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論政治制度

作者:YalemaninUS  於 2017-7-28 12:5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論 政 治 制 度

劉家維

引言    世間發生的重大事件常常引人深思。蘇聯的經濟、軍事、科技顯然取得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其輝煌為何難以為繼?並且蘇聯在眨眼間轟然倒塌?保障公民人權和維護國家統一難道不能互相促進?而東西德的統一難道不能令人醒悟、給人啟示、讓人遐思?

歷史已經宣示:否定人的自由、平等權利的一切理論的徹底破產!事實也已經證明:「華盛頓共識」已走向窮途末路!「芝加哥男孩」也已黔驢技窮!真正科學的制度具有包容一切、吞吐萬物的能力!

現在經濟學界、政治學界迷霧重重,稍有不慎即入歧途。如:把生產資料私有制劃歸資本主義,把生產資料公有制劃歸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是獨裁、專制的必然產物,市場經濟與自由、民主骨肉相連;實行民主必然導致國家分裂或社會動蕩,國家統一或社會穩定必須依靠專制手段;民主分資本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或曰資產階級民主和無產階級民主)……其實,一個國家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狀況主要決定於這個國家的歷史遺存和生產力水平;社會主義側重表現在均財富,資本主義側重表現在任貿易,它們是相輔相成的,根本形成不了對立,何況均財富和任貿易都不能絕對化;在落後國家,計劃經濟的比重應該大一點,在先進國家,市場經濟的比重應該大一點;專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順轉變是一樁需要較高理論修養的「技術活」,實行民主是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真正的民主只有一種,它能自動包容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它能自動促進貴族階層和平民階層的共和、互助、交融……現在,極需要這些理論上的澄清。

在政治改革中,絕不能試探著前進!在政治改革中,更不能裹足不前!因為前人、他國畢竟給我們留下了大量寶貴的正面、反面的經驗教訓,何況人類已進入21世紀,各種前沿學科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如相對論、量子理論、非線性科學,這些學科對我們的政治改革以極大的啟示。現在,我們已可「駕著船兒過河」。

實行完善的民主制度是實現國家富強、人民幸福、祖國和平統一的唯一途徑!

癸巳年季夏

 

 

內容提要:本文運用唯理演繹和試錯演化兩種思維設計出完善的民主制度,並從原理和方法上闡述了如何實現專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穩過渡。

 

政治制度是一個族群或一個國家為了整體正常運轉而制定的最根本的群體生活規則。在人類歷史上,政治制度只有兩種。

一、專制制度和民主制度

存有一個至高無上政治力量這個設置的制度就是專制制度。否則,就是民主制度。

只需要人的情慾就可建立專制制度,而無需考慮其是否自洽,會否導制荒唐的結局。

民主制度的建立需要高度的智慧、嚴謹的理性,時刻考慮如何扼制人的獸性,喚醒人的神性。讓生活在這種制度下的人們充滿活力。

二、人的獸性與神性

政治制度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釋放人的獸性還是扼制人的獸性,驅逐人的神性還是喚醒人的神性。

人性有兩面,或者說有兩個趨向:獸性和神性。

何謂獸性?控制他人,玩弄他人於股掌之間的思維和快感就是人的獸性。

何謂神性?時時覺察自己是否良心已眠,事事本著良心去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就是人的神性。

人的獸性有多方面表現,如「寧與強鄰,不與家奴」;「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成者王侯,敗者賊寇」;「卧榻之側,豈容人睡」;「弱肉強食,理所當然」;「山呼萬歲,絕無雜音」;「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嗜血成性,謳歌暴力;巧取豪奪,化公為私;離間群眾,從中漁利;居高臨下,高人一等;指鹿為馬,顛倒黑白;崇拜權力,崇尚奸詐;玩弄權術,睚眥必報……

人的神性也有多方面表現,如「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歷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以德報怨,唾面自乾」;「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人的神性的最重要表現就是惻隱之心,就是愛。能夠意識到「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

三、人類政治制度簡史

觀今宜鑒古,無古不成今。回顧過去,放眼未來。

僅僅局限在一個地區,僅僅考察其四、五千年歷史是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無法形成正確的歷史觀的(其實,「禪讓制」的傳說就是對遠古社會民主選舉的依稀又扭曲的記憶;對相權的不斷削弱,反過來也說明這個地區在遠古是實行民主制度的)。

歷史學家、人類學家、考古學家早已揭示:當今這個沒有發生斷裂的人類文明歷史絕不低於一萬年。在這歷史長河中,生活在地球各處的人類,主要由於地理因素的作用,一直到哥倫布大航海時期,有的仍然生活在人類社會早期,有的已生活在人類社會中期,有的更生活在人類社會較晚期。一百三十多年前,美國人類學家路易斯·亨利·摩爾根的《古代社會》是我們了解、認識遠古社會的最佳嚮導。

先進的政治制度孕育於遠古人類群體生活的規則之中。

人類是由於勇於探索、團結互助,各種技術不斷湧現並廣泛傳播,才得以在大自然中生存下來,進而脫穎而出的。人類為了鼓勵探索、實現互助,增強群體活力,採取了最巧妙的方式——制定群體生活規則——遠古民主制度。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廢除了「成王敗寇」這個通行於各種野獸的叢林規則,有效地消除了能量內耗並對外呈現出巨大的力量。

在人類社會早期,部落內的氏族選出各自的首領和酋帥(氏族對其首領和酋帥也有罷免權)作為部落議員,然後組成部落議會(在還未有氏族的時候也有部落議會)——議會上院的雛形(以後從議會還分離出內閣)。任何氏族都有權召集部落議會開會,但部落議會無自行召集開會之權。各議員權力一律平等。議會的任務是制定規則(如「禁止異輩血親交配」、「禁止女系同輩血親交配」)及商討、處理各項公共事務。會議的任何議案都只有各氏族一致同意始獲通過。一些特別重大的事則交由部落全體成員討論、決斷——議會下院的雛形。當有些事情不允許人們議而不決或人們對自己的決斷缺乏自信的時候,人們也往往輔之以降神或占筮的方法。人們絕不通過武力來取得話語權,即使議會開會,部落其他成員也可與會並可發言,只不過沒有表決權。當大家對某些議員不滿意時,可召開人民大會罷免這些議員。

