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節
原始風俗與三大社會系統的親和性
我們已經知道,文明社會與原始社會的區別就在於文明社會中產生了行政、市場、理念這三大社會工具系統。可想而知,當這三大社會系統最初萌芽產生出來時,它們必然會受到社會中原有的風俗習慣的抵制。那麼,原始風俗習慣對三大社會系統的抵抗強度是否一樣呢?哪個社會系統與風俗習慣具有一定的親和性或兼容性,而哪個社會系統又與風俗習慣不具有或很少具有親和性或兼容性呢?本節我們就來討論這些問題。
我們先來看行政系統。我們知道,行政系統的顯著特點是「命令與服從」,且講究整體(集體)利益,並要求成員的固定的隸屬性(非流動性)。從這幾方面看,行政系統與風俗習慣有著天然的親和性,因為風俗習慣也講究服從,講究整體利益,其人員也具有非流動性。區別只在於行政系統要求服從單一的「共同意志」的指揮,而風俗習慣則要求服從傳統慣例的指揮或服從最懂得風俗慣例的長老們的指揮。但無論如何,在這一點上的區別和矛盾並不大,反正都是服從命令聽指揮。但我們知道,行政系統還有另一個重要特點,即其共同意志所下達的命令具有極大的可更改性。而風俗習慣則恰好相反,人們所遵從的傳統習慣具有極強的不可更改性。而且,若行政系統進一步發展了的話,其「共同意志」的繼承方式(往往是低成本的世襲制)以及徵收賦稅供養官僚機構和軍隊的做法、特別是從上到下的等級制,所有這些和風俗習慣的推舉部落首領的方式以及所有社會成員均自食其力、尤其是全體部落成員的權利均等的做法也會發生極大的衝突。從這方面來看,行政系統和風俗傳統又有著一定的不親和性。綜合起來看,行政系統和風俗習慣的親和性使得前者有可能從後者之中生髮出來,而不親和性又導致這種成長生髮具有相當的艱難性。
我們再來看一下市場系統。首先,市場系統要求自由交換、私有制和人員高度的流動性,以及冷酷無情的競爭和優勝劣汰,所有這些原則上都與風俗習慣系統的對外掠奪性(搶奪外族財物而非交換)、公有制、人員的固定性,以及親情性、從眾性和互助性完全相反,因此,似乎可以說市場系統與風俗習慣有著天生的對抗性和非親和性。但若我們仔細考察就會發現,市場系統和風俗習慣還是有著一定的親和性的(否則市場系統壓根就產生不了)。這種親和性就在於原始社會中的人們在風俗習慣的安排下也有著或簡或繁的分工協作,男子去打獵,婦女去採摘或種植,老人照看孩子和火種、住所,等等。總之,原始社會中的人們彼此之間也存在著交換,只不過這種交換不是以顯性的物與物相交換的方式出現,而是以隱性的勞動與勞動相交換的方式出現。換句話說,風俗習慣與市場系統在彼此交換所有物(勞動)這一點上在暗地裡也是相通的。而且,更進一步地,市場系統排斥暴力強制,風俗習慣在一般情況下也在內部排斥暴力強制,在這一方面,市場系統和風俗系統也是相似的。尤其是,市場系統要求信任中介、遵守合同,而原始風俗也要求重承諾、戒謊言,在這一點上兩者也有著相當的親和性。最後,在晚期原始社會中,為了避免社會成員之間因爭搶配偶導致爭風吃醋的衝突而制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也或多或少有助於人們產生出「你的」、「我的」等私有觀念,這一點也是和市場系統所要求的私有制有著一定的親和性。總之,市場系統和風俗習慣有著較大的不親和性和較小的親和性。另外,和行政系統一樣,市場系統和風俗習慣的親和性導致前者可以產生出來,而不親和性則使這種產生並不那麼一帆風順。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下理念系統。非常明顯的一點是,理念系統和風俗習慣都是靠「觀念」來指導人們的行為,區別只在於理念系統的觀念來源於其系統中某個理論體系的邏輯推理的最終結論,而風俗習慣的觀念則來源於古老傳統。那麼理念系統和風俗習慣的親和性又如何呢?這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某個理念系統中的某個強勢理論體系是通過歸納總結現有的各種風俗習慣的信條而產生出來的(這裡的前提條件是,由於偶然的原因,在原始的風俗習慣中沒有或幾乎沒有什麼過大的自相矛盾的信條),或換句話說,該理念系統的主流理論體系的最終結論和原有的風俗信條完全一樣或基本一樣,那麼不用說,這個理念系統就和原有的風俗習慣有著巨大的、甚至百分之百的親和性。相反,若某個理念系統中的強勢理論體系是靠著演繹推理或完全獨立的和舊風俗不相干的歸納推理產生出來的,而且它的最終結論和原有的風俗信條完全不同或基本不同,那麼,不用說,該理念系統就和原來的風俗習慣有著百分之百的不親和性或水火不兼容性。(在這種情況下,理念系統若沒有外部力量的幫助或社會上突然產生出了巨量的心理補償訴求,則幾乎無法產生。)當然,如果碰巧,理念系統的結論和風俗傳統的信條有一半相符,有一半不相符,那麼這個理念系統和風俗習慣就是半親和的。總之,如果說行政系統、市場系統與風俗習慣均有著半親和與半不親和性的話(行政的親和性較多、市場的親和性較少),那麼理念系統則除了半親和與半不親和的可能之外(如基督教的一神論和風俗的多神論不親和,但基督教的人人皆兄弟的觀念卻和風俗的血緣觀念相親和),還有著百分之百的親和與百分之百的不親和這樣兩種極端的可能性。當然,我們可以合理想象出來,在整個理念系統內所並存的各種理論體系之中,如果有的理論和風俗習慣有著極大的親和性,有的理論與風俗習慣有著半親和性,有的理論和風俗習慣有著極大的不親和性,那麼,在沒有外來力量(別的社會系統或別的文明社會)影響的情況下,最終勝利並佔據強勢地位的理論體系必定是親和性最大的那一個。而且,這個理論體系做為整個理念系統的代表,一旦佔據了強勢地位,就往往變得神聖而不可動搖。這方面的例子最典型的當屬古印度文明中的婆羅門教的種姓理論,由於其和風俗習慣的巨大親和性而幾乎變得不可動搖以致一直延續至今。如:婆羅門種姓理論主張多神崇拜,風俗習慣也信奉多神;種姓理論講究分工基本不變,四大種姓各司其職,風俗傳統也講究分工基本不變,男漁獵女采植;種姓理論根據外觀膚色來劃分身份等級,風俗習慣根據外觀形態來劃分人獸之別;種姓理論講究服從祭司婆羅門,晚期風俗習慣講究服從代表神裁的巫師巫術;種姓理論包含種種禮儀程序,風俗習慣也講究禮儀程序,等等。至於強大的等級分明的種姓制或曰奴隸制,則由於是因外部的征服帶來的,不是在原始社會成員內部自發產生的,所以雖和風俗習慣中所有成員平等的觀念相衝突,但由於符合原始社會中所大量遺存的「弱肉強食」的動物界規則相一致(詳見本章附錄),所以也能被人們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