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門走進星巴,迎面而來的是一個眼神。可說似深情款款,又恰似關懷滿滿。門口坐著的一個女子,這樣對視著她的男伴。因為,不明白他們之間的關係,不便妄加評論。要了一杯咖啡,坐到窗邊,頭頂的空調,送的卻是冷風。只好移步門外,坐進太陽下。十月初的卡城,天空是多雲的,午間的陽光略顯疲憊,倒好沒有多少風。
手機上放著的是首老歌,Enough,足夠。出自英國的單單紅樂隊,當年BBC的播音員洪剛翻譯版。據說,因為樂隊主唱Mick Hucknall,有著一頭紅髮而得名。歌詞主要講述,一對男女分手前後的心情。我喜歡這首歌曲,演唱的乾淨利落,伴奏的清爽暢快。維基百科關於樂隊的介紹,基本重複著一個樂隊的正常起落,從無名到突然火爆,樂隊靈魂人物-主唱,接收下了所有的光芒,自我膨脹,其他成員失望,離隊,或解散,或繼續旗幟,不一而足。。。
眼神和歌曲連在一起,一個什麼樣的眼神算是足夠了呢?一個好樂隊又能存在多久呢。網上一查,冠軍是英國的滾石樂隊,組建於1962年,已經玩了53年,主唱Mick Jagger,72歲,已過古稀之年,還能在舞台上蹦跳,這樣算是足夠嗎?想想,其實只要喜歡又願意,也還能玩得出來,繼續玩下去。至於,夠不夠,和其它一些東西,是不需要直接掛鉤的。
印象中,總是聽到一些身邊的朋友說,哎,已經老了,折騰不動了。儼然,是一副繼承下來了,傳統美德的勁頭。都說是,年紀大了,知道進退了,不過,大多是進的少退的多。下次,我一定問問,多大歲數算是足夠老了,哈哈。