部落議會還選出兩個權力平等的部落酋帥作為部落最高軍事首長,在部落對外作戰時帶領大家衝鋒陷陣和出奇制勝,在平時,部落酋帥與其他議員無異,只不過可能由於其建立的戰功,他們在部落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國家元首的雛形。對外的宣戰和媾和權掌握在部落議會手裡,部落酋帥必須聽命於議會,議會有權罷免酋帥。

部落中總有一些德高望重的長者,平時成員間的一些較棘手的糾紛由他們商議調解、評判、裁決——大法官的雛形。棘手的糾紛也可交由人民大會裁決——人民陪審團的雛形。它們保證了群體生活的和諧。

以後部落發展壯大,分裂成幾個部落,這些部落重新組成部落聯盟。聯盟的群體生活規則仍和部落時的規則差不多。

任何一個民族都經歷過如上所述的群體生活,絕無例外。否則,它不可能走到現在。正是依靠卓越的智慧,世界各地的人類才不約而同地創設出偉大的民主制度(只有對混沌和有序的關係有天才感悟的物種才有這個偉大的創造),激發出每一個成員的創造性,煥發出族群的活力,才使人類從動物界中脫穎而出。

由於男女不同的生理特點,男性要確定哪個孩子屬於自己親生是比較困難的。隨著男性成為財富的主要創造者且財富的多餘,男性把多餘財富傳給自己親生兒女的願望越來越強烈,獨夫制——一個女子只能有一個丈夫的規定誕生了,出現了男性對女性生殖的壟斷,世系逐步由母系轉為父系。這時,由於技術的進步,族群生存壓力大為降低,即滅種的危險或被其他族群奴役的危險越來越小,由獨夫制引誘出的人的獸性得到表現,一部分議員逐漸壟斷權力,民主制度慢慢向專制制度轉變,這種轉變根本不需要人的理性。這樣經過了幾千年。期間世界各地有很多朝代更迭,但都離不開專制的本質。但生存環境比較惡劣或人們避難的空間比較大的族群在專制道路上走得並不深並不遠。當專制制度的弊端暴露無遺且由於交流頻繁而出現一批積極思考、善於思考的人時,專制制度的喪鐘就敲響了。人類各個族群陸陸續續重新回到了唯一適合人類走、唯一導向光明未來的道路——民主道路!

四、為什麼只有民主制度才適合人類

之所以要實行民主制度的最最根本原因是: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所謂腐敗,就是獸性的發作。

民主制度很好扼制了人的獸性,喚醒了人的神性,實現了人的自由、平等(「自由」、「平等」不屬於同一層次,「自由」更基本),激發了人們的創造性,煥發了族群的活力。而專制制度則釋放了人的獸性,驅逐了人的神性,踐踏了人的自由、平等,窒息了人們的創造性,削弱了族群的活力。

從人性這個角度來看,專制制度把人導向墮落、導向邪惡,是畜牲的制度。適合人生活其中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度,只有民主制度才是人的制度。

人類只要實行了民主制度,即使沒有誰指明前進方向,人類社會也會自動進步,就如同猿人只要保持了直立行走,其大腦會自動進化一樣,這是非常自然而然的事。而如果實行專制制度,即使有人指明了正確的前進方向(暫且相信專制制度下有正確的道路),社會進步也是極其有限的,乃至會製造更大的社會隱患(如貧富懸殊、腐敗叢生、活力喪失),就如同讓一個病患者按時服藥、吃好穿暖,但不讓他下床活動,要讓他康復是根本不可能的。「結構決定性質」在這裡也是正確的。

要求人們在人文科學上思想一致,而僅僅在自然科學上思維活躍,這無異痴人說夢,是根本不可能的。任何一位偉大的自然科學家,其在人文科學上也往往有獨到的見解。如果在人文科學上壓抑人們的思維,則在自然科學上也難以形成活躍的思維,在自然科學上也難以作出傑出的貢獻。因為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內在是相通的,而且這兩個領域是互相促進的。

人們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不會感到壓抑,才會意氣風發,才會在精神上呈現恣肆汪洋的狀態。而恣肆汪洋的民族才會在世界民族之林中發出璀璨奪目的光輝,也才順便快捷解決溫飽問題。

只有民主制度才能形成人才成長的優異環境,因為民主制度實現了人的自由、平等,因為民主制度能夠對各種學說兼容並包、兼收並蓄、海納百川、博採眾長。

民主制度是吸引人才和資金的最強力的「磁鐵」,民主制度散發著對弱者安撫的最慈祥的光輝,因為民主制度就是為扼制人的獸性、喚醒人的神性而設計的。

民主制度具有極好的自我糾錯能力,其自我糾錯所需付出的代價是最小的,因為它很好地扼制了人的獸性。

從第三章可以看出,民主制度沒有階級性,民主制度是實現無產階級(或平民階層)和資產階級(或貴族階層)共和的唯一制度。民主制度也是實現各政治派別共和的唯一制度。

制度決定國民性,有什麼樣的制度就有什麼樣的國民性。民主制度下的國民性就是勇於探索、團結互助、幾無內耗,專制制度下的國民性就是勾心鬥角、互相傾軋、一盤散沙。這是「結構決定性質」在政治上的體現。

「在專制制度下,如果掌握最高權力的人是聖賢,那這種情況不是也可以實現天下太平嗎?」不可能!首先,在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這種事;其次,如果真是聖賢,他不怕他的權力受到別的權力的制約,他不怕他的人品受到他人質疑,相反,他歡迎、接受他人的批評、監督,如果他知道有民主制度,他會義無反顧地選擇民主制度而拋棄專制制度;第三,歷史上的聖賢要麼遠離政權,要麼努力建立民主制度,並功遂即身退,如老子、釋迦牟尼、蘇格拉底從不涉足政權,他們對政權與人性的關係洞若觀火,近、現代的如華盛頓、聖雄甘地、曼德拉、旺楚克,他們努力參與政權的建立,但他們對政權都有明顯的厭離之心。專制制度確實是畜牲的制度,它對人性的腐蝕是相當可怕的,不要再迷戀專制制度了。

