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 不自由,毋寧死!」 其實對於生活在專制社會的普羅大眾來說,不能苛求每一個人都把自由看得比生命重要。而對於已經生活在自由民主社會的每一個人來說,生命自然而然上升到最重要的地位。All lives matter。最近接連發生了兩件可悲的事情,1月13日下午1點50分左右,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一名年僅24歲的女碩士研究生Brianna Kupfer正獨自一人在一家傢具店上班,突然被一名進入店內的陌生男子用刀捅殺。1月15日上午9點30分左右,40歲的亞裔女性Michelle Go被一名黑人在紐約時代廣場地鐵站推下站台,讓毫無防備的她被進站的列車撞死。
現在講所謂的政治正確,殺了人最多就是關起來。在監獄里不但要為他們提供吃的住的,免費的醫療,還不能讓他們勞動,其實就是讓納稅人繼續花大把大把的錢為殺人犯買單。
殺人償命不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同時也只有殺人償命才能對故意犯罪殺人起到懲罰與威懾作用。只有立即恢復死刑,對故意殺人犯處以極刑才能還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人一個公道,才是對每一個生命真正的珍視,才能讓社會真正成為一個自由,公正和安全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