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文明社會原理(3)

作者:戎小捷  於 2017-12-30 03:5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歷史哲學|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第二節  本書的初步定義
仔細考慮一下上節第一類定義所列出的各條具體事物,雖然它們各不相同,但我們可以推斷,所有這些各不相同的事物,對於它們所由產生的社會來說,都是一種新事物。既然產生出了新事物,就說明這個社會有了一個明顯的發展變化。因此,我認為,我們可以從產生了發展變化這個共同的角度來給文明社會下定義。但這麼做馬上就產生一個新問題,即動物社會和我們所知道的史前社會(原始社會),它們也有發展變化,例如螞蟻社會,它們也不是一下子就變成現在這個模樣的。因此,在發展變化之外,我們還必須加上速率這個因素,即,變化迅速的社會才是文明社會。實際上,我們翻閱任何一部人類社會的技術發明史,無論是東方的還是西方的,都可以明顯看出,那些給人類社會帶來重大變化的技術發明,它們出現的速率是大不相同的。距離現在越遠,出現的速率越低,往往要成千上萬年才出現一個重大的技術。距離現在越近,技術發明出現的頻率越高,從幾百年、幾十年,一直到短短的幾年、幾個月、幾天。因此,我們完全可以以新技術發明的出現頻率,來近似地標示人類社會發展變化的速率。再仔細考慮一下,有新事物的產生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就說明人類社會的分工協作發生了某種新的變化;也可以說是人類社會的分工協作前後不斷地發生著變化調整,新的事物、新的技術才能不斷出現。例如,無論是新的物質產品的出現,還是等級制度的出現,都標誌著人們的社會分工發生了變化。即變化迅速的社會,必然是分工協作快速改變的社會。因此,既考慮到和動物社會及人類原始社會(史前文明)的比較,又結合本書的研究角度及研究宗旨,我們可以選擇以社會中全體社會成員在分工協作上的變化頻度來作為判斷是否為「文明社會」的標準。例如,我們可以規定:如果一個社會在十幾萬年或幾十萬年的超長時段中,全體社會成員們在專業化分工協作方面看不出有什麼較明顯的發展變化,我們就說這個社會是一個「動物社會」。例如螞蟻社會(或蜜蜂社會)中的分工協作一成不變(頻度為零),永遠是工蟻、兵蟻、雄蟻和蟻后這幾種,多少萬年中也沒有什麼明顯的變化,它們就屬於「動物社會」。如果一個社會在長達幾千年或幾萬年的長時段中,才能看出有較明顯的分工協作上的發展變化(頻度低),我們就說這個社會屬於「原始社會」。例如「北京人」社會就屬於一個原始社會。如果一個社會在幾十年或幾百年的短時段中就可看出較明顯的分工協作變化,我們則稱之為「文明社會」。例如,古埃及、古印度、古希臘、古羅馬就屬於文明社會,而中國歷史上的夏、商、周也屬於文明社會。當然,當今世界上所有現存的國家也都屬於文明社會的範圍,而且,它們的文明程度遠高於古代文明社會,證據之一就是當代社會中,人們在分工協作上的變化頻度越來越高,往往數年、數月、甚至數天就一變。接下來就又產生出一個問題,即,在許多的情況下,可以沒有新事物、新產品出現,但人們的分工協作卻可以產生變化。例如拿動物來說,原來是一個螞蟻獨自費力地拖拉一粒植物種子,現在是幾隻螞蟻共同輕鬆地拖拉一粒種子。再比如人類,原來是每個人分別獨立製做一條板凳,現在改為由幾個人甚至十幾個人分工協作共同製做批量的板凳。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以什麼做為「分工協作變化頻度」的客觀標準呢?我們憑什麼來說動物社會的分工協作沒有變化,原始社會的分工協作變化極其緩慢,而文明社會的分工協作變化又非常迅速呢?我想,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進行考察。第一是考察社會中的每個獨立成員,看他一生中在所擔任的工作種類上有無變化,變化的頻度如何。第二是考察整個社會全體成員在分工種類的數量上有無增減變化,變化的頻度如何。從以上兩個角度來考察,顯然,我們馬上就可看出,動物社會的專業化分工協作是一成不變的,無論是就某一個個體來看,還是從社會整體來看,都是如此。拿一個個體來說,比如一個工蟻,它從一出生就是一個工蟻,到死還是一個工蟻,工種始終不變,一輩子乾的都是勞作、覓食。而一個蟻后,一輩子都在繁殖後代,從來沒幹過別的。再從整個螞蟻社會全體成員來看,三大類社會分工種類(工蟻;兵蟻;蟻王和雄蟻)也是一成不變的,並沒有變化成兩大種類社會分工,也沒有變化為四大種類社會分工,永遠只是三大種類分工。既然分工協作永遠不變,則整個社會也就隨之永遠不變,在多少萬年的長時段中也看不出發展變化來。    我們再看人類的原始社會。很明顯,原始社會的分工協作無論從個體來看,還是從社會整體來看,在種類上都可以有一些少量的變化。例如,從個體來看,一個原始人小時候在家裡幫助母親干點輔助工作,長大了隨父親外出打獵當個幫手、並最終自己獨立打獵,老年了又回到家中照看小孩和火種。我們再從整個原始社會全體來看,開始時男打獵,女採集,老人照看孩子和火種,再後來又因為偶然的因素而慢慢發展出製作石器工具和陶器的人,又慢慢發展出製作服裝和裝飾品的人,等等。隨著偶然機遇的緩慢積累、隨著社會的緩慢發展,又變成有的耕,有的織,有的手工製作,等等。總之,原始社會中的個人在其一生中工作種類會有少量的變化;整個社會全體成員的工作種類也會有緩慢的增加。但請注意,從原始人個體來看,這種分工變化雖然似乎較大、較明顯,但意義並不大。因為,這種分工變化是依據人的不同生理髮育狀況而決定的,實際上每個原始人的經歷基本都是一樣的,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它是一種循環,實際上沒有變化(沒有產生新分工協作方式)。可以出現新類型的分工協作,但這種出現是偶然的、被動的,且出現得極其緩慢,要成千上萬年才能較明顯地看出變化。因而,整個原始社會雖然有發展,但卻極其緩慢。我們再來看「文明社會」。顯然,文明社會中的分工協作不僅是可變的,而且變化極其迅速。從個體來看,一個人的一生中可以做多種不同的工作,而且越是發展快的文明社會,社會中平均每個個體在一生中所從事的工作種類或類型也越多(例如當代的原始西方發達國家,平均一個人一生中要變換十幾種工作。當然,每個人所經歷的工作種類也不一樣)。再從整個社會來看,更是不斷出現新的分工協作類型(並淘汰舊的分工協作類型),分工越來越細,工作種類越來越多,再也不是動物社會的幾大類,或原始社會的那十幾類簡單的社會分工了。現在我們來總結一下:分工協作幾乎沒有發展變化的社會,我們稱之為「動物社會」;分工協作發展變化極其緩慢的社會,我們稱之為「原始社會」;而分工協作發展變化極其迅速的社會,我們則稱之為「文明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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