在有些人眼裡,民主制度下的社會似乎缺少整齊劃一、缺乏剛勁外表。特別在選舉期間,似乎是亂糟糟的。而民選的政府高級官員也似乎不太像官,缺少威嚴。如有可能,真想取而代之,自己來治理國家。千萬不能如此糊塗(完善的民主制度對軍人行為作了嚴格而有效的限制)!請大家認真想一想:軍人手中的槍炮是不是在上級的命令、井然有序地規劃下被發明創造出來的?不是吧!而是在寬鬆、自由的環境下被發明出來的,乃至是在不知不覺間、歪打正著而發明出來的。何況戰爭奇謀也常常是在天馬行空的思維中誕生出來。現代的非線性科學告訴我們:在物質運動的高級形態(例如生命現象、發明創造、經濟活動),混沌絕對是具有根本意義的積極因素。

在民主制度下,很難出現賣國行徑,因為權力受到有效制約。

在民主制度下,國家很難被顛覆或分裂,因為顛覆或分裂一個民主國家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民主國家具有天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為國家是人民的。

在民主制度下,言論自由是天經地義的,俗話說:「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真理越辯越明」。民主國家的人民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是異常便捷的,進步常常是不可思議的。

迷戀專制制度,必然使人智力下降、品行齷齪、生命呈現乖戾紊亂狀態,因為對權力壟斷的垂涎,就已釋放了人的獸性,驅逐了人的神性。對權力壟斷的實踐,就更是釋放了大眾的獸性,驅逐了大眾的神性。

熱愛民主制度,必然使人智力上升、品行高潔、生命呈現祥和自然狀態,因為對權力分解的嚮往,就開始扼制人的獸性,喚醒人的神性。對權力分解的實踐,就更是扼制了大眾的獸性,喚醒了大眾的神性。

所以只有民主制度才適合人類。

什麼時候開始進行制度的轉變比較好呢?從某種意義上說,專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轉變任何時候都不嫌早,因為世界上實行民主制度的國家或地區越來越多,他們迸發出來的活力是專制制度國家不可比擬的,他們經濟上向外擴張的勢頭是那樣強勁。雖然在當今世界武力殖民已成過去,何況武力殖民從經濟角度看也不合算,但世界強國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經濟殖民,鼓吹貿易自由化就是他們的策略。他們之所以成為世界強國,無非就是選擇了民主制度。向他國經濟殖民雖然不是善舉,但這絕非民主制度的錯,恰恰證明民主制度是多麼適合人類。遲遲不走民主道路或至今不知何為真正民主制度的國家必定淪為世界強國的經濟殖民地或給自己埋下巨大的隱患。為了世界的和平和人民的幸福,我真誠地希望世界各國儘早實行真正的民主制度。只有各種力量達到平衡,世界才能實現真正和平。

主動把專制制度轉為民主制度是順應民心之舉,是徹底增強國力之舉,是讓現今至高無上政治力量真正保持良好深遠影響之舉,是使敵對國家或潛在敵對國家的政治力量感到失落之舉,是讓世界上一切正義力量感到欣慰之舉。

「民主制度固然好,但專制制度轉為民主制度會造成國家的解體。」不一定。這關鍵看你如何操作,第六章再來闡述這個問題。

五、完善的民主制度

民主制度的建立必須永遠秉持權力腐敗論,永遠批判權力神聖論。權力神聖論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謊言。另外,民主制度的建立必須向兩位偉大的科學家愛因斯坦和尼爾斯·玻爾的思維學習,一個是唯理演繹體系,一個是試錯演化體系。其中,《自由大憲章》和英國的「光榮革命」就是試錯演化思維的偉大成果。

當今的荷蘭、瑞典、丹麥、芬蘭、奧地利等國家,由於其所處的地理位置,更由於其人民氣度恢弘、博採眾長,已經率先發展出一套比較完善的民主制度,他們享有充分的自由,貧富差距小,發明創造多,政權清潔度高,環境保護好,引來他國的傾慕和讚歎,是當今最先進的民主制度,但仍可改進。

政權可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部分。立法權是政權的中心。立法權主要由議會行使;行政權主要由政府行使,特別是由內閣行使;司法權主要由法院行使。

以下是完善的民主制度設計:

設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擔負一些禮儀性工作,至多有一小部分外交上的立法權和行政權;當國家出現較嚴重的政治分歧時,負有國內各政治派別的調解義務(政治分歧主要由國會解決。當出現較嚴重的紛爭而無想到更高明的解決辦法時,除了常規方法,也可考慮在充分吸納人的智慧基礎上輔之以摯簽的方法。摯簽常常有神奇的作用。摯簽的操作,要注意程序的公正、合理、嚴謹)。擔任總統期間及卸任后不能有任何政黨身份。總統擔任政治調解人時,其言行無任何法律效力,僅靠其愛心、智慧、學識和人格魅力開展調解工作(從後面的論述可進一步明白,為什麼要把總統設成虛職)。根據政權分立原則,總統不得再兼任議員、內閣成員和法官,卸任后也不得再進入議會、內閣和法院。總統由議會上、下院聯席會議選舉產生,選舉辦法採用簡單多數制,得票最高者須經上院單獨審批,若審批時反對票不超過一定比例,則通過;否則遭否決,兩院重新選舉總統(從後面的論述可進一步明白,為什麼總統要如此產生)。總統任期與上院議員相同。

