產黨執政的國家內,都有專門的理論研究部門和宣傳部門。但實踐后的答案卻是否定的。
因為,這些「行政系統內部的思想家」們,有著自己內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首先,做為行政系統中的一員,他們必須服從命令聽指揮,必須維護「共同意志」的權威,包括他所做出的決策的權威;其次,他們做為思想家的身份,又要求他們做為理念系統中的一員,必須對社會現實負責、對自己所信奉的理論體系負責,而不能考慮行政決策者的威信。這就構成了一對不可解決的矛盾,你要麼對真理負責(自認為的真理),你要麼對「共同意志」負責,二者必居其一。除非共同意志所做的每一個決策,都百分之百符合你所信奉的那個真理,否則,這一矛盾就無法解決。
由此就造成了一種現象,即,身在行政系統之中的理論家們,他們要麼是大力給那些他們所認為正確的行政決策尋找並提供大量的理論根據;要麼就是對他們認為不正確的行政決策保持沉默,以盡他們「服從組織」的職責。總之,無論出現這兩種情況中的哪一種,他們實際上都已無法履行其做為理念系統職責的功能:對社會的校正指導作用(在第一種情況下無需他們的指導,在第二種情況下又得不到他們的指導)。而只有當這些思想家們完全脫離開行政系統,他們才能克服這對矛盾,他們才能只對真理負責而無需對行政領導負責。也只有這樣,他們的建議才能真正起到校正指導作用,並且不會損害行政系統的權威。(自家人的反對會影響到家長對其自身屬員的權威;外邦人的反對影響不到家長對其自身屬員的權威。例如,這個比喻也許不十分恰當:彭德懷的反對會嚴重影響毛澤東在黨內的威信,而蔣介石的反對絲毫不影響毛澤東在黨內的威信。)
如果說行政系統主要是和理念系統之間存在著這種相互依存的關係的話,那麼,市場系統則主要是和風俗系統之間存在這種相互依存的關係。舉例來說,市場系統的第一定律要求「契約不得違反」,那麼,在早期的文明社會中它如何才能做到這一點呢?顯然,它只能依靠風俗系統中的「不得說謊」、「信守諾言」、「遵守誓言」的傳統來做到這一點(在文明社會的早期,在簽定合同、審理案件時,當事人往往都要進行宣誓,這即是風俗傳統的遺留)。和行政系統不同,市場系統中並不存在一個單一的決策者,而是有著成千上萬的、各自獨立的決策者,要想讓這成千上萬的決策者都去信奉理念系統中各不相同的理論體系中的某一個理論體系,實際上幾無可能。那麼,如何保證這成千上萬的決策者能在各自的交換行動中共同遵守一個最起碼的準則(道德底線)呢?顯然,這隻有依靠文明社會所由脫胎而出的那個原始社會風俗系統的幫助。只有這個相對單一、相對統一的風俗系統,可以保證市場系統的正常運轉。
舉例來說,市場系統要求無條件地信任中介,那麼,尤其在市場系統產生的早期,怎麼才能保證身為中介的人們不濫用這個信任呢?(一旦濫用,剛剛誕生的市場系統必定夭折。)這就要靠風俗傳統的幫助了。正因為在原始的風俗和文明的風俗中都有不說謊話,不欺詐的普遍要求,而在早期的文明社會中輿論還保留著強大的壓力(影響力),這才保證了文明社會、尤其是早期文明社會的絕大多數市場中介們能自覺地約束自己,不濫用人們的信任,從而使市場系統得以健康地萌芽並逐漸發展起來。
而在市場進一步發展、並導致嚴重的兩極分化之後,一方面,也只有經常依靠傳統風俗中親戚互助、鄰里互助的因素,才能使整個社會不至立刻分崩離析(例如中國的宋代,市場系統相對發達,政府便大力推廣家族互助制)。另一方面,或者由於階級制(貧富差距)是緩慢地、逐漸地產生的,人們就容易在歷來如此的風俗中平靜地接受它;或者,由於經商的不確定性因素十分巨大,雖然人們有可能一夜暴富,但也可能一夜暴貧,因此,人們也能夠在接受「天意神裁」的傳統中平靜地容納這變幻的階級制。
總之,換句話說,正像早期行政需要一個與其並列的、獨立的理念系統的幫助一樣,早期市場系統也需要一個與其並列獨立的風俗系統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