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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以及土地賠償款如何避稅?

作者:太平洋會計公司  於 2017-11-2 04: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理財|通用分類:財經理財

關鍵詞:1033, condemnation

  在美國也有拆遷的問題,但通常不是強拆。政府如果需要徵用某塊私人土地,會參考市價補償給業主,在被徵用的程序中,業主有比較大的選擇權。另外一個需要大量徵用土地的就是鋪設油氣管道的公司。在管道埋設的地方會被徵用,公司根據市價購買這塊土地,對地面上造成的破壞也會給予賠償。市價收購的土地通常已經升值,所以業主要為升值的部分交稅。根據全年的綜合收入,收入越高,增值的稅率越高。而且,管道公司會一次性交付賠償金,所以你的收入會一下被劃到高稅率區。既然這篇文章是講如何避稅的,那麼會計師還是有辦法避開這部分稅的。

  當業主的土地或者物業被徵用時,可以運用稅務法1033條。這條法令規定,業主的賠償金如用於購買類似的土地或者物業,可延期繳稅。符合稅務法1033條件有:在非自願的情形下,如物業遭受火災,地震,颶風的破壞,被政府或相關公司徵收。稅務法1031與稅務法1033類似,也是通過交換物業來避稅,但是稅務法1031是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達成的。

   因為業主是在遭受損失或者非自願的前提下得到補償,所以國稅局給予業主更大的空間和選擇。稅務法1033規定:被賠償人可持有所得款項,不需要中介人持有;稅務法1031要求中介人必須持有所得款項。更換財產的時間是兩年或更長時間,如果轉換的財產是在貿易或業務或投資中生產使用的房地產,則納稅人有3年,如果轉換的財產是納稅人的主要居住地,並由於聯邦宣布而被銷毀,則為4年。而稅務法1031要求業主需要在45天之內找到可以交換的不動產,同時在180天之內完成所有房產的互換交易。所以,當你使用稅務法1033后,假設情形是這樣的,收到賠償10萬元,其中增值5萬元,用這10元在兩年之內購買類似物業,稅款成功規避。

因為土地不涉及折舊的問題,所以它的成本價是不變的。如果是房屋拆遷補償,因為房屋是有折舊的,成本基準已經遠遠低於當時的購入成本,所以資本增值的會比較大。

如果你面對以上問題,我公司可為你提供避稅規劃,與我司合作的地產經紀人也可為你洽談交換物業,詳情請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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