議會分為下院和上院。總的而言,下院權力高於上院。下院在歷史上又被稱為人民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平民院、眾議院。上院在歷史上又被稱為元老院、貴族院、參議院。下院主要體現人民意志,立法上保障公民人權——人身權和財產權。上院主要體現國家意志,立法上捍衛國家主權——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下院議員選舉時,選區不以邦或州劃分,主要以人數劃分,把全國分成不同的區域,每一選區選一名議員,從而組成下院。議員的選舉辦法採用比例代表制。選舉辦法相當重要,要體現盡量廣泛的代表性,不論是選擇投票制(排序複選制)還是簡單多數投票制,都是贏者通吃的選舉辦法,仍然帶有較強的「成王敗寇」的意味,而比例代表制可使小黨仍有不小的執政機會,較常形成執政聯盟,國家政策的穩定性較強,無非就是中間偏左或偏右,這裡的「左」指政策或思想傾向於無產階級或平民階層,「右」指政策或思想傾向於資產階級或貴族階層。中間偏左或偏右是最妥當的,因為「夫唯不盈,故能敝不新成」(《道德經》)。

所謂「比例代表制」就是在法院出示的選舉公報上,按字母順序或筆劃順序列出各個政黨,介紹各個政黨自己提出的競選綱領,在每個政黨名下有若干名候選人,同一政黨名下的候選人也按字母順序或筆劃順序排列,並註明哪位候選人為第一候選人,每一個候選人都有自我簡介。候選人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競選演說,宣傳自己的施政思想,舉辦辯論賽。選民在普遍、自由、平等、直接、秘密的原則下投票選舉,一個選民選舉一名候選人。負責選舉工作的人,如主持和審查選舉的法官、維持選舉秩序的警察、監督選舉公正的官員(檢察官),不能參與投票,即自動失去選舉資格。法院計票,先統計各政黨的得票數,后統計各候選人的得票數。因為每個候選人都是某個政黨名下的,你選擇了某個候選人,你也就選擇了其所屬的政黨,所以各政黨的得票數是這樣統計出來的。然後根據議院法定席位,再根據「沒有達到一定比例的政黨不能進入議院(少數民族的政治組織不受此限。當然,進入議院的同一個少數民族的政黨數有所限制)」,各政黨按得票數比例分配議席。占絕對多數議席的政黨或政黨聯盟成為執政黨或執政聯盟。根據內閣所需人數,在執政黨或執政聯盟內,得票多的候選人經議院批准進入內閣,其中總理由執政黨或執政聯盟的第一大黨的第一候選人出任(若遭議院否決,總理也須從上述黨裡面得票多的候選人中產生)。根據各政黨在議院中所佔議席數,得票多的候選人進入議院。根據政權分立原則,內閣成員不得兼任議員。然後根據議員在各選區的得票情況,確定每個議員所代表的選區。這就是「比例代表制」。

為了既充分反映民意,又防止議而難決情況的出現,最好得票多的前五個政黨的候選人佔據不少於議院法定席位的90%,剩下的不多於10%的席位由這五個政黨以外得票多的候選人佔據。

上院議員也全民選舉產生,每一邦或州作為一個選區,每一州選出數量相同的上院議員,從而組成上院。議員選舉辦法採用與比例代表制相近的辦法,比例代表制其實是先政黨后個人的辦法(因為各政黨的差異主要表現在財政經濟政策上),但在上院議員選舉中,則先個人後政黨(因為各政黨在外交、國防、安全上的思想是很接近的),即在同一州得票多的前若干名候選人當選,進入上院。

從上文可以看出,內閣由議會根據比例代表制方法產生,比例代表制不僅產生議會,也隨之產生內閣,也就是內閣由下院中執政黨或執政聯盟內得選民票數高的候選人經議院批准而組成,但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和安全部長由當選的上議院議員擔任,這三部部長與總理及其他部長屬同一政黨或政黨聯盟,上院議員出任部長后,其議員席位由屬於同一州的侯補議員填補,如在紫光州的上院議員選舉中,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得票依次遞減,但每州只有兩個席位,而張三出任國防部長,則王五自動當選上院議員,而不管王五的政黨身份。而內閣組成后成員須經上院逐一審批,審批方法與總統人選的審批方法類似,內閣任期與下院議員相同。

上院議員任期一屆56年,下院議員任期一屆45年。總統、總理在其一生中都最多任兩屆。州長、郡長等也應如是。這是為了有足夠的時間發揮才能,又不致脫離底層太久,還為了其他有才能者有機會上位。

實行國家對民意基礎尚可的政黨競選費用補貼和對民意基礎過弱的政黨(或獨立候選人)競選費用收取的政策。

最高法院大法官職務任期為上院議員的兩倍,但遇身體原因可向上院提出辭職申請,或因違法犯罪可被上院彈劾。大法官缺額欲補充須由議會上院提名,但須經下院審批,當反對票不超過一定比例時則通過,否則遭否決。若否決,上院須另提大法官人選。彈劾某位大法官也主要由上院執行,下院審批。上院可對大法官整體提出不信任案,但也須經下院審批,若通過,則大法官整體須集體辭職;若否決,則大法官整體不得集體辭職,須繼續履職。

最高法院可依法對總統、內閣成員、國會議員作出彈劾判決,但都須得到審批。對總統的彈劾須得到議會上院批准,對內閣成員的彈劾須得到下院批准,對國會議員的彈劾須得到相應議院的批准。

議會上院可對總統提出不信任案,但需經下院審批。下院可對內閣提出不信任案,但需經上院審批。最高法院可依據超級陪審團的審判對下院提出不信任案,但需經上院審批。最高法院可依據超級陪審團的審判對上院提出不信任案,但需經下院審批。所謂超級陪審團就是隨機產生的一個臨時「議院」,對相應議院作出審判。如需對下院審判,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對每一選區隨機產生一個陪審員,然後組成一個與下院議員數相同的陪審團。這個超級陪審團認真審閱控辯雙方提供的各種證據,大法官們主持並提供法律服務,陪審團主要根據自己的良心、直覺、經驗對下院作出判決,若作出不信任判決,則最高法院將此判決送呈議會上院審批;若作不出不信任判決,則此事就此了結。在一個國家,這樣的審判一個花甲年也難得有兩次,但必須存有這設置,因為不要忘記權力腐敗論。對議會的監督主要表現在對議員的彈劾。

這裡制度設計的原理是:A選舉BA也就可罷免B,但B絕對不能罷免AA選舉B,須經C的審批,而A罷免B,也須經C的審批。以上設計簡單而言就是人民產生下院,各州產生上院,國會產生總統和大法官,下院產生內閣,但上院產生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和安全部長。法院主持、審查選舉,檢察院監督議員、內閣成員和總統。下院協管上院、總統、大法官,上院協管下院、內閣。

