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倍可親上看到關於西雅圖警方抓嫖的新聞。很多網友評論。五花八門。
這個消息在9月1號的《SEATTLE TIMES》上刊登出來。
我當時看過之後,心中就有很多不快。
想不到今天在中文網上登出來,也引起眾人的注意和議論。
其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實在是太多。今天講一條。
警察釣魚執法該不該?與嫖娼相比孰輕孰重?
當然是警察釣魚執法不該!
因為一個是非法的問題,一個是違反道德常理的問題。它們的輕重關係甚至不在一個檔次上。
警察釣魚執法是一個法律的灰色地帶。
如果在對方被明確判定為「敵人」的情況下,警察釣魚執法是合適的。
但是問題是,嫖客怎麼就變成是敵人了呢?
在賣淫嫖娼這個問題中,警察真正的敵人,是人口販子和非法拘禁女性,並且強迫女性賣淫的人和組織。
警察要釣魚執法,最應該針對的,就是人口販子和強迫女性賣淫的人或者組織。
可是搞笑的是,我們基本上沒有聽到過關於警察這方面的英勇事迹。倒是在抓嫖上表現出太大的熱情。
我就曾經在高速公路上遭遇過交通警察的釣魚執法,讓我非常的憤怒。
儘管最終我通過抗爭取得勝利,但是並不容易,還白白花費了我的時間和金錢,有機會的時候講給大家聽。
大家一定要有個概念,警察違法或非正常執法,是很嚴重的事件,長此以往,警察機構一定會罔顧法律的限制,恣意妄為。
我們從中國「逃」到加拿大,「逃」到美國,不是因為美國加拿大是什麼了不得的道德高地,我們求的就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
沒有這一條根本的東西,講什麼道德都是沒有用到,最終害人害己。
至於道德這個問題,如果有人那麼在意,我下一篇馬上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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