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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檢察官的邏輯錯亂

作者:qiutian12345  於 2023-7-31 01:5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從行為學的角度分析人的行為無非兩個層面:定性,定量。而法律的目的也是通過定性和定量來實現,所謂的定性是確認犯罪的性質,是一切量刑的前提,沒有定性,就無法量刑,這就是定性與定量的關係,必須相關,比如:殺人、放火、偷竊,當性質確定下來了,就可以用相關的刑法定量,也就是量刑。
面對川普總統的機密檔案案,在沒有定性的前提下,檢察官急急忙忙用不相關的刑法即間諜法向川普身上套,來量刑,犯了嚴重的盲目主義錯誤!如果一個人殺了人或放了火,用間諜法量刑,結果無罪,可以嗎?所以,定量的前提必須先定性,也就是川普的案子必須先確認川普的案子為間諜案,才能適用間諜法,否則,驢唇不對馬嘴,不是嗎?檢察官有嚴重的邏輯思維錯亂!
 法律應該懲罰那些傷害國家或個人的人,作為總統的川普,擁有機密文件,會傷害國家嗎?怎麼能與擁有機密文件的間諜類比,怎麼能用間諜法向一個永遠不會傷害國家的總統身上套?檢察官不止是思維邏輯有問題,我甚至認為心智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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