內閣提出的議案須經下院審批,這審批包括討論、修改、投票表決,議員最重要的權力就是表決,議院里的其他工作人員(如各專門委員會非議員的委員)絕對不能有表決權。內閣提出的有關外交、國防、安全的議案,只要不涉及財政,須提交上院審批;若涉及財政,則交上、下兩院聯合審批。議會下院提出的議案交由內閣執行,但內閣可否決此議案,但這時議會下院就此議案表決時,若贊成票超過一定高比例,則此議案成為法律,內閣必須無條件執行。當然,對下院交來的議案,內閣也可對其修改並交回下院,這時,下院對此修改了的議案就當作內閣提交的議案來處理(可見,議會與政府相對應的專門委員會要建立磋商機制)。上院提出的關於外交、國防、安全的議案交由內閣執行,內閣及上院也類似處理。這體現了權力制約、兼顧效率、主權在民的思想。

要重視發揮議會各專門委員會和政府各專門委員會的作用,以提高議案的科學性。

若某一議員因故在議會投票表決時缺席,則原則上應由同一選區得票數僅次於這個議員的候補議員(或同一黨派得票數最高的候補議員)出席表決,以不削弱議案的民意基礎。

在議會投票表決時,禁止「黨鞭」行為。這是為了鼓勵議員站在更加公正的立場或更加高遠的角度行使權力,也是為了迫使內閣成員站在更加公正的立場或更加高遠的角度行使權力。

法院擁有對議會通過的法令的司法審查權。最高法院對議會下院通過的法令的否決須得到議會上院的批准,最高法院對議會上院通過的法令的否決須得到議會下院的批准。

議會立法必須永遠堅持「有罪推定」原則。若人人聖賢,則無需制定法律,無需政權。人類需要政權實在是無奈之舉。只要堅持了「有罪推定」,制定的法律、法令,就容易嚴密,就不容易出亂子。特別是權力對人性的腐蝕,更是要保持百倍、千倍的警惕,化為法律條文,來扼制人的獸性。

內閣行政必須確立人民公僕的意識。公民、議會、法院既要妥善呵護內閣成員可能有的英雄情懷——為人民建立功勛,更要警惕權力對人性的可怕扭曲。設立調查官制度,調查官對議會負責。

法院司法必須永遠堅持「無罪推定」原則。所謂「無罪推定」,就是檢察機關或控訴方若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證實嫌疑人有罪,則嫌疑人就是無罪的。一個人是否有罪,讓人的智力去判斷,實在是勉為其難。何況一個人一旦成為嫌疑人,則司法機關很可能在思維定勢的作用下對其作出有欠公允的判決。司法獨立是民主制度的應有之義——以儘力實現判決的公正。廢除死刑,因為任何一個人都無權剝奪同類性命,即使他罪大惡極。剝奪一個人性命的權力還是留給蒼天吧!司法機關對因權力而腐敗的行為必須零容忍——這是社會正常運轉的前提條件(其實,民主制度是對政權執掌人的最好保護)。陪審團制度是權力歸還人民的體現,就如選舉是權力來自人民的體現一樣。雖然不必每個案件都需陪審團,但陪審團制度可使司法腐敗得到有力遏止。只有在立法和司法上都接上「地氣」,那這種民主制度才可能圓滿、自洽。

凡是擔任政府官員的不能擔任議員和法官,凡是擔任法官的不能擔任議員和政府官員,一個政府官員要擔任議員,必須先辭去官員職務,等等。這些都是政權分立的基本要求。

在民主制度下,軍隊是政府的一個特殊分支,它是用來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根據政權分立原則,現役軍人不得擔任內閣成員,不得擔任議員,也不得擔任法官,不得加入政黨,不得經商。

在和平時期,財政的最高行政權和國防、安全的最高行政權必須由一個人掌握。若分開來,由於和平時期在財政經濟上容易做出成績,則易惹起最高軍權、安全權掌握者的嫉妒,發生可怕的悲劇;和平時期在財經上做得不好,也易惹起最高軍權、安全權掌握者的蔑視,進而取而代之,發生悲劇。

在戰爭時期,外交的最高行政權和國防、安全的最高行政權必須由一個人掌握。若分開來,由於戰爭時期在外交上常常萬眾矚目,則易惹起最高軍權、安全權掌握者的嫉妒,發生可怕的悲劇;戰爭時期在外交上做得猥瑣窩囊,也易惹起最高軍權、安全權掌握者的蔑視,進而取而代之,發生悲劇。

其實,在任何時候,財政、外交、國防、安全的最高行政權都最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即在行政權上,總理對財政、外交、國防、安全有最終決定權,特別是總理必須同時兼任軍隊最高統帥,其對高級軍官有任免權(當然,先政府的國防委員會提出高級軍官的任免草案。余類),對軍隊有調防權,軍隊的一切重大命令都須經總理簽署。當然,總理的一切命令都須經國會審批或審查。

國家防務的工作是反侵略。國家安全的工作是反顛覆、反分裂、反奴役、反弱種。

現在的很多國家都是聯邦制。如果國家相當於遠古的部落聯盟,那麼邦或州就相當於部落。聯邦之政權應為各州部分出讓之政權,凡聯邦不明文擁有之政權自動歸屬各州所有。國家的政權是自下而上產生的,最後又將政權在司法的陪審團制度上歸還給人民,州的政權也必須自下而上產生,這是人民主權的應有之義。由於總統接近虛職,而且總統是國家統一的象徵,故在州一級無必要設總統一職,只要設與國家總理相當的州長一職,只不過州長不擁有外交、國防、安全的行政權,至多協助聯邦政府行使外交、國防、安全的部分行政權。州的議會、政府、法院一應俱全,州的政權自成系統,但州長須得到國會上院投票表決通過方可正式上任,若在國會上院遭否決,則州議會須另擇人選(仍應州執政黨裡面選擇)。國會上院對州長人選投票表決時,應該主要看反對票的比例。州議會提出的州法官人選或對某位州法官的彈劾須經國會上院審批。州法院可依據超級陪審團的審判對州議會提出不信任案,但須經最高法院審批。當州法律與聯邦法律有衝突時,聯邦法律高於州法律。最高法院和州法院都擁有對州法律的司法審查權,並且最高法院的裁決為終審裁決。在遠古社會,人們為了更好地生存而組成部落聯盟。聯邦制國家也應該更加有利於各邦(州)的發展,本著這個目的,聯邦政權與各州政權應該通過憲法很好地合作。

當然,在下一級的議會選舉中,對選舉人乃至被選舉人的資格限制應該有所放寬。如在村級、鄉級、縣級乃至郡級,長期居住的外國人應該擁有選舉權。這是一個國家應有的胸懷。

以上民主制度的設計應該是比較完善的。既堅持了權力腐敗論,又兼顧了權力運行效率;既確立了人民主權思想,又發揮了知識精英的積極作用;既吸納了當今最先進的民主制度精華,又防範了各國政治制度的弊端;既積極運用了唯理演繹思維,也有明顯的試錯演化思想。這個設計應該是自洽的,應該是經受得起推敲的。相信其他研究者本著超然的態度也會得出與我相近的結論(通過模擬研究或可快捷生動證明民主制度。同樣,通過模擬研究也或可快捷生動證偽專制制度)。

完善的民主制度是「道」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

六、專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穩過渡

專制制度能向民主制度平穩過渡嗎?能夠!不丹王國的旺楚克就成功實現了這個過渡。如果對目標更加清晰,方法更加妥當,那麼這個過渡就會更加平穩,更加順暢,後續表現更加神奇。

專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穩過渡的最高原則:自上而下,自后而先。聯邦一級是上,州一級是下;州一級是上,郡一級是下。細細地想一下,政權的三方面從產生順序來看,它們有先後之分,先有立法權,次有行政權,後有司法權。盡量不損毀廢舊材料的房屋拆除總是自上而下。在正確結束化學實驗時,後點上的酒精燈總是先移除。在拆解而不是破壞一個機器時,后拴緊的螺釘總是先把它起出來。制度的平穩過渡是同一個道理。如果自下而上,由於下層政權是民選的而上層政權仍是原來方式產生的,下層政權的法理基礎強於上層政權,那麼必然導致國家的解體或國家的大動蕩。如果自先而後,真正民選的議會會驅逐原來的政府,而原來的政府不願被驅逐,會奮起反擊,那麼議會必然會被解散或被鎮壓;即使民選的議會不驅逐原來的政府,原來的政府也不願受到諸多的制約,而議會又要行使其權力,政壇也會發生劇烈的動蕩。

專制制度向民主制度的平穩過渡有如下幾個要點:第1,有抱負的政治家掌握國家最高政權,或掌握國家最高政權的人大徹大悟;第2,調整高級官員,並責令重要崗位官員調整其屬下官員。各級重要崗位官員入選標準:志同道合、能力高強、全情投入、舉重若輕;第3,成立政治制度改革委員會,這改革委員會同時是原制度下事實上的最高權力機構。改革委員會屬下設置幾個小組,負責制度平穩過渡細節的研究、設計、指導、修正。這幾個小組既要有理論家,也要從現政府官員中抽調一些加入其中。以後這些小組成員都進入民主制度下議會各專門委員會或政府各專門委員會;第4,制定臨時憲法,確定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廢除原憲法,請求原制度下的議會追認,但原來至高無上的政治力量的地位在制度過渡期保持不變,它是制度改革的中堅力量。以上相關內容對國民暫不公開;第5,至高無上的政治力量召開全國代表大會,講清形勢,闡明立場,表明態度,訂出計劃,提出要求,這政治力量的至高無上的政治地位到改革基本完成時(45年)自動廢除,但此政治力量屆時仍是合法的政治力量,審閱臨時憲法。此次全國代表大會首次對外發出明確的改革信號;第6,原制度下的議會開會審議並通過臨時憲法,同時廢除原憲法,原議會差額選舉產生由改革委員會提名的所有大法官,從此司法開始獨立;第7,獲得原議會授權,原最高領導人擔任擁有外交、國防、安全最高立法權和行政權的實權總統。總統任命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和安全部長,以協助總統行使相應的行政權;成立總統委員會,以協助總統行使外交、國防、安全的立法權;第8,原議會產生由總統提名的總理,組成內閣,經原議會批准,行使民主制下除外交、國防、安全外的一切最高行政權;第9,原議會擁有民主制下除外交、國防、安全外的一切最高立法權(在臨時憲法中,要有「用於外交、國防、安全的財政支出,現議會無裁決權,此裁決權歸屬改革委員會」的條款);第10,首席大法官、總統、總理、財政部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安全部長、傳媒部長、央行行長、議會議長都是改革委員會成員。在制度過渡期,改革委員會的作用不得淡化。「慎終如始,則無敗事」(《道德經》)。除首席大法官、總統、外交部長、國防部長、安全部長、議會議長外,其他改革委員會成員和內閣成員都退出原政黨,責令這些改委成員和內閣成員各自組建新政黨,並擔任各自新政黨的名譽領袖,原政黨的其他成員也可退出原政黨並加入某個新政黨(在制度過渡期特許保留原政黨身份),這些新政黨可以是社民黨、道德民主聯盟、統一黨、共和黨、勞動黨、民主黨、自由黨等。對專制制度下的權貴階層實行鼓勵參選、贖買和免費技能培訓的政策;第11,不鼓勵言論自由,也不限制言論自由,專制制度下的敏感檔案仍不解密,不評論以前的國家領導人;第12,絕不依靠敵對國家或潛在敵對國家的政治力量來幫助政治制度改革,否則,以叛國罪論處。不僅如此,還要對敵對國家或潛在敵對國家的政治力量保持高度的警惕;第13,州議會是原議會或專制制度下的方式產生的議會,州一級的法官和州長仿聯邦一級的大法官和總理那樣產生,並各自行使民主制下的相應權力;第14,凡違反自上而下,自后而先的原則進行的政治制度改革,都以分裂國家罪論處;第15,凡是在舊政權下的腐敗行為,若沒有受到舊政權的清算,則在新政權下享有永久的司法豁免權。新舊的標誌性事件就是總統由實職總統變為虛職總統;第16,用完善的民主制度下的選舉辦法即比例代表制選舉議員,產生新國會(在正式選舉前可搞一次乃至兩次模擬選舉),先產生國會上院,后產生國會下院;第17,民主制度下產生的新國會陸續行使其應有的一切權力:產生新內閣,取代原內閣。總統將外交、國防、安全的立法權交給新國會,將外交、國防、安全的行政權交給新內閣,軍隊的最高統帥權由總統正式移交到新總理,總統成虛職總統,成國家統一的象徵,請求新國會在其擔任總統期間和卸任后特許其不退出原政黨,以表明原政黨對走民主道路的堅定信念。對為人民、為國家立下卓越功勛的總統——主導政治制度改革的最高領導人,新國會仍選其擔任總統一職,並特許其不退出原政黨。對大法官重新審核乃至調整;第18,新國會誕生新憲法(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需要連續兩屆議會表決批准方可完全生效),制定其他法律。法律的制定要動員全國力量,特別是憲法的制定更要如此,但最終決定權在國會。總統宣布原至高無上的政治力量失去其至高無上的政治地位,但仍是合法的政治力量,請求新國會核准;第19,州一級也用比例代表制選舉議員,產生新議會。產生新州長及其同僚,重新審核乃至調整法官,誕生州法律;第20,專制制度下的敏感檔案陸續解密;第21,一切進入正常軌道。

七、與政治有關的一些重要觀點

有幾本著作是特別重要的,就是李耳的《道德經》、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和路易斯·亨利·摩爾根的《古代社會》。

《道德經》言簡意賅,深奧玄妙;契合人心,彰顯天理;導人向善,教化無痕;沁人心脾,舒坦豁然;樸實無華,虛靜自然。人們照著《道德經》的教導去做,會匡扶人心、啟迪心靈,是極好的生活指南。對人類建立美好的制度也深有啟發——讓人生活得更自然。

在《論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鳩繼承並發展了約翰·洛克的分權思想,首次明確細分了政權的三個方面,用權力制約權力——把權力關進「鐵籠子」里——防範權力的胡作非為——在這個問題上沒有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之分——只要是人,都面臨著人性在權力面前的極易扭曲。正因為如此,主動把專制制度轉為民主制度的那些領導人才顯得那樣的彌足珍貴,他們是人類的良心,是人類的希望所在。如何防範權力對人性的扭曲,是人類在二、三千年前的聖賢們都沒有解決的重大問題,到了孟德斯鳩這裡,給解決了。當然,孟德斯鳩沒有意識到文明的輻射作用。

從《古代社會》我們可以看到,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在原始文明即將被現代文明衝擊得七零八落的關鍵時刻,全面、系統地搜集和記錄了還處在原始狀態的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並卓有成效地整理和研究了這些萬金難換、丟失即罪、珍貴無比的資料,讓我們較為清楚地了解了人類的遠古生活狀況,從而為我們的未來指明了前進的方向。當然,路易斯·亨利·摩爾根沒有認識到財產基本上在氏族內公有、在氏族與氏族之間私有所蘊含的重大經濟學意義。

我們正是踏在巨人的肩膀上向上攀登的。

政治牽涉到群體生活的方方面面。

要高度重視選舉的公正性,要想盡一切辦法保證選舉的公正性。

同一個國家的無產階級(或平民階層)和資產階級(或貴族階層)都是一個祖國母親的兒女,是同胞兄弟姊妹(同一個國家的各政黨何嘗不是如此?),他們應該友愛互助,國家才會日益強盛和充滿活力,在外國人面前才活得有尊嚴。但他們天然存在著鬥爭,政府應該引導、鼓勵他們採取正確的鬥爭方式:談判和協商(各政黨的正確的鬥爭方式是自由辯論和公平競選)。從而達到階級互助的效果:我給你們提供積累財富的條件和機會,你們給我提供技術創新的動力和安全舒適的人文環境。政府還可以通過稅收、反壟斷及規範股市等來實現階級互助(通過比較各政黨理論可行性高低、政治誠信度高低及吸收他黨理論合理內核也可實現政黨互助),從而縮小貧富差距,藏富於民刺激經濟良性發展,提高國民幸福指數,使國家在國際舞台上成為受尊敬的一員。

在正常情況下,任何一個國家都既有生產資料的公有制,也有生產資料的私有制;既有經濟活動的計劃化,也有經濟活動的市場化;既有社會財富的一次分配,也有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至於孰多孰少、孰重孰輕,完全決定於各國的具體情況和各國所處的發展階段(關鍵找到平衡點,和在動態中實現平衡與進步,並且在平衡將被打破的時候找到新的平衡點)。但經濟活動和政治活動中都必須堅決反對壟斷,在政治活動中必須實行民主制度,因為我們是人,不是畜牲。

國有企業私有化是不妥當的,而應該是國有企業產權下放,以增強企業活力而又仍為國民所有。產權下放就是把一家國有企業的產權細分,分到若干個州,比如三個州,每個州再分到若干個郡,比如五個郡,每個郡又分到若干個縣,比如七個縣,這家企業的全體職工作為若干個縣,比如三個縣(要成立職工委員會),那麼這家企業的產權就平均分成一百零八份。然後就仿照本文介紹的民主制度來經營這家國有企業,這一百零八個縣,每個縣派出一個有資格、有能力的人全權代表這個縣,這一百零八名代表相當於選民,在選民中先自薦或他薦成為經理或董事的候選人,候選人發表施政演說——提出經營策略,一百零八個代表投票選出若干個經理和董事,比如五個經理和十個董事,再在九十三個其他代表中隨機產生若干個監事,比如五個監事,分別組成經理層、董事會和監事會——相當於內閣、議會和法院,監事會裡要有一名聯邦政府官員和至少一名企業職工代表。董事會和經理層草擬章程,一百零八名代表審議、討論,監事會審核、修改,再經董事會和經理層的審批,一百零八名代表投票表決,直至章程通過。如果任期內達到預期標的,則各經理、董事所代表的縣所得的紅利略高於其他九十三個縣,否則,各經理、董事所代表的縣所得的紅利略低於其他九十三個縣。並且這十五個直接掌握產權的立約權和經營權的人的報酬與企業業績直接捆綁,隨業績的升跌而升跌(即對這十五人廢除固定薪酬制)。如果出現虧損,那麼這十五個人都需追究刑事責任,這十五個人所代表的縣的行政首長必須引咎辭職。只要注意了權力的細化、權力的下放、權力的委託、權力的分立、權力的制約、權力的監督、權力的歸還,及利益捆綁和延期問責,一切事情就好辦了。這一百零八個縣的紅利除了上解的部分(上解部分比例不能大),其餘部分可用於本地區的福利事業。郡、州一級也差不多,而聯邦一級從企業的一部分利潤(即屬於聯邦部分的稅金和下級上解的紅利)中可拿來用於社會福利和國防建設等。對於這家企業,聯邦政府可每兩年變更三分之一的縣的產權,每個縣產權期限六年。國有企業應該這樣來經營。

國家應該鼓勵各種資金投入到高端產業中去,甚至聯邦政府應該動用財政收入的一部分作為某個高端產業創建的啟動資金,然後與某些州、某些國內民間大財團、某些高校商議成立某種高端產品的科研、生產集團,在創業階段聯邦政府多承擔一些風險,在創造利潤階段把產權逐步下放,乃至下放到縣及參與創業的民間財團、高校,用類似上段介紹的方法經營這個高端產業,以增強國力,增加人民福祉。國力相近的相鄰小國也可聯合研發高端產品,以提高研發實力。

銀行是經濟活動的平衡器而不是發動機,企業才是經濟活動的發動機,各種發明創造為企業活力提供不竭的源泉,民主制度為發明創造提供製度的保障。

國家應該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它是尊重創造性勞動的表現,是國家強盛的必然要求。國家更要鼓勵創造性勞動,而這隻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得以實現,因為民主制度尊重個人自由,珍惜個人價值,呵護並激發了人們的創造性。

國家應該重視基礎性科學研究,這關涉到國家的發展後勁。

任何國家都要注重糧食和金融安全,因為這是種族興旺發達、社會平安祥和的基本保證。

人人都有免受風霜雨雪侵擾的權利,人人都有免受疾病痛苦折磨的權利,人人都有享受人類文明成果的權利。住房、醫療、教育必須逐步退出商品領域,乃至基本退出商品領域,這個舉措與其他社會福利一起促進了人類的進步,更為經濟發展注入持久強勁的動力。在國際交流中,教育可以納入商品領域。

除住房、醫療、教育外,社會救助和養老金等這些社會保障體系,先由郡級包辦或郡級和個人合辦,次轉移到州級統一標準包辦,最後歸到聯邦級統一標準包辦,以不降低國家的凝聚力,也為需要承擔風險的各種發明創造提供有力的保障。當然,並不是任何一項社會保障都需要聯邦統一標準,某些項目允許各州有微小的差距。

國家應該重視公共衛生和知識傳播,這是社會福利的應有之義。

對低端商品的出口和高端商品的進口都課以重稅,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國力強大的必要條件。這低端、高端的邊界可隨著國力的增強而有所上調。

國際分工合作,只有對同一檔次的商品生產而言才是正確的。也就是說,只有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合作才是真誠的。同理,只有同一檔次的不同商品才可在對等的關稅條件下互通有無。

 「在正常情況下,越小的經濟體其外貿佔總產出的比例越高。反之,則越低。」(克魯格曼)因為較小的經濟體其自給自足的能力較低。

宗教傾向相近的相鄰小國可開展聯合防務,以節省軍備開支。

關於提高政權執掌人薪酬的法案通過後不能當屆生效,要到下屆方可生效;降低薪酬的法案則可當屆生效。其中的道理是不言自明的。對政權執掌人,國家最好建立績酬捆綁機制。政權執掌人的業績主要是國民滿意程度。

作為一個政治家,必須深謀遠慮、高瞻遠矚,絕不能有竭澤而漁、揠苗助長、飲鴆止渴等急功近利的行為,而要具備卓越的能力,就必須有淵博的學識、恢弘的氣度和對世情的深刻了解。對政權執掌人,國家要建立延期獎懲機制。特別是延期懲處絕不能含糊。

凡強令或耍奸使滑增加工人工時、增加學生學時的行為都已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都可立案查處。因為反奴役、反弱種是國家安全的應有之義。增加利潤要靠發明創造,茁壯成長要有自由時間。永遠記住:人不是機器,人是大自然的寵兒,人是能創造各種奇迹的物種。誰扼殺人的創造性,誰就已經犯下了幾近不可饒恕的反人類罪。創造性不是培養出來的,創造性是呵護出來的,是激發出來的,是激蕩出來的。

婚姻制度是人類為種族正常繁衍而制定的一些規則。從路易斯·亨利·摩爾根的《古代社會》可以看出,婚姻制度就是優生措施。從我們遠古祖先到今採取的措施都是消極優生措施,就是盡量避免遺傳病患兒的出現,我們以後還是要堅持消極優生原則,至於在實驗室里修改DNA片斷的工作還是留給上帝吧!因為積極優生能否取得預期效果是令人懷疑的(因為這個「積極」是人為的,非自然)。

一個國家的知識精英階層,一定要有一批人有強烈的愛民、愛國之心,耐得住寂寞,用開闊的視野、超然的心態、理性的思維去研究祖國的政治制度的沿革,擔負起應有的責任。為避免他人猜疑和理論達到應有的高度,不要涉足政權,特別不要涉足政權中的行政權。這樣,你的祖國就一定會充滿希望。

 

20121223

作者簡介:劉家維,男,196211月生,中國廣東梅州人。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評論 (0 個評論)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其它[法律相關]博文更多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3-28 21:2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